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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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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经过方案制订、论证审批和挂牌运营,已于1996年初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试点企业分别按以下三种形式进行了改制:一是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的公司有17户,其中股份有限公司11户,有限责任公司6户。二是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有79户,其中由原行业主管厅局“转体”改制为纯粹控股型国有独资公司的有10户,改制为国有独资的集团公司,大部分已由集团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将生产主体部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三是按照结构调整进行资产重组改组的有2户。一年多的试点实践说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促进政企分…  相似文献   

2.
按《公司法》对国有企业进行重组,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是解决企业利益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但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国的国有企业均为国有独资企业。传统的国有独资公司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必须按《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进行改组和规范,这在理论界已呼吁多年,《公司法》也已作了明确规定,但目前国有公司真正按《公司法》改制的还不多。《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并行,成了《企业法》对《公司法》的对抗。双轨制造成旧有国有企业的改组步履维艰。 国有企业按《公司法》重新建制,资产问题是企  相似文献   

3.
建设部建筑业司、体改法规司组织召开的“建筑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会议”,指出了建筑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途径是进行公司制改组,其主要目标是:(1)各省市和中央部门的建设总公司,可改组为国有独资的资产经营公司或控股公司。以产权为联结纽带的企业集团。(2)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可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3)中央各部门的工程局或建设公司,可改组为集团公司。(4)小型国有建筑企业可有多  相似文献   

4.
为完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国有独资、授权经营”型公司已成为许多地区试点企业改革的目标。在此项改革中,企业虽然通过改组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并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但由于企业固有产权结构并未受到触动,对此项改革期望不能过高。从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看,我国国有企业应改变一元产权的旧格局,塑造多元的竞争性产权主体。“国有独资。授权经营”改革,由于政府授予企业“代行出资者权利”,强化了国有企业固有产权结构的单一性和封闭性,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将产生一系列负效应。首先,“国有独资”的产权结构,有悖于国…  相似文献   

5.
政策法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在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其目的足寻求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现代企业制度是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其基本点包括企业法人制度、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组织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现代企业典型的组织形式。国际上通常把企业分为三类: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有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改组为国家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点是对企业  相似文献   

6.
佳木斯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于1995年9月由原佳木斯造纸厂改制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经省政府授权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是国务院确定的百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之一。 1996年2月8日省政府重组批准组建佳纸公司新的领导班子。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公司领导班子带领全体职工大胆探索,把改革、改组、改造与加强管理结合起来,积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大胆进行制度创新,初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 一、构建三元结构领导体制,真正实现权责明确  相似文献   

7.
随着国企改革、改制工作的深入,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建立起由股东会(国有独资公司除外)、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企业法人治理机构,使国企的经营管理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国企效能监察工作如何应对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与时俱进,切实开展工作,本文试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8.
本文就我国国有企业的改制为公司后的现状和普遍存在的经营机制问题,如公司法人权利与责任的对等问题,经理人员的选拔、任用问题,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财务监督机制问题,公司的法律约束问题等,做些粗浅的分析与研究,仅供参考。但愿对增强辽宁国有企业的活力能有所裨益。 一、国有公司法人权利与责任的对等问题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改组为公司的形式有: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等,其国有资产权依次降低。而从公司经营的效益上看,确依次上升。造成这种控股权和效益大小成反比的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9.
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的报告明确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据我理解,这就是要根据“抓大放小”的方针,对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实行公司制改组,即:全国性各类行业总公司可改组为国家投资公司、国家控股公司、国有  相似文献   

10.
第一条为引导和规范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行为,促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加快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利用外资将国有企业、含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除外)改制或设立为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以下简称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包括下列情形:(一)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人将全部或部分产权转让给外国公…  相似文献   

11.
中国建筑二局是建设部和中建总公司确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单位。几年来,局就企业改制方案进行了认真的探索和研究,先后出台了十多个改制方案。十五大以前,改制方案都是以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形式进行设计  相似文献   

12.
2004年国企改革实现四大突破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尽管目前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还面临种种问题,但2004年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深化,在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上实现了四大突破。 一是股份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继续推进。全国2903家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骨干企业有1464家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的公司制企业,国资委还选择了7家国有独资的中央企业进行了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的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13.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改制进入相对停滞状态 经过十余年的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企业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数量比例已经大大降低。大部分地区的大部分国有企业都经过初步或者完全的改制。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股与职工持股会二元股权结构的企业数量已经不多。剩余未改制的企业主要集中在中央企业、省属企业,行业企业或者集团公司。  相似文献   

14.
关于在国有企业建立多元股东结构公司制的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克服旧体制的弊端,促使企业机制转变方面,多元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比国有独资公司有更多的优越性。第一,有利于形成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制约,维护企业的权益。第二,有利于依靠股东权益对政府行为进行制衡,逐步实现政企分开。策三,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第四,有利于企业多渠道筹资,形成广阔的发展余地。因此,国有企业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一、国有企业改造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的可能性总资产利润和资本收益率低是国有企业改造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  相似文献   

15.
省经委一份调查报告 ,对我省已经改制的企业进行了剖析 ,在法人治理结构上主要存在以下三个的方面的问题 ,纺织企业亦不例外。一是董事会、经理层产生程序不符合公司法。在已改制的 87户重点国有企业中 ,近 40 %的董事长、经理是由党委、政府直接任命的 ,有的连副经理也是任命的 ,这就很难形成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的机制。二是改制企业尤其是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任职高度重合 ,所有者代表与经营者混位。据去年 6月底统计 ,全省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中 ,董事长、经理一人兼的占 53% ;87户改制…  相似文献   

16.
电力企业进行公司化改组,关键是要抓好母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在电力企业集团内部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同时,各网省市子公司也要按《公司法》进行改组。笔者认为,电力企业财务也应有一套新的管理机制与企业本身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相匹配,有必要加强审计监督。积极构建电力企业财务的管理监督机制电力企业改组后将是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等组成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企业群体。一方面,电力企业是国有独资公司,《国家电力公司章程》规定形成总经理会议、监事会、经理层的权责关系体制和相互制衡的自我约束机制。…  相似文献   

17.
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张勇翔《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在《决定》的推动下,我国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在改组为公司,现代企业正在逐步...  相似文献   

18.
体改信息     
国有企业将按五种类型改制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最近提出了国有企业改制的五种类型:——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尖端、特殊产品、公用设施等特定行业的企业,有的仍需保持国营的形式。其中,适宜于公司性经营的行业,要按国有独资公司改造,但尽量不搞一家公司的全行业垄断。——基础工业、原材料工业、加工工业和第三产业等竞争行业中的企业,按一般公司体制改革、改造。大部分应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条件成熟的可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国家实行控股。——全国性行业总公司逐步改组成为控股公司,形成母子公…  相似文献   

19.
当前,建筑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已经逐步展开,但如果认为只要把国有建筑企业转变成国家独资公司(有限责任)或国家控股公司,就能明确产权关系,就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那就未免太过于幼稚和天真了。事实上,以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体的建筑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改革已经得出一个启示:单纯从形式上进行体制改革解决不了深层次的企业问题。随着转机建制进程的不断深入,国有建筑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焦点也随之逼近我们的面前:即改制后独资或控股的国有建筑企业的财产代表事实上的缺位,使得转机建制工作有可能落入翻牌公司的境地。  相似文献   

20.
当前,建筑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已经逐步展开,但如果认为只要把国有建筑企业转变成国家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家控股公司,就能明确产权关系,就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那就未免太过于简单化了。事实上,从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体的建筑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改革已经得出一个启示:单纯从形式上进行体制改革解决不了深层次的企业问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建筑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焦点也随之逼近,即改制后的国有建筑企业的财产代表事实上的缺位,有可能落入翻牌公司的境地。 一、国有建筑企业建立国有独资或国家控股公司难以根本解决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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