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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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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地公平分配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基石。农地股份化分配能够实现农民土地权益公平,保障土地承包期延长的平稳过渡和农村社会关系稳定。通过对第二轮承包期内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农户间不公平占有土地是土地延包中的最大矛盾。农地"个别调整"存在诸多局限性,无法解决农地公平分配难题。股份动态调整所具有的优势能够实现土地权益公平分配。文章以相关政策和法律为依据,论述了农地股份化分配的适用范围、股份量化与设置、成员资格认定与股份分配、股份估值、动态调整等步骤和规则,提出应构建集体成员资格认定、股份收回、估价、补偿以及监管五个法律规制机制。  相似文献   

2.
农地征收活动中利益主体博弈的法律调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地征收过程卖际上是土地利益的再分配过程,也是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过程.由于博弈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享有的权力(利)不同、获取的征地信息不对称,因此,农地征收活动中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是不公平的.本文通过分析不公平博弈的法律原因,如集体土地所有权虚化、征地条件的立法粗疏、政府对征地权力的垄断、征地补偿低微、征地的程序失范等法律问题,提出了立法应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独立完整、改革征地制度、制定土地补偿费分配规则及完善土地征收的程序性规范等法律调控措施.  相似文献   

3.
<正>法官,这个承担国家审判的重要职责、肩负着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的人,每当他们站在庄严而圣洁的审判台上时,他们便化身为公平和正义的使者,用一颗"公正之心"、"为民之心"来给予当事人最公正的审判。在遥远  相似文献   

4.
实现公平补偿是解决农地征收中现存问题并促进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欲达公平补偿之目的,必须明析农地价值内涵、科学测算农地价值并进而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然后将之在征收中各利益相关方之间合理分配。本文研究表明,农地价值包括经济价值(现状用途经济价值和发展权价值)、社会价值、生态价值。农地价值各构成部分的测算应据其特点选用合适的方法,如发展权价值可以农地用途转换后的价值减去现状用途经济价值和公共投资成本获得。合理的补偿标准应包含农地价值各构成部分。生态价值和粮食安全价值补偿给国家,现状用途经济价值在集体和失地农民之间分配,发展权价值在国家、集体和失地农民之间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因农业内部安置和脱农安置两种不同的假设前提而异。  相似文献   

5.
民政行政价值基础具体有"稳定与秩序"、"人权与济慈"和"公平与正义"等形态。民政行政价值基础为规范民政行政行为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与评判价值标准,为创设与调整民政制度提供了价值取向,同时也影响着民政主体德性的生成。与此同时,民政部门可以通过构建民政行政伦理原则、明确民政行政责任、完善民政行政制度、加强民政行政主体的职业伦理建设等途径实现民政行政的价值基础。  相似文献   

6.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分配正义问题,既涉及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民的直接利益,也是影响城镇化能否向纵深发展的重要症结,对于助推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可以说,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分配正义不仅是形而上的价值引领,也是形而下的实践内容。分配正义不能自动生成,也不能自发实现。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能力不足和政策保障缺位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议题,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瓶颈。我们必须未雨绸缪,精准剖析,寻良方、施良策,精准发力,迅速提升农民能力,迅速提升政策保障水平和质量,助推城镇化发展,进而助力于分配正义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收入调节功能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个人所得税应以税收公平为其内在核心价值,以社会公平为其外在核心价值。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个人收入水平的逐年提高,以及税收征管力度的不断加强,个人所得税收入快速增长。分析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存在诸多弊端。并提出采取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实行税收扣除指数化调整.完善税率结构等改革建议,从而建立合理、公平、公正的新税制。  相似文献   

8.
以武汉城市圈的耕地发展权为研究对象,从耕地发展权价值出发,根据该价值对城市圈内的利益分配机制进行了初步探讨。结果表明,耕地发展权价值较高,是耕地经济生产价值的数倍,在实现区域和谐发展时,提出对损失利益的主体进行补偿和产生的增值利益合理分配。通过建立耕地发展权利益的分配机制来协调国家、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从整个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上实现公平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9.
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的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的确定及其利益分配是宅基地能否顺利退出的关键。[方法]基于福利经济学分配论和补偿原理建立宅基地价值生产函数,运用比较研究法、模型分析法通过计算各生产要素的边际贡献率确定各相关权利主体的退出补偿范围;权衡宅基地退出过程中投资成本与未来收益,以优化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为宅基地退出公平补偿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结果]理论上农户的最低补偿额应大于农户退出宅基地的机会成本,最高补偿额不高于宅基地价值生产函数中农户应分得的宅基地价值与农户退出后的投资风险成本之和;村集体的补偿额应为宅基地价值生产函数中村集体应分得的宅基地价值;地方政府的退出补偿额应不超过所享受的外部性价值。[结论]基于宅基地价值生产函数确定的各相关权利主体退出补偿范围,从定量角度为宅基地退出公平补偿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同时顺应了通过市场机制对退出权利主体进行补偿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10.
采煤塌陷区生态改造利益构成及分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研究采煤塌陷区生态改造中的利益相关者、利益关系、利益构成及分配机制,提出优化利益分配建议。研究方法:标准化访谈、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采煤塌陷区生态改造是政府主导下社会多方参与的系统工程,涉及利益多样。生态改造中,受到影响最大、利益关系最复杂的是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煤矿企业、施工企业以及农民。采煤塌陷区生态改造利益分配中各主体地位不同以及分配机制不健全导致利益分配失衡,由此引发社会矛盾,影响项目顺利实施。因此,应对采煤塌陷区生态改造中的利益分配进行调整。研究结论:应在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的前提下,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尊重各利益相关者的主体地位,通过利益调节与补偿达到利益分配的合理状态。  相似文献   

11.
以中国现行森林资产流转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对资源管理法(公法)模式,民法(私法)模式,混合(公法为主,私法为辅或私法为主,公法为辅)模式进行分析,指出不同制度模式下对森林多种价值调整的不平衡性导致森林保护法律制度功能的弱化,提出在对森林资源按其功能、经营目的划分成不同森林类型的基础上,再按不同功能的森林分别采取公法(保障),私法(激励)的方式构建法律制度,方能实现法律制度对森林资产流转调整的理想目标。  相似文献   

12.
矿权的法律定位及立法选择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在物权法制定中,矿权是否应当纳入物权法引发了争议。矿权是民事主体经由行政授权而取得的私权,应当定位为准物权。作为受私法保护的权利,矿权应当纳入物权法体系予以调整。同时矿权具有权利的特殊性,体现着浓厚的公法和程序法的色彩,很多内容需要通过特别法予以规定。公私法的融合可以对各种矿权社会关系进行更为周全的法律保护。将矿权纳入物权法调整不但有助于完善物权法律规范体系和矿权法律规范体系,也是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和实践经验传承性的体现。在对矿权法律体系构建几种立法模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合理的立法选择应是物权法的原则规定与特别法的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  相似文献   

13.
研究目的:分析当前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规制的困境,并探索其解决办法。研究方法: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与原理论证。研究结果:(1)刑法在规制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时需援引行政法的规定,在行政法规制密度过大的情况下容易导致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滥用,与民商法在违法性认定问题上也存在一定冲突;(2)基于文义解释、合宪分析和原理论证方法,不仅能准确界定刑法中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的具体范围,而且能消解不同部门法在违法性认定上的冲突。研究结论:《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应作相应修改。  相似文献   

14.
我国历史上田宅典权制度流变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付坚强 《中国农史》2004,23(2):71-77
典权作为民法中不动产物权的一种类型,是我国所特有的。根据有关史料和典籍记载,典权在我国早已存在,历史非常之悠久。文章通过对唐、宋、元、明、清和民国时期的典权制度的考察,指出了典权制度在我国不同历史时期所呈现的不同的特点以及其存在发展的根据。文章最后还指出,我们应当充分注意到典权制度的现实价值,因而即将出台的民法典应当设专章确立典权制度。  相似文献   

15.
我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问题研究进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问题是当前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国内从补偿理论基础、补偿标准计算、补偿对象和方式、补偿资金来源渠道、以及相关法律问题方面进行了研究。今后我国应加强生态公益林补偿的基础理论、定量化方法和模型研究。  相似文献   

16.
基于国土资源文化的内涵与特征,国土资源文化具有导向激励、行为约束、制度规范作用。徐州市国土资源文化的主要内容包括创新进取的管理文化、刚强正义的廉政文化、爱岗奉献的服务文化和不畏强权的执法文化,而地域文化根植、与时俱进创新、核心价值引领和因地制宜实施则是其典型特征。当前,徐州市国土资源文化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国土资源文化不够系统,统一性不强;普通民众参与程度不高,宣传力不够;存在形式主义现象,执行力不足;国土资源文化特色不强,创新性不高。对策建议:坚持系统原则,健全国土资源文化体系;弘扬国土理念,加大国土基层宣传力度;增强执法力度,注重国土文化内涵建设;倡导创新精神,打造特色国土资源文化。  相似文献   

17.
以社会公正为视阈,当前我国城市化建设中的土地征收,实施以"保障"为基点的"社会补偿"政策,既不能合理分配土地增值资源,实现社会资源"分配的正义",又不能切实保障被征收土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达到社会资源"持有的正义"。因此,我国土地征收社会公正化,应在社会主义社会公正观指导下,实施以"保护"为基点的"社会赔偿"政策,使得城市化建设中的土地征收既"化地"又"化人"。社会赔偿区别于国家赔偿、民事赔偿,是基于社会发展需要而对承担社会发展代价一方给予的符合社会公正的赔偿。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成为许多地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实现职能转变的重要选择。然而,复杂的实践表明不应将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简单地定性为合同行为或"行政协议"行为,而应当根据不同行为所体现的权力(利)运行机理,将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行为分为两种类型:私权行为性质的购买行为和行政行为性质的购买行为。厘清这一点,是推动行政协议理论发展和正确适用法律对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行为进行审查的基本前提。  相似文献   

19.
当前我国民事公益诉讼整体呈现适用频率不高、救济领域狭小、起诉主体较为单一等问题。这既无法较好地实现民事公益诉讼保护不特定社会公众共同利益的立法初衷,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社会持续高速发展。我国《民事诉讼法》将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作了四项具体规定,尽管条文中运用了一个"等"字看似对救济客体的类别尚留有扩大的余地,但司法实务中对公益诉讼案件类型的认定仍较为狭窄,这不仅使得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目的无法得到很好贯彻,还会导致诉讼过于片面化,许多应当被保护的公共利益不能得到较好的保护。实践中可以通过体系解释正面列举公共利益的种类,反向排除不应属于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同时遵守比例原则,使得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救济客体得到科学有效的扩大。  相似文献   

20.
研究目的:准确界定容积率奖励制度的法律属性,提出相应的法律规制措施。研究方法:运用行政过程论的研究范式。研究结果: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的逻辑顺序,可将容积率奖励制度划分为制定标准行为、作出决定行为和检查维护行为三种阶段性行为;容积率奖励制度的实施效果取决于合理的奖励标准、正当的程序规范与完善的监督保障。研究结论:(1)囿于建立在公私法二元论之上研究范式的固有缺陷,既有理论学说均无法有效揭示容积率奖励制度的本质属性;(2)制定标准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作出决定行为可划分成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协议,检查维护行为应定性为行政事实行为;(3)应从设定依据、内容控制、程序规范与救济渠道4个方面完善容积率奖励制度的法律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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