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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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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德 《企业经济》2006,(4):177-179
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技术的最大区别是其具有保密性,权利人不需要将其公开即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从实际出发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认为应建立保护机构,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劳动法以及其他手段来保护我国的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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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陆续有一些私营企业的厂长、经理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映,本单位的一些技术骨干频频跳槽,将所掌握的技术秘密带到其他企业去;也有的业务单位擅自泄露甚至使用在业务交往中所知悉的他人技术信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过调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知道本单位的哪些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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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中小企业中商业秘密价值评估过程中存在的范围界定、相对性认定以及保密措施等难点,提出在价值评估的过程中应注意商业秘密的非公开性、企业商誉、企业运营方式的多样性等影响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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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成熟,反不正当竞争的斗争也逐步深入。近年来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呈上升趋势。在查处这类案件中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关于技术信息的鉴定。2001年我们上海市工商局崇明分局办理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就是因为法院认定鉴定结论不具合法性而导致一审败诉,本局不服已上诉二审法院。这起侵犯商业秘密案的主要案情是:当事人上海耀通电子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称耀通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于1997年5月至2000年3月在上海信诺仪表厂(以下称信诺厂)担任副厂长期间,负责研制501D-CY电子转速表、301D-CY电子里程表、302D-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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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一翔 《企业世界》2006,(12):37-37
本剖析的是丽水市首例最大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浙江凯恩特种材料公司的电解电容器纸生产技术被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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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开财务信息与保护商业秘密是现代企业中对立统一的矛盾。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护的关系,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规范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经营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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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继栋 《企业导报》2015,(3):142+144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管理者为了进行企业的规划和决策,往往会利用财务报告中的各种披露信息,所以,公开财务信息与保护商业秘密是所有企业和人们关注的重点,对其研究对企业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本文首先对公开财务信息的范围进行了简单的介绍,然后,阐述了公开财务信息与保护商业秘密的联系,最后指出了公开财务信息与保护商业秘密的关系之间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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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业秘密的概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里的“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商业秘密的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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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是否商业秘密的走向分析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甘云鸿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条件下,企业越来越面临来自世界同行和国内市场的强有力竞争。出于竞争的需要,保护商业秘密与成本公开的冲突也更为明显和突出。本文拟立足市场经济背景.从社会和企业两方面提供一些思路。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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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并经过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是企业所属的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但是,这样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并没有引起大多数企业决策者和管理人员的应有重视。一些企业经营者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的尖锐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商业秘密意识淡薄,造成了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中的一些盲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认识盲区:企业对商业秘密管理在认识方面的误区之一是观念滞后,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企业缺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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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给企业带来可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使企业获得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并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但与此引发商业秘密的相关法律问题也在逐渐增加。本文对商业秘密保护问题进行探讨,以促进企业经营秩序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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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价值巨大的无形资产,能够给权利人带来不可估量的财富。企业掌握的商业秘密越多,则它在市场竞争中的能力就越强,成功的机会也就会越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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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给企业带来可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使企业获得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并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但与此引发商业秘密的相关法律问题也在逐渐增加.本文对商业秘密保护问题进行探讨,以促进企业经营秩序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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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商业秘密是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术语。我国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1997年颁布的新《刑法》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泄露的途径主要为:①一些人以盗窃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②有些企业以利诱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③个别企业或个人以威胁、强迫等手段从有关人员处索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④也有些企业或个人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套取他人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被泄露之后,商业秘密的非法获得者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项商业秘密即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此外,合同当事人或企业职工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侵权人非法获取商业秘密或违反约定的情况下,仍然接受、使用或披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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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积极信息和经营信息.一般认为,商业秘密具备以下法律特征:(1)商业秘密必须不为公众所知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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