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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督模式中,主要有大陆法系的监事会制度和英美法系的独立董事制度。我国公司法确立的是监事会制度的公司监督模式,但又不同于德国的监事会制度。这一模式在我国的实践中存在诸多弊端。借鉴德国的监事会制度,提高监事会的法律地位,改进和完善监事会这一专门监督机构的构成和运行机制,并适当吸收英美国家的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改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较为混乱的现状,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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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6,(5)
我国《公司法》修订后,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设立独立董事。文章通过分析现行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产生的根源,提出我国完善该项制度应主要考虑建立一个功能完善的独立董事协会来完成对独立董事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激励,同时还必须注重调整股权结构和处理好与监事会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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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监事会的目的及现状
《公司法》对上市公司设置监事会作了明确规定,这在法律上确立了监事会的地位与职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的时候,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这就要求上市公司的监事会需向全体股东负责。以对公司的财务监督为核心,同时对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监督。从而保护公司资产安全,降低公司的财务和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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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重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不力是一个极其突出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公司经营管理层视其“不存在”,而监事会也从未真正意识刭自己的“存在”。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制度应考虑借鉴英美公司法的独立董事制度,设立独立监事,并对监事会的权力进行重构,以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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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职能分配与制度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引入和实施,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实际出现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并存的局面,导致在立法上和实践中都存在二者监督职能产生冲突的情形.应当在肯定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并存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理清二者的职能分配并协调彼此行使公司监督权力方面的关系,从而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分工合作的监督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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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世界上有两大法系,一个是大陆法系,一个是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在公司法中规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英美法系则没有监事会,但在董事会中区分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主要代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财务监督为手段,确保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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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迎霞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6(3):38-40
中国证监会要求我国上市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但目前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难以实现,上市公司聘任独立董事片面追求名人效应,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出现职能冲突,相关配套制度不具备等。立法中应该建立一个专门的独立董事任命机构,成立独立董事薪酬委员会确定激励方式,对独立董事的任期进行必要的限制,补充独立董事覆行义务的评判标准,明确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在监督职能上的界限,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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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中具体详细的说明了独立董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主要用来更好地监督公司管理层,弥补缺少独立监督机构的缺陷。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中董事会运作不规范,监事会不能发挥监督作用等。本文叙述了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特点和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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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最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并于1999年12月25日进行第一次修订,增设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放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和申请股票上市等条件,但仍未从立法理念上对《公司法》进行全面修改。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与旧法相比,从结构上看,是在原公司法基础上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从内容上看,是在股东出资、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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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1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算起,独立董事在我国证券市场的正式建立已将近四年。2004年12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独立董事的职能、权利、义务以及保护其发表独立意见的若干措施。然而,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先天缺陷(如一股独大、监事会监督乏力)的情况下,独立董事在大部分情况下都难以有效履行证券监管部门赋予的职责和义务,亦被戏称为“花瓶”、“缄默一族”。但值得欣慰的是,我们的确观察到少数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中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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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能相融吗?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虽有必要,但与“公司法”和监事会制度都存在冲突,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特殊作用,必须建立适合中国市场经济特征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之间的、新型的、互相协作的、配合与制约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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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治理中独立董事与监事会角色定位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上市公司群体的扩大,上市公司治理问题成为影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强化了上市公司监管,对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产生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但同时,同样担负监督职能的监事会如何发挥自身作用,在公司治理中处在什么地位,也引起了各方的争议。考察独立董事制度、监事会制度在国外公司治理实践中的作用,应在我国现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下明确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角色定位,以改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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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7日通过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独立董事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自己的地位。国务院最近批转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也提出要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但是,修订后的《公司法》以及《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对独立董事的任免、权限、工作程序和约束机制等还是没有作出明确界定,独立董事前行之路依然艰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