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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质押存单的范围、期限、折扣率.一是规范作质存单的种类.为控制作质存单带来的风险,存单的种类选择上应限于未到期的定期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华侨人民币储蓄存单、定活两便储蓄存单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记名)以及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活期储蓄存折、单位存款证实书、凭证式国库券、信用卡、银行结算户存折和结算卡等情况复杂,较易产生风险和纠纷,因而不宜作为质押物.对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物.异地存单不便管理,也不得作为质押物;二是结合实际,灵活掌握存单的出质人.出质人应以借款人为主,但不应限制出质人,关键是要由贷款调查人员亲自取得出质人同意出借存单,并按<担保法>规定到期代为偿付贷款债务的合法证明;三是规范贷款的折扣率.为规避贷款风险,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金额应不超过质押存单面额的80%.根据<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各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单质押贷款中不得收取利息保证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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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是指以存单这一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为担保债权履行一种权利质押。由于存单质押贷款比抵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等其它贷款在操作上更为简洁、方便,在实现债权上更为安全、迅速,且其具有风险性低、效益可观等特点而成为各家银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保障信贷资产质量而乐于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但存单质押贷款并不能排除信贷风险的存在,特别是少数基层业务人员依法经营意识淡薄,在操作中不能做到每一笔、每一个环节合法合规而造成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风险和隐患。因此,为了使此项业务的开展在正常的轨道上稳步健康发展,我们有必要对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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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出台至今已有7年了,存单质押贷款业务越来越受到银行和客户的欢迎,然而在近几年来的实际操作中却发现人民银行的这项办法显得有点落伍,有些跟不上形势需要了。就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情况来看,它至少有以下几方面需要修改:一、质押存单的限额问题。根据小额存单质押管理办法规定:小额存单质押最高限额为10万元。我们认为这种要求是限于当时经济环境所制定的,已不适应质押业务的需要了。一是近几年来,手中持有10万元以上存单的储户已不再是少数;二是借款人可以持本人或者他人存单贷款,大于10万又有何不可呢?三是借款人必须限于10万以下贷款,他化整为零,隔三差五去办理,难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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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  伟堂 《海南金融》2002,(10):36-37
近几年,我国金融机构在信贷营销中为有效防范贷款风险,纷纷推出权利质押贷款业务,但是,由于对现行相关的经济金融法规理解上的偏差以及在具体业务办理上的失范行为,甚至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导致金融涉诉案件频发,造成低风险业务办出高风险贷款。金融部门应加强对《担保法》、《票据法》等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的学习,准确把握法理,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强化管理,依法办贷,最大限度地规避信贷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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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正平  袁春云 《甘肃金融》2003,(8):65-65,68
去年以来,甘肃省正宁县宫河、周家2家农村信用社连续收到县人民法院的传票,均系贷款担保人以信用社非法用质押物扣收担保贷款为由,将信用社推上被告席.经法院审理,周家信用社部分败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宫河信用社被诉案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取证.此案在当地金融界引起强烈反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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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存单质押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黄金业务,因其特有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而越来越受到各家商业银行的青睐,成为竞相发展的业务品种之一。但是我行的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发展比较缓慢,到2002年6月底为止仅仅200万元,只占我行贷款总额的1.07%,占黄石农行小额存单贷款总额的3.85%。究其原因主要是:第一,宣传不到位。目前办理此项业务的客户相对较少,很多人急需用钱时仍然是提前支取。一是我行的宣传力度薄弱,缺乏专门的宣传人员,使我行在宣传的硬件上不能及时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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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存单质押贷款是农业银行的一项重要黄金业务,因其特有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而越来越受到各商业银行的青睐,成为竞相发展的业务品种之一。但我行的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发展比较缓慢,只占苏州分行小额存单质押贷款总额的6.89%。究竟是什么原因使这一黄金业务发展缓慢呢?我们有必要思考一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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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2007,(10):71-72
自邮政储蓄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开办以来,陕西银监局与邮政储汇局积极沟通协作,做了大量务实、有效的工作,小额质押贷款成效初显。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大小额质押贷款的支农力度,陕西银监局对辖内小额质押贷款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结合实际提出了加强业务基础性建设、扩大经营规模、增加业务新品种等工作建议。[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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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邮政储蓄小额信贷业务发展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分析我国邮政储蓄机构发展小额信贷业务的意义与优势入手,在借鉴国际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我国邮政储蓄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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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汉中市邮政储蓄开始办理邮政储蓄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一年来.累计发放贷款1998万元.贷款余额1127万元,占邮政储蓄存款余额76.23亿元的0.14%,占其同期存款净增额的0.7%,发展缓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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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小额质押3月初,银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邮政储蓄机构小额质押贷款业务试点管理的意见》,允许邮政储蓄机构逐步开展仅限于“定期存单质押”的小额质押贷款试点业务。按照银监会规定,此次被解禁的小额质押贷款业务仅限于人民币贷款发放,借款人必须以该省省内邮政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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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廷民 《中国金融》2006,(20):73-73
2005年12月,中国银监会批准福建、湖北、陕西等三省首批开办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试点;2006年8月,中国银监会批准山东等十个省份为第二批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试点。该项业务试点的开展,是中国邮政恢复开办储蓄业务以来首次推出资产类业务,标志着邮政储蓄持续2o余年“只存不贷”的历史走向终结。这对于拓宽邮政储蓄业务范围,增强邮政储蓄事业活力,加快邮政储蓄与商业银行的接轨步伐,实现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减缓农村资金外流压力,在农村信贷市场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农村其他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提高贷款服务质量,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试点工作覆盖率低,宣传工作力度小,贷款额度小、期限短,加之该业务品种本身存在的局限性,使邮政储蓄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扰如“蜻蜓点水”,其积极作用远远没有得到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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