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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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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江丽  杨川  张康  王森  黑亮 《水利经济》2023,41(1):84-88
基于生态补偿具有经济效应和公众参与效应的特征,通过引入博弈理论,系统研究上下游区域间进行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时的特征,通过定义影响博弈双方行为选择的具体变量,建立上下游环境保护与生态补偿成本收益的博弈模型。研究结果表明:若上游区域实施的策略为保护环境进而延缓经济发展,将不实施保护环境策略;若下游区域需要给与的补偿较大,将不实施生态补偿的措施;上游区域实施环境保护策略且下游区域采取生态补偿措施,需要建立在一定的条件基础上;上游初始经济状况越弱,上游区域倾向于进行环境保护的意愿度更小;下游对上游的补偿越大,下游区域采取补偿措施的意愿度将有所减少;下游区初始经济状况越好,下游区域采取补偿措施的意愿度越高;对上下游利益相关体进行生态补偿博弈研究时,必须考虑各利益体的自身发展状况。  相似文献   

2.
针对生态移民中存在轻生态保护、重移民工程建设的问题,将生态目标纳入政府社会公共目标,构建移民户与政府演化博弈模型,探究两者行为演变规律及移民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安置地和迁出地预期收入差异、生计资本损失及政府补偿是影响移民的决定性因素;在生态移民前中期,政府补偿策略更有效,移民户不搬迁转向搬迁的条件是搬迁的得益不仅要大于0,还要大于不搬迁时政府补偿;随着政府公共目标实现程度提高,政府会调整为不补偿策略,只要安置地和迁出地预期收入差异与生计资本损失之差大于0,即使政府不补偿,移民户也会自愿移民。  相似文献   

3.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行为选择机理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构建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各个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及其行为选择不同,影响到生态补偿机制的运行与实施,进而对水源地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文章利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对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中的利益相关者进行识别,并分析其利益诉求,将生态补偿中的利益相关者分为受偿者与补偿者,二者在生态补偿中的行为形成了一种博弈关系。利用博弈理论与方法,通过构建受偿者与补偿者的支付矩阵,分析了在水源地保护区的生态补偿中受偿者与补偿者的行为选择机理,给出了双方行为选择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点,从而得出了受偿者与补偿者的行为优化途径。研究结果表明:降低补偿者的风险偏好、监管成本以及受偿者不保护生态环境的超长收益,增加受偿者不保护生态环境的惩罚、潜在损失、信用损失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内外收益差和合作期限,是减少水源地保护区污染的有效手段,并据此提出了健全监管体系、强化风险意识,以及健全诚信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方式的优化策略。  相似文献   

4.
[目的]通过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牧区草原生态补偿机制,解决牧区近10年来主要实施的一系列生态治理项目和措施中存在的草原生态补偿标准普遍偏低、政策缺少灵活性、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缺乏相应保障机制等问题。[方法]通过对国内有关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相关文献分类梳理,基于我国牧区草原生态环境现状,对比分析国内外实践,总结国外成功经验,定性分析补偿机制要素,对草原生态补偿机制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论述。[结果]我国牧区草原生态补偿主体应以各级政府为主; 补偿对象应包括牧区牧民、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投资者和建设者以及牧区地方政府; 因保护草原生态环境而导致牧区和牧民的发展权受限由此产生的机会成本作为草原生态补偿标准; 补偿方式以中央财政纵向转移支付为主,以市场补偿为辅的组合模式。保障机制需完善法律法规、公众参与、监督管理、绩效评估等方面建设。[结论]我国牧区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须对补偿责任主体、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及补偿保障机制等各要素要进行整体性、系统性深入分析,才能确保草原生态补偿机制能够满足牧区实际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5.
目前,湖南省生态公益林发展面临着过分依赖中央和地方政府扶持、补偿机制僵化、林农收益较低、公益林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从给付主体、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受偿主体四个层次提出了生态公益林多渠道补偿机制模型。给付主体为政府和社会相配合;补偿方式为现金补偿、技术补偿和能力补偿相结合;补偿标准兼顾生态效益价值和经济价值;受偿主体涵盖林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从而形成政府、社会公众、企业和林农的多元互动的良好局面,由此提高和保障林农收益,激发其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6.
在分析生态补偿机制中各方利益主体决策行为的基础上,构建了中国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下两组核心利益主体的博弈模型,研究了相关利益主体行为的"可信性问题"和相关因素变动对主体行为的影响。结果表明:"不可信许诺"使得生态补偿政策难以达到预期效益,要使社区居民遵守"诺言",取决于查处概率和处罚金额两方面因素;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激励悖论"现象的存在,增加对企业的罚款从长远来看并不能真正抑制企业的污染行为,反而会增加当地保护区管理部门懈怠渎职的概率。因此,提出中国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重构路径:以健全官员考核体系,加大惩处力度为基础;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收入为纽带;以完善法律制度,创新监管机制为动力;以明确责任主体,疏通信息渠道为保障。  相似文献   

7.
研究目的:探讨土地督察员与开发商囤地的博弈行为及其管制策略。研究方法:演化博弈论方法。研究结果:构建了土地督察员与开发商囤地的演化博弈模型,论证了不同情景下土地督察员与开发商囤地博弈的演化稳定策略及其演化趋势。研究结论:在房地产开发领域的土地利用管制上,既要合理引导开发商等主体的市场行为,还要约束地方政府、土地督察机构等“监管者”的督察行为,构建开发商与土地督察员互动的土地利用管制机制,提高土地督察制度绩效。  相似文献   

8.
从生态补偿的角度,在对拉市海退耕还林项目进行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利用博弈工具分析了政府、上下游社区在退耕还林中的收益变化,在参与退耕还林项目后农户的产业选择及政府的政策选择,揭示了退耕还林在保护流域环境方面的局限性,提出在生态补偿思路下进行流域环境保护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制度成本、林区困境与生态补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应用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将林区、林业与林农问题构成的林区困境放在制度成本、制度受益及其分摊与分配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国家汲取工业化原始资本累积的制度成本是林区困境制度根源,林业与林区不具备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林区的出路在于构建以历史贡献补偿和现时贡献补偿为主体的生态补偿机制,并提出建议:要扎实推进商品林资源产权改革;整合规划资源;建立健全的生态补偿机制;科学划分政府与市场的作用领域;加强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10.
特大型工程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涉及众多利益主体,解决不同行为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关键利益主体的利益博弈问题对于项目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首先构建特大型工程投资项目利益相关者矩阵,通过社会网络分析测算出项目的关键利益主体:施工方、项目法人、地方政府及移民;然后基于博弈理论,对关键利益主体利益冲突进行博弈分析,以找出影响博弈均衡的关键因素,并讨论复制动态演化点;提出了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大投机行为处罚力度、建立合理的移民管理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11.
通过梳理和归纳相关文献了解中国退耕还林生态补偿发展历程。退耕还林生态补偿研究主要内容: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区域集中,研究层次较低;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标准研究较为科学,但实施起来比较困难;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意愿研究对象单一,影响因素不够全面;退耕还林生态补偿对农户影响结果存在差异性;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效应研究内容与尺度不够全面。未来中国退耕还林生态补偿可以在4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加强差异化退耕还林生态补偿研究,结合各地实际合理制定补偿机制;丰富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意愿研究,注意影响补偿客体意愿因素的多样性;注重研究方法的多学科交叉和创新;进一步在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效应分析中拓宽研究内容与尺度。  相似文献   

12.
福建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模式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阐述福建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模式,收集典型案例,对福建省现行的赎买、租赁、置换及改造提升等多种赎买模式进行归纳总结和优劣势分析。基于赎买过程中涉及到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农户3个利益主体,并结合赎买模式实施条件,得出不同利益主体选择赎买模式的建议:政府应选择保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的赎买模式;林业主管部门应选择有利于林分结构调整、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提高林业社会地位的赎买模式;农户应基于收益最大化目标,结合家庭劳动力、林业依赖等情况选择赎买模式。  相似文献   

13.
基于2016年福建省林权改革监测调研数据,利用二元Logistic模型,分析影响福建省欠发达山区林农参与碳汇林生产经营意愿的因素;贫困户与非贫困户对碳汇林项目经营意愿是否有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原因。结果表明:贫困户与非贫困户对于碳汇林项目的响应程度有一定的区别,对于全体受访对象和非贫困户,是否参加过碳汇林生产培训、家庭林地面积、家庭林业总收入对提高其参与林业碳汇项目的意愿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木材采伐销售收入反向影响其参与林业碳汇项目的意愿;对于贫困户,是否参加过碳汇林生产培训显著影响其参与林业碳汇项目经营的意愿。因此,提高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的碳汇林经营意愿应各有侧重,在政策的制定上应给予贫困户一定的倾斜,调动贫困户的经营积极性,拓宽收入渠道,最终实现精准扶贫。  相似文献   

14.
以浙江省、江西省和福建省这3个省378户林农为样本,采用Logit模型分析合作社嵌入对林农生态化经营非木质林产品的影响。结果表明:合作社嵌入显著地促进林农生态化经营非木质林产品。此外,户主受教育年限、农户家庭林业收入所占比例、林种及家庭营林劳动力人数也在不同程度上促进林农生态化经营非木质林产品。因此,提出建立生态化经营试点示范;发挥核心社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开设针对性的生态化经营技术培训等建议。  相似文献   

15.
我国林权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对我国林权问题研究现状进行总结,指出森林资源具有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重效益属性,政府和林农对这两种效益有着不同的追求。实施限额采伐制度使林农对林木的处置权受限,而且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林农经营森林的正外部性没有得到合理补偿,因此政府与林农对不同效益的追求成了林权问题的症结所在。通过构造博弈模型,分别分析存在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和不存在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两种情况下,政府和林农的博弈过程,从理论上证明在建立完善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下,政府实施自由采伐的政策,落实林农的处置权可以使政府和林农双方的利益达到最大化。  相似文献   

16.
基于碳汇发展过程中政府与林农之间的博弈关系,结合嵌入式社会结构理论、农户经济理论和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理论,构建政府监管和林农行为选择博弈模型,分析双方的博弈收益。结果表明:政府采取监管、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碳汇发展体制机制、完善碳汇市场体系等措施,林农会选择执行监管政策;反之,若政府不实施相关政策,加之林农对森林碳汇认识不够,参与森林碳汇储备意愿不强等,林农会选择不执行监管政策。因此,急需建立健全碳汇交易市场体制机制、完善碳汇林补贴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创新政府监管模式,以期有效推动森林碳汇储备,从而加快森林碳汇项目发展。  相似文献   

17.
基于1273户农户调研数据,通过Logistic回归模型厘清政策引导因素和贫困程度对农户林业规模经营意愿、行为及其偏差的影响,并构建“无意愿无行为”“有意愿有行为”和“有意愿无行为”“有意愿有行为”这2个模型分析林业规模经营从意愿向行为转化的制约因素。研究结果表明:林业政策对农户林业规模经营行为的影响程度更显著,贫困程度只在区域宏观层面对农户林业规模经营行为有影响。其中,是否获得森林抚育补贴、林业收入所占比例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均能显著促使农户林业规模经营意愿向行为转化。因此,建议优化采伐限额制度,加大对林农的资金补贴力度,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提供非农就业的安置和引导,为农民提供就业指导和帮扶;加强林业经营体系建设,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18.
退耕还林高质量发展生态补偿机制创新实现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分析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现状,阐释了退耕还林可持续性问题与破解思路,归纳了退耕还林工程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农户生计变化与福祉保障等方面的影响,进而提出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与农户福祉交互耦合实现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机制创新路径。未来的研究需要紧密结合"十四五"乃至今后更长时期区域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与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创新需要,关注退耕农户福祉改善的迫切需求,厘清生态系统服务供给与退耕农户福祉变化的内在联系,明确生态系统服务与农户福祉交互耦合的退耕还林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生态补偿标准形成机制与对象的空间选择机制,推动退耕还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供给能力有效地转变为现实而长期改善人类福祉的能力,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似文献   

19.
以林业栽培技术服务为例,基于1342份实地调研数据运用IVProbit和倾向得分匹配(PSM)模型考察林业社会化服务对林地规模经营行为影响的程度和方向。结果表明:林业栽培技术服务能显著促进农户林地规模经营行为,但对不同林种的影响程度差异较大;林业工作站或技术推广站主导的栽培技术服务在促进农户规模化经营行为中承担主要角色,反映出林业社会化服务的市场化进程相对缓慢,市场化主体供应的服务未能很好地满足农户林地规模化经营的需求。因此,政府应当大力发展林业社会化服务,完善林业生产服务体系,扩大服务的受众面;培育多元化社会化服务主体,推动林业社会化服务专业化和精准化发展。  相似文献   

20.
基于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逻辑基础的分析结论,评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实施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现行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在公益林区划与管护环节倾向于保障生态利益,补偿标准偏低导致农户经济利益受损,并未有效实现外部经济性的内化及森林生态公益与私益的均衡,提出了应当在公益林区划、管护及补偿等环节进行改进的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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