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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董静 《中国电子商务》2012,(12):196-196
保险合同纠纷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是,对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保险人应当怎样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的义务。  相似文献   

2.
赵晗  李岩 《现代商贸工业》2013,(20):163-164
摘要:2009年第二次修订之后的《保险法》要求保险人对免除责任条款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然而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条款过于笼统,使得这一条款在实务操作中遇到诸多问题,甚至会引发纠纷。为了避免这类现象的发生,更切实的保护保险人与投保方双方的权益,应对明确说明条款加以规范,使其更细致、更准确,为净化保险市场起到真正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贾汝冰 《北方经贸》2013,(11):84-85
在众多保险争议案例中,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理赔过程中针对保险人是否事前履行了明确说明免责条款义务而引发纠纷的案例甚多.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含义、立法目的、说明对象、说明标准及如何具体履行等方面来探讨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从而为建章立制、规范行为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4.
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上要求投保人向保险人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投保人能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直接关系到保险人的利益,进而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文章对如实告知义务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保险法。  相似文献   

5.
《商》2014,(23)
由于目前立法对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范围太过狭窄,说明义务趋于程序化而非真正使保险消费者获得与其订立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使得保险人说明义务面临被法院滥用的困局。因此,笔者提出应借鉴日本对保险人说明义务范围的界定,提出在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时应该从实质出发,利用互联网的优势,运用网络技术让投保人知悉与其相关的"重要事项"。  相似文献   

6.
杨霞 《商》2014,(23):262-262
由于目前立法对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范围太过狭窄,说明义务趋于程序化而非真正使保险消费者获得与其订立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使得保险人说明义务面临被法院滥用的困局。因此,笔者提出应借鉴日本对保险人说明义务范围的界定,提出在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时应该从实质出发,利用互联网的优势,运用网络技术让投保人知悉与其相关的“重要事项”。  相似文献   

7.
张岳 《现代商业》2012,(10):95+94
本文利用贝尔曼方程建立了巨灾保险需求的动态分析模型。通过分析,发现投保人的流动性与对保险人违约的担心影响了巨灾保险的需求。研究发现:若保险人存在违约概率,投保人在遭受巨灾后发生的损失无法完全得到赔偿。则投保人会选择不足额投保。结合结论2,在流动性和保险人存在违约可能的情况下,投保人都会降低其巨灾保险的购买量,以保额表示,即投保不足额投保。  相似文献   

8.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保险业的特点,使得保险合同趋于定型化、技术化、标准化。这必然使得保险条款中存在大量的保险用语,具有极强的专业性。但同时,保险合同又是附和合同,投保人只能选择接受或拒绝保险条款,而不能对其内容进行修改。这将对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都会起到负面效应。  相似文献   

9.
王奇  马心心  陈双昭 《商》2013,(7Z):133-133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出“明确说明”是该条款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之一,保险人可通过要求投保人手抄“明确说明”的内容的方式进行,这样既为投保人对不理解的条款提出询问提供了空间,同时也加强了“明确说明”的可操作性和可证明性。  相似文献   

10.
石红伟 《商场现代化》2007,(21):187-188
说明义务是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基本义务。我国对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规制过于粗疏,应当针对一般条款和免责条款,分别适用询问回答规则和主动说明规则;应当引入提醒规则和冷静观察期规则;应当对违反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孙延旗 《北方经贸》2000,(2):256-257
一、完善保险监管是当务之急 一般而言,保险监管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保险监管机构通过对保险费率、准备金、资产结构等方面的管理,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第二,保险监管能保证保险合同的公正性.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合合同,投保人一般只有选择投保与否的权力,而且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也很难了解保险人的专业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也很难了解保险人的实际征管状况.  相似文献   

12.
人寿保险契约之不可抗辩条款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可抗辩条款是人寿保险契约中一个独特的保单抗辩规则,为阻却保险人因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缔约之际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享有的解除权而设,以督促保险人在合理期间内尽核保调查义务,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所享有的寿险保单上的合理期待或信赖利益,体现了对被保险人之生命价值的特殊关怀,具有很强的伦理价值评价功能,以及对保险单除外责任条款之内容控制作用.我国保险法应当依据我国寿险业之现状,移植和借鉴不可抗辩条款法则,以提高对广大保险消费者的法律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13.
《商》2015,(11)
告知义务是保险法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对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保险关系是一种风险关系的转移,加上保险人与投保人分别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保险人对所应当承担的风险的预测,投保人对自己所获得的保险服务的理解,都基于对彼此提供的信息的信任。本文就告知义务的理论、我国现实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做了粗浅分析,并提出建议,希望达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陈婷 《理财周刊》2005,(6):74-75
在在保险条款中,有很多至关重要的时间节点,关系到投保人的切身利益。但投保在购买保险和保单维护时往往对这些时间概念不清楚。事实上,只有掐住这些关键的时间点,买保险和事后理赔才能有的放矢。  相似文献   

15.
保险经营是一种商业性行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这必然要求合同利益在合同主体双方之间实现均衡。强制投保、强制承保很可能导致利益的天平向投保人或保险人的某一方倾斜。对于一般的险种,保险公司的承保人员在获取和评价承保信息  相似文献   

16.
保险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保险标的情况的变化将影响缔约之初所承保的危险状况。相对人负有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人据此可对危险增加的事实作出新的估量,以决定是否继续承保。对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之法律性质及理论基础进行辨析,对于深入探讨其合理性具有重要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17.
王新红  肖婧 《消费经济》2005,21(3):44-48
保险利益制度有效地防范了保险消费者风险,但在我国却诱发了保险人欺诈。我国现行保险法规定导致的保险利益认定上的实质不公平,是保险人欺诈的制度性原因。我国应从立法上完善保险利益制度。规定保险人承保时承担确认保险利益是否存在的审查义务,加重保险人恶意承保的法律责任,防治保险人对保险消费者的欺诈。  相似文献   

18.
桑萍 《市场周刊》2004,(8):102-103,105
保险表见代理是指没有合法授权的代理人以保险人的名义从事各种保险活动,而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由保险人承扭的法律行为。其构成要件有: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须具有使投保人相信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观上投保人善意且无过失。保险人应建立严格的相关制度,杜绝表见代理的发生,防范风险,稳健经营。  相似文献   

19.
新《保险法》第十六条和第三十二条是解决保险年龄误告案件的关键条款,本文以对帅英案的思考为契机,通过区分保险人和投保人的不同情况,对上述两条条款进行了利益分析,提出相应的完善方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后帅英案时代年龄误告案件的处理模型。  相似文献   

20.
正保险期间(Duration of Insurance)也称保险期限,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间,保险人只对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或事件承担赔偿或给付的义务。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间是海上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世界各国的海上保险条款都对保险期间做了明确的规定。伦敦保险协会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ICC)、美国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merican Institute Cargo Clauses,AICC)、中国海洋货物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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