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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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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善动产担保物权制度 优化金融生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旭  邱海洋 《中国金融》2005,(16):23-25
当前,我国正在制定《物权法》。《物权法》中担保物权制度与金融发展关系最为密切,担保法律环境直接影响金融生态。银行和工商企业普遍反映我国现行担保物权制度偏重于不动产担保,动产担保物权制度薄弱,动产担保物范围太窄,多种动产的担保价值无法发挥,不利于企业融资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不利于金融产品创新,不利于信贷人权利保护和银行贷款风险防范。因此,在制定《物权法》时,应充分考虑完善动产担保物权制度,促进金融发展和经济长期稳定增长。  相似文献   

2.
为了加速资金的融通,简化手续,减少交易成本,更好地发挥抵押担保的功能,将于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对最高额抵押作了规定,与《担保法》相比,增设了最高额质权担保制度.《物权法》关于最高额担保物权制度的规定,对银行信贷业务将产生重大的影响,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额担保物权制度对于银行信贷业务的有效发展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世界银行通过对全球145个国家和地区的调查曾经得出这样的结论:好的担保法律等于更多的银行信贷,好的担保法律能够减少违约、降低利差。我国现行担保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是重交易安全轻经济效率、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今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整合了现有的担保物权法律规范,使我国担保物权制度取得突破性进展,无疑对我国银行信贷业务拓展和风险防范将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文试从担保物权角度作一粗浅分析。  相似文献   

4.
优先受偿性是担保物权制度的灵魂。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性主要体现在:一是优先于其他不享有担保物权的普通债权;二是优先于其他担保物权,如登记在后的担保物权。但是,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性并非绝对。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担保物权制度经历了一个由无到有,由零乱到系统的发展过程。《物权法》的颁布,将担保物权制度从涵盖了保证、定金等内容的《担保法》中分离出来,完成了物权法的体系化,是我国担保物权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一大进步。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物权法》的规定并不完善,我国的担保物权制度仍然存在诸多不足。  相似文献   

6.
刘萍 《金融研究》2009,(12):188-200
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适应了担保物权制度的新发展,结合中国经济发展现状,对传统担保物权理论予以修正,扩大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设立了应收账款质押与动产浮动抵押制度,规范了登记行为,在担保物权实现规则方面做出调整等。凡此种种变化必将给银行信贷担保业务的发展带来崭新契机,但同时也将带来一些不利因素,我们需要运用辨证的眼光,在研究并探讨其利弊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应对准备,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才能切实防范法律风险,从而进一步促进金融业朝着健康良性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7.
我国统一动产担保物权登记制度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深入分析了担保物权公示原则的特殊性,揭示了动产担保物权公示的价值基础、公示效力与征信活动的内在联系.建议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单一的动产担保物权的登记机关,建立全国统一的动产担保物权登记公示系统.同时,将融资租赁纳入非典型性担保物权范畴,并完善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8.
担保制度对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具有特殊意义。与《担保法》相比,《物权法》对担保物权制度作了很大变革,将对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本文在分析积极影响的基础上,提出商业银行应防范行使时限、重复抵押、抵押物异议等风险。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是一部调整物的归属和利用的民事基本法,对我国原有的担保物权制度作了重大调整,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本文通过对《物权法》与《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进行比较,从物权变动的因果区分、约定独立担保、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并存时责任承担规则等方面,分析《物权法》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调整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云南省经济落后,经济总量和信贷总量都比较小,中小企业融资难现象尤为突出。改变当前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现象,需要各方面的努力。担保贷款是中小企业获得资金的主要渠道,因此,急需完善担保体系建设,规范担保公司管理,由财政出资,设立中小企业信贷担保的补偿机制;制定统一的担保公司风险考核评价指标和体系;建立和完善财产担保权益的登记部门或机构。建立完备和符合实际的担保物权司法执行制度,降低或免除担保物权的司法执行费用。  相似文献   

11.
担保物权制度对信贷创新影响效果的观察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确立、完善、实施进程表明,担保物权制度已融入经济金融生活,调节与规范经济金融的作用日益显现,不仅对银行信贷创新与投入意义重大,物权实现环境也有明显改善。同时,物权在实现过程中的诸多困难与障碍也是必须重视与研究的。  相似文献   

12.
抵押担保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最常用的担保方式,抵押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不动产物权设立的一种形式。银行取得抵押担保物权往往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因此,不动产登记制度对银行信贷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物权法》第9条至第22条对不动产物权设立登记、统一登记制度、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登记机构行为等事项作出了规定。熟知不动产登记规则,是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清收等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  相似文献   

13.
构建统一完善的中国物权登记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本文通过对中国物权登记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制度缺陷的分析,参照国际立法经验,重点研究如何建立中国统一的物权登记制度,包括担保物权登记制度的设计与构想。  相似文献   

14.
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概述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应收账款可以出质”;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公示、公信原则是担保物权的基本原则。以公示确定权利的性质与归属,担保物权的确立、信赖利益的保护都需要合理的公示、公信方式。公示、公信原则的实现,则需要一套完备的登记制度来保障。登记系统是一个成功的担保融资体系中最关键、但同时也最容易被忽略的部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的基本任务是接收、维护和发布信息,为应收账款质权的存在进行公示,以降低与应收账款质押或担保相关的法律风险。使贷款人能掌握足够的信息进行商业决策,并有效确立贷款人的担保权益,有效对抗第三人,明确债权人受偿权的优先顺序。二、从我国以前的担保物权登记制度的弊端看建设高效统一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的必要性我国原有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登记制度存在诸多弊端:一是登记的管理体制不顺,登记部门众多且各自为政,金融机构无所适从;二是登记部门强行设置义务,侵害当事人权利,人为增加贷款风险和金融机构管理上的不便;三是公示性差,信息来源不对称,风险难以防范;四是法律没有专门规...  相似文献   

15.
对珠江三角洲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四个城市金融机构动产担保融资状况的调查结果表明:动产担保融资已经成为经济发达地区金融机构拓展信贷业务的新亮点和中小企业获得信贷融资的新途径,不过这项业务的开展还面临着不少制度和机制瓶颈。为此,要在《物权法》的制度框架下,围绕担保物权法律配套机制建设,逐步建立集中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系统,完善大宗原材料价格形成机制,明确动产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规则,简化动产担保物权实现程序,以此促进动产担保融资更活跃、更安全地开展。  相似文献   

16.
2007年中国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对企业全球价值链分工位置的影响是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举措。笔者以2005—2013年间中国工业企业为研究样本,基于中国《物权法》实施这一准自然实验,构建双重差分模型,通过实证检验担保物权制度改革与企业全球价值链分工位置变化,揭示二者的影响关系及其机理。结果证实:中国担保物权制度改革显著推动了企业全球价值链分工位置的提升,其间发挥关键作用的是改善融资约束。担保物权制度改革通过提高企业债务融资能力、调整企业负债期限结构和改善企业商业信用融资能力三个渠道缓解融资约束并促进企业全球价值链分工位置提升。进一步的异质性检验表明: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对企业全球价值链分工位置的提升效应在不同类型的企业存在显著差异。本研究以来自中国《物权法》准自然实验的经验证据,揭示了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对企业全球价值链分工位置的影响机理,拓展了国际贸易和分工理论,丰富了“法与贸易”研究领域的现有文献,为通过法律制度改革促进企业全球价值链位置提升提供了理论和实证依据。  相似文献   

17.
苏敏 《银行家》2008,(1):124-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称"《物权法》")把浮动抵押制度纳入其中,极大完善了我国关于担保物权的立法缺陷.为市场主体的融资提供了一条更为灵活的渠道,同时也为我国银行等金融企业提供了一项务实的融资担保工具.由于该制度在我国还不够成熟,立法还存有些问题,因此银行有必要关注和应对该种担保机制的潜在风险.  相似文献   

18.
刚施行的《物权法》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扩大了抵押质押财产的范围,设立了许多与《担保法》及司法解释不同的规定。特别是设立了两种新的担保方式——动产浮动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这些制度的设立,为银企双方的融资提供了广阔的前景。本文就是以此为研究主题,尝试将物权法相关担保制度应用于银企双方融资业务创新实践,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19.
吴清旺 《浙江金融》2006,(12):64-64
爱因斯坦说过,上帝在掷骰子的过程中制造了不确定性和风险,人类注定要在充满不确定性和风险的世界中生存。然而,正是世界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催生了人类抵抗风险的智慧,并创设了化解风险的法律制度。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后,银行、贷款、信托、债券、股票、期货、保险、基金等形形色色的金融制度和金融工具不断产生.与之相伴的抗金融风险的技术。尤其是相应的金融法律制度也随之涌现。担保便是最直接、最普及的抗金融风险机制。所谓法律上的担保,其意旨在通过第三者的信用补充(保证担保)和责任财产分离(物权担保)的形式.减少乃至消除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风险.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在维护金融交易安全、保护金融资产、丰富金融资源、降低金融风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物权法》中的担深物权制度以及不动产登记制度,均与金融业业务发展、风险防范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但是旧的《担保法》中有关担保物权的内容并未同时废止,本文就其存在的法律风险和机遇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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