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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政策扶持力度,财政部于近日印发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机制。《管理办法》聚焦落准、落细、落实,既明确了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中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具体扶持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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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采购管理制度化。先后制定出台了《沙河市政府采购目录》、《沙河市政府采购市场供应商登记备案制度》和《沙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沙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采购中心工作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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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以及《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07]2号)的有关精神,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加强价格评审管理,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应当比照最低价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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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采购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下发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制定了涉及各类政府采购项目的一些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各地都基本形成了一套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类似定点采购类的管理办法、各类采购方式的操作规程、评审专家管理方面的管理办法、供应商质疑投诉方面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一条中也有这样的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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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出台完善了我国政府采购的制度建设,对规范和统一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等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提升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也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效率。但其实施以来,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亟待权威部门予以明确,如工程类项目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条件,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的评审专家问题,仅有两家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的问题以及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与谈判或询价的时限、成交结果的公告时限问题等,本文作者就上述问题的解决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以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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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出台以来?新安县政府采购办遵循机关办公用房的装修和公务用车、办公设备的配备一般以国产品牌(包括合资品牌)中的中档品为主,以简朴达标、节能环保、经济适用为原则。近日就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所需电脑采购项目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来自全国各地12家供应商参加了投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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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州市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为切入点,针对政府采购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制度创新,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制定了《关于严格限制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项目变更采购方式的通知》,规范非公开政府采购方式审批,从而保证了公开招标成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二是制定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价格评审的意见》,采取六项措施加强对采购价格和评审项目的管理;三是制定了《关于明确专家抽取等有关情况的通知》,采取六项措施完善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机制,减少了专家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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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2007,(2):7-7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为了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规范评审行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价格评审的重要性价格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的重要因素,是评价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性指标之一,各地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的规定,科学选择评审方法,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加强价格评审管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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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政府协议采购,是指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通用政府采购项目(不含工程采购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相对固定的供应商,统一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所供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价格、供货期限、优惠率、服务承诺等内容,并用协议的形式加以明确,采购人在协议范围内进行采购的一项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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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一种非常严谨、科学、规范的采购方式,它具有缩短采购周期、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需求、保证质量、服务以及采购人得到最优惠的价格等特点,也是国际通用的一种采购方式。实践证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只要谈判文件编制、谈判程序、中标原则规范,照样能达到公开招标方式的效果。但由于《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程序规定的比较笼统,笔者从有关媒体介绍的案例以及供应商投诉的案例中了解到,个别地方在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时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出现了较大偏离,由规范的“通过式评审、评标最低价中标”演变出了“竞争性谈判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性价比法”,致使高价中标、供应商投诉时有发生,且在全国呈现攀比和蔓延之势,这种“乱谈”问题若不尽快加以制止和解决,势必对政府采购工作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下面,笔者就竞争性谈判.出现的“乱谈”种类、成因与危害以及改进措施谈一些想法。[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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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基于政府采购的目的和要求,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适当、适时降低入门门槛,实行政策适度松动,对一定数额以下的采购项目给予中小企业价格优惠,明确合理拆分大额采购项目,扶持少数民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途径做大做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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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族地区的中小余业,《政府采购法》的扶持作用更加明显。如通过采购少数民族地区和落后地区中小企业的产品,促进其经济发展,缩小经济的地区差异;通过某些措施,帮助中小企业获得合同,成为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扩大市场份额。广西是地处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省份,中小企业的基础十分薄弱,市场竞争力不强,其发展就更离不开《政府采购法》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