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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信息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出通知一个时期以来,许多地区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在原合同以外大规模追加投资,扩大经营规模,对这些追加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否比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有关征收所得税问题几项规定的通知》[(86)财税外字第102号]的规定,单独计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八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为鼓励大型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效率,进一步完…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广东省、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一个时期以来,许多地区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在原合同以外大规模追加投资,扩大经营规模,对这些追加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否比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有关征收所得税问题几项规定的通知》犤(86)财税外字第102号犦的规定,单独计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八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经…  相似文献   

3.
正近日,税总下发《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旨在规范居民企业提供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的内容和方式。《公告》适用的情形:一是居民企业发生规定的境外投资或取得境外所得;二是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照我国会计制度确认境外股权投资或处置行为发生的时间和数量。应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的情况:  相似文献   

4.
李辉 《商业会计》2008,(2):25-26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是指商品已经交付对方,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这种销售方式一般适用于销售价值较大的商品,如汽车、船舶、大型设备等,购买方要求在一个较长的期间内多次支付货款。对于这种销售方式,《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  相似文献   

5.
《中国物价》2006,(4):3-5
国务院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  相似文献   

6.
浅析“免二减三”与避税激励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资成绩斐然,然而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关联企业等方式逃避税收的现象也较为严重,给我国财政收入造成了大量的损失。而旨在鼓励外商投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所得税优惠规定,则因设计不当,在实践中客观上起到了激励外商投资企业避税的不良效果。本文试分析该条款存在的问题,并建议对该条款进行适当的修改。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2004年3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令第8号,以下简称《广告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3年3月7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3号,以下简称《并购规定》),现就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举办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据《并购规定》和《广告规定》等有关规定,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业的部分股权举办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  相似文献   

8.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5条规定:企业应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相似文献   

9.
随着《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这一规定,配合着《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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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取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相似文献   

11.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一些地区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因关联企业交易税务审计而调增其税后利润,若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这部分利润用于中国境内直接投资,是否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1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待遇?根据税法第10条和税法实施细则第80条的规定,现明确如下: 凡外国投资者在利润分配之前,已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  相似文献   

12.
九、商标代理问题新修订的《商标法》第18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该条文与原《商标法》第10条的内容基本一致,另外,与《商标法》相对应,《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条对外国人、外国企业进行了明确,即: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这也同时意味着: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可以不通过代理组织办理商标事宜。关于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向有关地方工商局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时,是否必须经过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的…  相似文献   

13.
2013年7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放宽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限制,增加了商业银行间的竞争压力,有利于中国商业银行之间平均利润率的形成。企业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项目中规定,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允许税前扣除,由于利率取消了上限的规定,对税前扣除利息支出的限制相应放宽。企业支付借款利息不能正常取得发票,银行贷款利率又没有限制,增加了企业所得税对利息列支的管理难度。同时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的限制也放宽了,个人利息的所得税本身存在不合理性,更加大了个人所得税利息所得的管理难度。  相似文献   

14.
《对外经贸财会》2005,(11):60-60
第一条 为加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税)征收管理,规范教育储蓄利息所得免征利息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和《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5.
为对《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进一步明确、细化,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限期退还:难于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退还的价款,以违法所得论处。”该规定自1999年8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对维护消费者和其他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利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从总体意义上讲,基本实现了立法初衷。  相似文献   

16.
文件传真     
北京市工商局《关于委托区县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工商发[2001]231号) 为了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及市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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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改革一波三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何谓利息税?利息税全称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1950年,我国颁布《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储蓄存款征收利息税。但因为当时我国人均收入较低,征收利息税没有实质意义,1959年停征了利息税。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和1993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再次把利息所得列为征税项目。但都因为当时个人储蓄存款数额较小再次对利息税作出免征的规定。根据国务院第 272号令,《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自1999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开征税率为20%,主要征收所指为个人在中国境内的人民币和外币储蓄存款所得的利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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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贸财会》2006,(4):63-6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29号)中明确,一、凡协定利息条款中规定缔约国对方中央银行、政府拥有的金融机构或其他组织从我国取得的利息应在我国免予征税的,上述有关银行(机构)可在每项贷款合同签署后,向利息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有关协定待遇。二、凡协定有关条、议定书、会谈纪要或换函等已列名缔约国对方在我国免征利息所得税具体银行、金融机构的,纳税人可按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办理免征利息所得税手续,仅附报有关合同副本即可。三、各利息发生地税务机关在接到纳税人关于按协定规定免征利息所得税要求时,请正确执行协定的规定,尽快予以办理。四、通知自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对利息所得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029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9.
《商业会计》2003,(3):54-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其所投资的子公司提供服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或费用,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或费用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二、外商投资性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列明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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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以下统称企业),在内部处置资产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内部处置资产(包括各项自制和外购资产),除将资产转移其境外以外,不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历史成本延续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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