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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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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事登记的性质在我国仍有争议,本文通过运用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理论并法律行为的观点,分析商事登记法律性质应是具有私法性质的商事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2.
杨怀育 《大众商务》2010,(16):257-257
明确商事登记法律性质对于研究商事登记法律关系系列问题具有正本清源的意义。本文试图立足于私法域的视角对商事登记私法行为法律性质作以历史上比较上的解析和证成。  相似文献   

3.
明确商事登记法律性质对于研究商事登记法律关系系列问题具有正本清源的意义.本文试图立足于私法域的视角对商事登记私法行为法律性质作以历史上比较上的解析和证成.  相似文献   

4.
商事登记是商人将应当登记的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于登记簿上,并被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告法律行为。关于商事登记的性质,应将商事登记区分为商主体登记和营业登记再进行确认,商事登记的效力一般认为具有对抗效力。但是,为了维护商事交易的安全、维护交易秩序,对商事登记中不实登记效力应该区别对待。研究商事登记效力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还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商事登记制度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确定商事主体资格和公示的两大价值功能。在商事登记的立法时,要么将此项制度规定于民商法典中,要么单独立法。览于该制度所特有的公法性质,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将商事登记制度作为商法的特别法,单独立法更为适宜,也有利于突出其在商法中应有的地位。  相似文献   

6.
商事登记具有创设、公示、积极和消极等效力,但商行为的外观作用使登记的创设效力减弱、公示效力受到公告制度的挑战,而推定法理的不同使用也使积极效力和消极效力的并存不再合理。我国登记制度将营业执照作为主体资格的取得标志,由此引发吊销营业执照的困惑。而登记机关的登记责任以及税务登记等问题同样有探究的价值。  相似文献   

7.
学界对于商事登记是一种管理制度还是一种法律行为的争论,实际上是商事登记应属公法范畴还是应属私法范畴的争论。  相似文献   

8.
【点评人】顾功耘(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我国采用民商合一的法律体系,以民法为基础确立的基本法律原则具有指导意义,其效力涉及私法的各个领域。商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是以民法为基础的相对独立的特别法。因为商事活动具有诸多特点,从而形成自身独特的法律规则和处置方法。商法研究主要围绕着商主体和商行为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9.
商事制度创新:兼论商事制度变迁中的文化约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事制度的变迁与人类文化的演进是一个互动的过程。文化在人类活动中产生,又通过人的价值观、习俗和道德等制约着人的商事行为。商事制度的演化受到文化的直接的非正式约束和间接的强制性约束。受知识和能力的限制,文化约束下的商事制度变迁可能是进步的,也可能是退步的。近代商事制度的形成与人的理性商事观、商事精神、契约文化和信用观念密切相关。在商事制度发展的初始阶段,要特别注重运用先进的商文化引导制度的变迁。  相似文献   

10.
&#  &#  &# 《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15,26(1):64-66, 83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因未经过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而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然而,从商事登记促进交易便捷、保障交易安全、便于政府监管征税的制度目的看,城市流动商贩经营不履行登记并不损害商事登记的功能,况且商事登记的种种成本也是流动商贩作为小规模经营者难以承担的。因此,为保护弱势群体的生存需求,对城市流动商贩应允许不经商事登记而成为合法的商事主体。    相似文献   

11.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因未经过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而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然而,从商事登记促进交易便捷、保障交易安全、便于政府监管征税的制度目的看,城市流动商贩经营不履行登记并不损害商事登记的功能。商事登记的种种成本也是流动商贩作为小规模经营者难以承担的。因此,为保护弱势群体的生存需求,对城市流动商贩应允许不经商事登记而成为合法的商事主体。  相似文献   

12.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因未经过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而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然而,从商事登记促进交易便捷、保障交易安全、便于政府监管征税的制度目的看,城市流动商贩经营不履行登记并不损害商事登记的功能,况且商事登记的种种成本也是流动商贩作为小规模经营者难以承担的。因此,为保护弱势群体的生存需求,对城市流动商贩应允许不经商事登记而成为合法的商事主体。  相似文献   

13.
商事侵权是商业交易中的侵权行为。商事侵权行为是指在商事活动中,行为人违反法定的或交易习惯上的注意义务侵害他人权利和法益的行为。商事侵权责任法并不是独立于传统民商法的独立法律部门,而是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普通的商事侵权行为和特殊领域的商事侵权行为划分为基本框架,确定商事侵权行为的类型。普通的商事侵权行为以侵害的客体为划分标准,包括侵害商事人格权、侵害物权、侵害债权、侵害知识产权和侵害营业权等侵权行为,特殊领域的商事侵权行为则包括公司侵权、证券侵权、产品质量责任、商事欺诈侵权、竞业禁止侵权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无法完全归入普通商事侵权的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4.
商事主体的市场退出机制是商事登记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商事登记立法都没有对商事主体的市场退出予以足够的重视,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在对商事登记进行体系化改革的背景下,分析商事主体退出市场的原因、种类、程序等,可以通过商事登记制度的程序设计为商事主体有序退出市场构建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15.
商事信用缺失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过程中突出的问题之一,而完备的民商法制度对商事信用缺失问题的解决意义重大.当前,我国规制商事信用的民商事法律存在一定的制度缺位,导致商事信用缺失问题长期难以得到解决.需要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完善的民商事信用法律规制体系,从信用权、经营资格审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用评级制度、市场主体制度、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等方面予以立法完善,以解决我国市场经济的商事信用危机.  相似文献   

16.
商事主体是市场关系中的重要主体,调整好市场关系,保障市场经济的安全、有序和高效,应当发挥商法的重要作用,搞好商事法律制度建设。市场经济越加发达,法律的部门划分也就越加明晰,这是客观必然的。认识和理解好商事主体所具有的资格法定性、行为交易性、目的营利性、能力统一性的法律特征且与民法相区别掌握运用好商法,对促进市场法治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7.
民国初年,各商会组织在原有的商事评议处、理案处等基础上,统一设置商事公断处,作为商事纠纷调解的重要机构。与此同时,还制定了《商事公断章程》,作为商事公断的基本规则,在调解商事纠纷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当时对于这一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定位,来自司法界和商会内部的意见实际上并不尽相同,近代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历史经验,对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多元的经济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借鉴和范例。  相似文献   

18.
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在于发展农村市场,广大农民是农村市场最重要的主体。然而,农户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农村承包经营户,依照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农村土地承包法》等规定,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事法律中,关于农民、农户在农村市场的商事经营主体资格的制度设计比较缺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的市场行为。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更好地建设和发展农村市场,有必要完善农户商事经营主体资格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商事法律制度构建视野的转换——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与非商的二元思维是商法理论展开的基础。鉴于其与市场活动多样的社会现实及弱者保护思想的渐进拓展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张力,该视野也有局限,并经典地表现在金融消费者外延界定的难题上。基于市场主体在交易中应尽相应注意的常识性思维,可以粗略厘清金融消费者外延、建立类型化保护的初步框架。为契合市场实践,并促成新型交易文化和交易习惯的培育,商事制度的构建视野也应适当转向交易注意合理配置的思维。  相似文献   

20.
商事登记公信力是保障登记信息真实合法的有效手段,是商事登记公示效力的重要延伸。现代商事登记公信力以国家信用、登记申请人信用、社会中介组织的信用担保、公证效力、外观主义为其存在基础;以商事登记簿为其发生根据,以市场信用机制为信赖保证,具有保障市场安全和提高交易效率的功能,通过公证、公告、更正登记以及救济机制保障其信赖基础与功能发挥。分析商事登记公信力的法律结构,完善相关的制度保障措施,可以为深化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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