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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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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务     
正商务部终裁决定对印度单模光纤、特丁基对苯二酚征反倾销税商务部终裁决定自2014年8月22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自8月1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延长《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37号)中首批取消78个税号钢  相似文献   

2.
快报     
《WTO经济导刊》2014,(9):8-8
商务部终裁决定对印度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 8月13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56号公告,终裁决定自8月1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公告称,经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威胁,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3.
快报     
《WTO经济导刊》2013,(5):8-8
征收日美间苯二酚反倾销税 商务部终裁决定,自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151间苯二酚存在倾销,中国间苯二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4.
2003年8月6日,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35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决定自2003年8月6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的进口铜版纸征收4%-71%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相似文献   

5.
洪静 《中国海关》2023,(1):42-43
<正>背景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商务部于2008年12月29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进行反倾销调查。2010年6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40号公告,决定自2010年6月2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6年6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24号公告,决定自2016年6月2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相似文献   

6.
境内     
2月1日 中国对进口苯酚被征反倾销税 商务部决定,自2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征收3%-144%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2004年2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29071110。)时,应依据终裁决定中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相似文献   

7.
快报     
《WTO经济导刊》2014,(3):8-8
商务部终止对欧盟安检设备反倾销 2月1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终止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征收反倾销税。中国自2011年1月23目开始对原产于欧盟的该类设备征收33.5%至71.8%不等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商务部表示,再调查期间,原反倾销案申请人代表国内产业向商务部提出撤销原反倾销措施的申请。  相似文献   

8.
法规导读     
《中国海关》2012,(8):96
A速览最新外贸法规反倾销商务部发布"关于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决"的公告。决定自2012年6月28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2006年第44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2号)。海关总署也就有关事项  相似文献   

9.
200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2003年第3号、第4号公告,分别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均为自2003年2月3日起为5年。2003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由新组建的商务部承担反倾销调查职能。  相似文献   

10.
政策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3年8月22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3年第5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产品应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72990。该税则号项下特丁基对苯二酚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內。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特丁基对苯二酚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28号关于特丁基对苯二酚反倾销初步裁定的公告  相似文献   

11.
事件     
6月6日起 中国对部分进口乙内酰胺征收反倾销税 中国商务部6月6日公布对原产于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和俄罗斯的进口乙内酰胺(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以及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商务部裁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对中国的倾销和对中国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经  相似文献   

12.
贸易专栏     
关于终止对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200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2003年第3号、第4号公告,分别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均为自2003年2月3日起为5年。2003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  相似文献   

13.
墨西哥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铸铁阀门规避反倾销税的行为进行调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彩电作出反倾销终裁;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空调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铸铁井盖作出反倾销终裁;巴西对中国产自行车轮胎再次实施反倾销措施;欧盟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铸件等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欧盟终裁对我铸件和碳化钨等产品征反倾销税;美国对中国复合强化地板发起337立案调查;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中国发起环状焊接非合金钢管421特保调查;俄国拟提高关税以阻止进口蔬菜的倾销;中国光盘企业全部递交申请应对欧盟光盘反倾销案;阿根廷加强对中国等国家和地区进口商品的控制;欧盟结束对韩国钢丝绳反倾销调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聚四氟乙烯作出反倾销终裁;哥伦比亚对中国58个税号的纺织品采取临时特保。  相似文献   

14.
《化工科技市场》2006,29(2):57-57
中国商务部决定自2006年1月16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13%~22%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d。  相似文献   

15.
《化工科技市场》2006,29(7):55-55
2006年6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44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存在倾销,中国环氧氯丙烷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相似文献   

16.
《中国海关》2012,(8):96-96
反倾销 商务部发布“关于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决”的公告。决定自2012年6月28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2006年第44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征收反倾销税.  相似文献   

17.
WTO/FTA动态     
《WTO经济导刊》2012,(1):8+10-8,10
商务部:对美部分进口汽车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商务部于12月14日发布2011年第84号公告,决定对美部分进口汽车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公告称,自2011年12月15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相似文献   

18.
《WTO经济导刊》2014,(7):8-8
6月7日,应中国大陆丙酮产业申请,商务部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经调查,商务部决定自2014年6月8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相似文献   

19.
3日 根据外经贸部发布的2003年第3号和第4号公告,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的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时,应依据终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反倾销税率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即日起5年。  相似文献   

20.
《商业研究》2011,(8):211
<正>2011年7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39号公告,决定自2011年7月22日起,继续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2005年7月22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2010年7月21日,应国内三氯乙烯产业申请,商务部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到期复审调查,该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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