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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万里行》1996,(9)
《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存在缺陷的产品有规定: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然而在处理质量纠纷,尤其是生产资料质量纠纷的过程中,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这一条往往很难落实。原因不外乎这样几条:一是经销者或生产者只同意修、退、换,而不愿赔;二是用户方面只要产品能恢复正常使用或退货,也就不愿坚持要求进一步赔偿,怕久拖不决,损失更大;三是直接经济损失的界定在有些情况下是不很清楚的,很容易争论不休。解决的办法也有两条:一是经销和生产者从自身声誉出发,发现了质量问题,主动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直接经济损失,国家要有细则出台,特别是误工和精神损失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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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规定,当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缺陷致使他人人身受到伤害、财产受到损失时,受害人有权请求侵害人对其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侵害人则有义务给受害人相应的赔偿。但是,据对当前质量投诉调查发现,有些用户、消费者没有注意对产品质量侵权证据的保护,致使受害的证据遭受破坏甚至灭失,结果是虽受侵害,但索赔失败。笔者认为应该提醒消费者注意保护质量侵权证据的完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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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或者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应当及时找销售者或生产者协商解决。销售者或生产者应当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按规定进行修理、更换、退货,给用户、消费者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当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用户、消费者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负责处理和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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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东芝笔记本电脑驱动器出现问题,为此,该公司赔偿美国用户10.5亿美元。但使用同一产品的中国用户却没有享受到同等待遇。针对东芝在赔偿问题上表现的“给美国人美金,给中国人补丁软件”的态度,中国消费者开始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 5月22日下午,日本东芝株式会社董事、副总裁古贺正一对沸沸扬扬的东芝笔记本电脑赔偿事件做出答复:将东芝中国公司的相关说明由英文改为中文,并强化就此事咨询的窗口。也就是说,中国用户可通过东芝的网站免费下载修补软件,即人们所说的“打补丁”,但对赔偿中国消费者损失只字未提。此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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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费者购买商品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或者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应当及时找销售者或生产者协商解决。销售者或生产者应当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按规定进行修理、更换、退货,给用户、消费者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当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用户、消费者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负责处理和解决。 消费者投诉的方法可以是:电话投诉、书面投诉、当面口头申诉、找律师代理申诉均可。投诉时应当说明或简单写明被投诉人姓名、地址、单位名称和电话,投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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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批粘贴标有“北京市技术监督局推荐、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承保“字样防伪标识的产品,将陆续出现在首都的各家商场。这是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为了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扩大名优产品的影响,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于今年在北京地区联合推出的产品质量综合保险。实行产品质量保险的好处产品质量综合保险是保险公司对经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质量稳定,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并得到用户和消费者好评的产品设计的一项新险种。保险公司对产品本身的损失及对他人人身及财物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推出这个新险种对企业、消费者都有好处。对企业而言,一是参加质量保险后,可以提高产品信誉及企业知名度,扩大产品销路,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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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太不尊重顾客了,你的产品出了问题就应按你的承诺来维修,可一拖再拖,我们在经济上和精神上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厦工机械公司应赔偿我50万元的直接损失,否则我会与之抗争到底。”这是四川省南部县消费者李小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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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4日,生产不合格水泥产品的杭州某水泥有限公司被衢县法院依法判决其赔偿消费者许美康因使用其不合格产品遭致损失共计43928.66元。接过判决书的许关康显得有点激动,感到正义的力量在胸中涌动。他说:“我相信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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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难,索赔难,先行赔偿帮你办”,这是一些技术监督部门为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消费者受了损失索赔难这一问题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有的执法部门与一些信誉较高的流通企业达成协议,对其因产品质量应承担民事责任由执法部门先行负责,个别地方还成立了“先行赔偿中心”等办事机构。对此,消费者传为美谈,新闻媒体也给予了充分肯定。但是笔者认为,从法律关系、依法行政和社会现实上看,这种方式都不尽妥当。 从法律关系上看,主体不能错位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因产品质量受到的损失能及时获得赔偿,《产品质量法》规定凡是属产品的瑕疵担保的,即使是生产者的责任,也应当由销售者先行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和赔偿。对因产品缺陷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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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中不足万分之一的故障,到用户手中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合格产品和百分之百的烦恼。我们要用一流的服务来弥补这万分之一的不足,因为维护消费者利益,也就是维护企业利益。——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大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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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妥善地处理质量申诉,已成为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面临的紧迫问题。下面笔者想就此谈一点个人看法。 一、处理消费者的质量申诉是技术监督部门的法定职责 《质量法》第12条规定:“用户、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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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也就是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的“加倍赔偿”的法律依据。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经营者能承担加倍赔偿的责任呢?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