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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存在缺陷的产品有规定: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然而在处理质量纠纷,尤其是生产资料质量纠纷的过程中,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这一条往往很难落实。原因不外乎这样几条:一是经销者或生产者只同意修、退、换,而不愿赔;二是用户方面只要产品能恢复正常使用或退货,也就不愿坚持要求进一步赔偿,怕久拖不决,损失更大;三是直接经济损失的界定在有些情况下是不很清楚的,很容易争论不休。解决的办法也有两条:一是经销和生产者从自身声誉出发,发现了质量问题,主动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直接经济损失,国家要有细则出台,特别是误工和精神损失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2.
《产品质量法》规定,当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缺陷致使他人人身受到伤害、财产受到损失时,受害人有权请求侵害人对其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侵害人则有义务给受害人相应的赔偿。但是,据对当前质量投诉调查发现,有些用户、消费者没有注意对产品质量侵权证据的保护,致使受害的证据遭受破坏甚至灭失,结果是虽受侵害,但索赔失败。笔者认为应该提醒消费者注意保护质量侵权证据的完好。  相似文献   

3.
用户、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或者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应当及时找销售者或生产者协商解决。销售者或生产者应当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按规定进行修理、更换、退货,给用户、消费者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当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用户、消费者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负责处理和解决。  相似文献   

4.
日本东芝笔记本电脑驱动器出现问题,为此,该公司赔偿美国用户10.5亿美元。但使用同一产品的中国用户却没有享受到同等待遇。针对东芝在赔偿问题上表现的“给美国人美金,给中国人补丁软件”的态度,中国消费者开始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 5月22日下午,日本东芝株式会社董事、副总裁古贺正一对沸沸扬扬的东芝笔记本电脑赔偿事件做出答复:将东芝中国公司的相关说明由英文改为中文,并强化就此事咨询的窗口。也就是说,中国用户可通过东芝的网站免费下载修补软件,即人们所说的“打补丁”,但对赔偿中国消费者损失只字未提。此前…  相似文献   

5.
用户、费者购买商品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或者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应当及时找销售者或生产者协商解决。销售者或生产者应当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按规定进行修理、更换、退货,给用户、消费者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当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用户、消费者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负责处理和解决。  消费者投诉的方法可以是:电话投诉、书面投诉、当面口头申诉、找律师代理申诉均可。投诉时应当说明或简单写明被投诉人姓名、地址、单位名称和电话,投诉…  相似文献   

6.
以案说法     
2004年10月26日,我在商场购买了一只原装进口的电动剃须刀,使用中因漏电而造成面部部分伤害。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认为,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此,我向商场提出赔偿,并要求其承担我养伤期间的误工工资。商场认为,该产品不是他们生产的,其产品质量责任不应由商场承担,而是应该向外国生产商或国内代理商提出赔偿。商场这么说对吗?我应该怎么办?第一,《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  相似文献   

7.
最近,一批粘贴标有“北京市技术监督局推荐、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承保“字样防伪标识的产品,将陆续出现在首都的各家商场。这是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为了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扩大名优产品的影响,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于今年在北京地区联合推出的产品质量综合保险。实行产品质量保险的好处产品质量综合保险是保险公司对经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质量稳定,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并得到用户和消费者好评的产品设计的一项新险种。保险公司对产品本身的损失及对他人人身及财物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推出这个新险种对企业、消费者都有好处。对企业而言,一是参加质量保险后,可以提高产品信誉及企业知名度,扩大产品销路,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因  相似文献   

8.
“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太不尊重顾客了,你的产品出了问题就应按你的承诺来维修,可一拖再拖,我们在经济上和精神上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厦工机械公司应赔偿我50万元的直接损失,否则我会与之抗争到底。”这是四川省南部县消费者李小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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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4日,生产不合格水泥产品的杭州某水泥有限公司被衢县法院依法判决其赔偿消费者许美康因使用其不合格产品遭致损失共计43928.66元。接过判决书的许关康显得有点激动,感到正义的力量在胸中涌动。他说:“我相信法  相似文献   

10.
“投诉难,索赔难,先行赔偿帮你办”,这是一些技术监督部门为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消费者受了损失索赔难这一问题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有的执法部门与一些信誉较高的流通企业达成协议,对其因产品质量应承担民事责任由执法部门先行负责,个别地方还成立了“先行赔偿中心”等办事机构。对此,消费者传为美谈,新闻媒体也给予了充分肯定。但是笔者认为,从法律关系、依法行政和社会现实上看,这种方式都不尽妥当。 从法律关系上看,主体不能错位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因产品质量受到的损失能及时获得赔偿,《产品质量法》规定凡是属产品的瑕疵担保的,即使是生产者的责任,也应当由销售者先行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和赔偿。对因产品缺陷造  相似文献   

11.
同样两台冰箱,正常使用,在“三包”期内,都没出现质量问题。可是一过“三包”期,一台持续使用了10年,一台报废了。这公平吗?显然是不公平的。可是依据“三包规定”,后者就得自认倒霉。我认为,任何产品都有其使用寿命,达不到产品本身应具有的有限使用寿命,这种产品就是不符合要求的。“三包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曾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但亦显示出其局限性。产品质量不合格,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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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曾问过希腊船王欧纳西斯,是如何变成一位叱咤全球的船业巨子,欧纳西斯回答说:“我做生意总会想知道一些别人不知道的事情,只要比别人早一步,我就能赚大钱。“这就是商业智慧的作用,当别人还不知道要利用商业智慧来做客户的深度分析时,如果你比别人早一步知道客户要什么,无形中,你就比别人更接近消费者荷包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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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自身权益,是消费者的一种权利。依法维护权益,体现着消费者的素质。因为,这首先要求消费者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其次,要会根据事实和法律据理力争;第三,索赔要求应合理合法。但是,一些消费者虽然有理,却采取了不讲理的办法"力争";还有些消费者只注意了经营者的义务,却没注意自己的义务,比如使用不当造成故障,结果可想而知。但是,有一个界限必须划清,那就是由于所知有限采取不当行为与敲诈的界限。人为制造故障、缺陷,妄图获取高额赔偿的,不是消费者,而是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   

14.
问答     
《企业标准化》2005,(1):63-63
2004年10月26日,我在商场购买了一只原装进口的电动剃须刀,使用中因漏电而造成面部部分伤害。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认为,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此,我向商场提出赔偿,并要求其承担我养伤期间的误工工资。商场认为,该产品不是他们生产的,其产品质量责任不应由商场承担,而是应该向外国生产商或国内代理商提出赔偿。商场这么说对吗?我应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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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中不足万分之一的故障,到用户手中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合格产品和百分之百的烦恼。我们要用一流的服务来弥补这万分之一的不足,因为维护消费者利益,也就是维护企业利益。——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大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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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里主要想谈一谈有关“惩罚性赔偿”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对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要加倍赔偿。实践证明,这一惩罚性赔偿理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柱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年后,惩罚性赔偿的威力初见端倪。京城冒出个王海,运用惩罚性赔偿法律武器,知假买假打假,求得增加赔偿。搅得神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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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妥善地处理质量申诉,已成为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面临的紧迫问题。下面笔者想就此谈一点个人看法。 一、处理消费者的质量申诉是技术监督部门的法定职责 《质量法》第12条规定:“用户、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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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要如每天喷薄而出的太阳一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生机和活力,关键要靠其质量。质量过得硬的产品,人们用起来安全、放心,心情舒畅,否则,产品质量不合格,用起来提心吊胆,担惊受怕,惶惶不可终日,也就无什么舒适可言了。对生产厂家和经销商而言,自己的产品也只有质量过得硬,才能被消费者所认可和接受。因此,质量被誉为产品的“生命线”。但是,现实生活中,质量话题没让人们感到一丝儿轻松,许多产品的质量问题仍然不容忽视。此前,有关专家指出,目前人们普遍安装的避雷针根本起不到避雷的作用,反而会引雷上身。就是在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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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也就是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的“加倍赔偿”的法律依据。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经营者能承担加倍赔偿的责任呢?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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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遇到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问题要投诉,这是消费者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的觉醒。但是,从一些消费者的投诉事例上看,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消费者投诉存在误区一是不懂投诉。有的消费者以为《消法》就是为消费者投诉准备的,遇到什么问题都投诉。例如,一位男士花了一百多元买了一双皮鞋,第二天在骑自行车时,不小心鞋面被脚蹬子蹭去黄豆粒大小的一块皮,他认为是皮鞋质量有问题,要求商店给予退货,商店认为是消费者自己使用不当造成的,坚持不给退货,他就在商店大吵大闹,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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