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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修改《工会法》体现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仅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就有三项重大创新。创新之一是原第三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二条,增加一款:“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原《工会法》对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还是税后列支没有规定,一些企业和企业领导人过去比较重视纳税,认为纳税是天经地义的法律行为,而对拨缴工会经费则比较轻视,认为是办也可、不办也可的非法律行为,从而导致了工会经费提取的困难。现在《工会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使工会经费成为企业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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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了,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做出具体规定。为了帮助企业降低纳税风险,正确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笔者将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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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滦平县国税稽查局在对该县某商业银行进行所得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00年1月-2000年9月,用普通收据拨付给企业工会3600元工会经费,并在计算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税务机关对这部分工会经费给予剔除。对此,企业人员十分不解,认为《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工会经费可以按职工工资总额2%提取并在税前扣除,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也没有超标,为何不予扣除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678号《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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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了解和把握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和《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使用情况,研究和解决行政计拨和上解工会经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推动工会经费收缴工作,规范税前扣除和票据管理,依据《工会法》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规定,十堰市总工会与市国税局、地税局等三家单位联合开展了工会经费税前扣除专项检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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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规定: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应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并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未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而在税前扣除的,税务部门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并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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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应加强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规定: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应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并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未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而在税前扣除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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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第五章“关于工会经费和财产”第42条明确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是工会经费的重要来源,而且明确该经费在税前列支。这就告诉我们,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向工会拨缴经费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工会组织依法收取工会经费是法定的权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拖欠、拒缴、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的问题比较突出,使工会实收经费与应收经费存在很大差距。由于经费困难,严重影响工会各项活动的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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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的提取是以企事业单位已形成的工资总额为依据 ,是计入企业生产成本的 ,是税前列支的管理费用 ,与企业形成利润的多少没有直接关系 ;它的使用与管理是各级工会组织 ,与各企事业单位行政财务无关。因此 ,工会经费的所有权与支配权是各级工会组织。工会经费的所有权与支配权归属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1 工会经费的提拨是企事业行政财务的一个核算程序或内容。从《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上讲 ,企事业单位财务的职能是根据本单位已形成的工资总额 ,按《工会法》的规定提拨2 %的工会经费 ,然后拨入工会账户。至于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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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是工会经费拨缴款结算中唯一合法有效凭证,也是企业行政计提工会经费、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重要凭据。为了加强专用收据的管理,确保专用收据的规范使用,镇江市总工会设专人负责收据的日常发放和核销工作。针对专用收据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总工会加大了专用收据的宣传和检查力度,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1.制定政策文件,强化外部监督。市总工会于2001年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审计局五家联合发文,强调凡不开具专用收据的工会经费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该文件促使企业行政、工会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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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好行政拨缴经费的意义行政拨缴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的主要经费来源,是工会开展工作和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工会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证。国家赋予所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有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的义务,允许工会经费进入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这是国家通过税收杠杆调节作用,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解决工会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所需经费的有效手段,是党和国家关心工人阶级的重要体现,是工会工作正常开展的基本需要。为此,收好行政拨缴工会经费,对于认真贯彻《工会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把党和国家对工人阶级的关心落到实处,增强建立工会组织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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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9月1日以国税函〔2000〕678号文件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该文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它可以防止行政计提了工会经费而不依法向工会拨交的问题,这必将对工会经费的收缴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自从该文执行以后,一些单位和个人对此产生了一些模糊认识。有的认为,既然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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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丁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这就是说,税务机关由于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而开具的代收凭据,也可以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