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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33)
在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司运行发展规律的反映,贯彻于公司法的始终、调整公司内外部关系的根本准则.其具体种类包括:公司设立趋向准则设立原则、利益均衡原则、分权制衡原则、自治原则、股东股权平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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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最低资本额,是指设立公司应具备的最低资本数额。最低资本额制度也是资本确定原则和法定资本制的进一步要求,有限责任制度和公司独立人格的实行是最低资本额制度的重要立法根据。为平衡股东和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和风险,也为满足公司初期活动的物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确立了公司的最低资本额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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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减资的法律适用 (一)公司资本的保全原则 1.《公司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34、9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和其他股东均不得抽回股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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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韵玲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1996,(2)
简析我国公司法对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司发起人法律责任的规定赵韵玲我国公司法的制定是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公司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公司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在中国境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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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权益受损存在多方面原因,新《公司法》通过设立和完善累计投票制度、扩大中小股东知情权、增设股权收购及公司解散请求权、完善股东诉权等,以期更全面和完善的保护公司中小股东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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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之根本准则,往往被称为“公司宪法”。公司原始章程是经设立股东或发起人的全体同意所制定,系公司根据法律赋予的自治立法权所制定的公司内部自治法。对公司员工、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大众产生规制作用。对股东而言,公司章程是股东之间的共同纲领;对于公司而言,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基本准则;对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者而言,公司章程是他们的行动指南。在新的公司法中,在公司章程自治上确实有了很大的突破,但是,就像没有从来不受限制的自由一样,公司章程自治也是有其自身的边界的,这就是公司章程的界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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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鉴于公司中持多数股份的股东侵犯持少数股份的股东之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理论界对少数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手段和救济措施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主要集中于对资本多数决原则的限制、设立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股东大会决议的监督、派生诉讼以及强制公司收买少数股东的股份等.但对少数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讼则关注颇少,而且我国的公司法不论是在法律规范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这方面的规定和保护都还是空白.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少数股东的解散请求权又急待保护.限于篇幅,本文仅对股东解散请求权在我国公司法上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在理论上作一简单梳理,即我国公司法应当规定股东可基于何种理由,或在何种情形下可行使解散请求权,以此为该权利的进一步探讨起基础性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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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目标并非是为了单纯地实现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而是为了实现公司法上的各种利益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在考虑公司法的问题上,应该更为全面更综合地考虑公司在清算时所涉及的利益关系,尤其是控股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关系,以及其形成的对于股东履行清算义务的障碍,这深深地影响着公司的整个生命历程,从设立到治理,从解散到清算。文章研究股东的清算义务在实践履行中所遇到的问题时,总结出意思不能、行为阻碍、意愿差异和指引缺失四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履行清算义务时的现实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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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目标并非是为了单纯地实现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而是为了实现公司法上的各种利益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在考虑公司法的问题上,应该更为全面更综合地考虑公司在清算时所涉及的利益关系,尤其是控股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关系,以及其形成的对于股东履行清算义务的障碍,这深深地影响着公司的整个生命历程,从设立到治理,从解散到清算。文章研究股东的清算义务在实践履行中所遇到的问题时,总结出意思不能、行为阻碍、意愿差异和指引缺失四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履行清算义务时的现实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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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凤焕 《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7(1):36-38,42
法人的合并并不等同于法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法人合并后成立的新法人,应对合并前法人的债权、债务一并承受.而在法人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中,出资者即成为公司的股东,依公司法原理及规定,公司对于属于股东自身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因为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身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而且,股东的出资一旦投入公司,即变为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得任意抽走自己的出资,而只能取得因投资而产生的股息和红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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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瑕疵设立使公司实际上不具有完整的抵御风险的能力,会给公司股东和交易相对人造成损失;公司法人人格在一定程度上由于公司设立瑕疵而使其出于不确定的状态,影响到市场交易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文章在我国现行公司法的基础上,集中针对公司瑕疵设立制度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补足的缺陷进行具体分析,从制度设计的角度出发提出个人见解和相关建议——"一般有效性原则",并提出建立瑕疵矫正制度和强制解散制度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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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这种公司适合哪类创业者开办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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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司资本充实原则的几种出资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波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4):37-38
公司资本是指在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总额。《公司法》第23、25、7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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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实行的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即要求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后才能取得公司法人资格.1993年版的公司法(以下称旧公司法)第23条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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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中的公司机会准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机会准则,是英美国家公司法确立的董事在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允许的前提下,不得篡夺公司交易机会的义务,目的是为了规范董事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度成熟的国家在公司立法方面都规定了严格的董事忠实义务,并且将公司机会准则作为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2004年修正的《公司法》对董事义务和法定责任的规定是很不完善的,其中也没有公司机会准则的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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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基本精神是以法律形式塑造公司法律人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公司法》将原公司法第四条第三款“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删去。体现了立法的进步。笔者认为,原公司法第四条第三款“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规定,不但与第一款规定的所有股东出资后仅享有股权的精神相冲突,而且与第二款规定的公司享有对所有股东出资形成的公司财产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原则也相矛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