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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流通股股东的会计处理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相关会计问题实际上就是对价的会计处理问题。对非流通股股东而言,支付对价其实就是购买所持股份的流通权,因为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导致经济资源的流出可以通过未来实现流通权而得以补偿。从会计角度看,通过支付对价获取的流通权完全符合会计上的资产定义,应作为一项资产予以确认。《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确定在长期资产中增设“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核算支付的对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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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05年11月颁发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的有关会计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但笔者对其中以权证支付对价取得流通权的会计处理规定有不同看法,本文就此作以下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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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2005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对股权分置涉及的非流通股股东会计处理,国内外尚无准则规范。笔就此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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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并取得流通权。支付对价包括送股、缩股、付现、权证等。支付对价在理论上有违约赔偿观、流通权观、权益补偿观等观点。本就支付对价的理论及相关会计处理作以下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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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规定的不足
1.关于“股权分置流通权”的结转。《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设置的“股权分置流通权”这一会计科目,将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予以资本化。该科目在资产负债表“长期资产”项目下列示,平时不结转,非流通股股东禁售期满后出售股份时再按比例结转出售部分的账面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结转该项成本,与出售收入配比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这样做虽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但考虑到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的上市公司很多是大中型企业,类似于长江电力、中石化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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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引入了“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用以核算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以各种方式支付对价取得的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流通权。笔对相关问题作以下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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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顺应了市场规律的要求,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有利于切实保护公众投资的合法权益。根据试点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基本有四种:送现金、送股、缩股和送权证,在实际操作中上述方式往往组合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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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给流通股股东以取得非流通股的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一般有付现、送股、缩股三种方式,付现方式会影响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流量但不影响其持股比例,送股及缩股方式虽不影响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流量但减少丁其持股比例。不同的支付对价方式会对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和上市公司的会计要素产生不同的影响,笔对此试作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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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理解对价内涵的角度出发,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建议。笔者认为,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具有一定的补偿性质,而且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获取流通权后所带来的流通滥价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当试点上市公司的股票市价已经低于其净资产时,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非流通股股东应将对价直接计入当期或以前年度损益,而不宜直接将对价作为一项资产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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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影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陈端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4):44-49
股权分置下我国上市公司并购呈现出政府介入过深、财务性并购多、协议收购为主、支付方式匮乏等与成熟市场不同的特点。股权分置改革将使上市公司并购发生重大变化:并购渐趋身市场化、战略性并购逐渐成为主流、要约收购逐步得到推广、股票支付等支付方式逐步增多。对此,政府、监管部门、企业、流通股股东、券商等相关主体必须未雨绸缪,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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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逐步推进,各种改革方案层出不穷。本文对目前会计理论界提出的各种处理方法进行了归纳,通过分析认为应从资产交易角度解决股权分置改革会计难题,并进行了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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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非流通股股东对价支付的会计处理
对价支付不应该作为当期损益,应视为资本性支出计入资本项目。对价支付与前期投资项目虽有联系,但是该对价并非“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的差额”,从本质上说,这是一项由于新的投资所带来的未来资产性收益。因而,在不增加科目的情况下,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单设“流通权”明细科目是较为可取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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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婷 《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4):43-45
目前中国股权分置改革进入后期,其对上市公司并购行为的影响已逐步显现,主要表现在对上市公司的并购动机、对象及模式几方面。从长远来看,更多的上市公司基于发展战略的需要,将会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参与并购,而控股权争夺及产业整合问题也将给上市公司带来新的挑战与机遇。对此上市公司应当认清形势,有所准备,规避风险并提升竞争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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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是指通过非流通股股东以一定形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获得流通权,从而实现股票的全流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核心是对价的支付,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以获得其所持有股票的流通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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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股权分置改革后的辽宁国有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治理状况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显示,股权分置改革后辽宁国有上市公司不同融资治理机制具有不同的治理效应,第一大股东持股、管理者持股和机构持股等机制效率低下,其他大股东持股治理效率显著,而债权融资非但没有起到应有的治理效应,反而会加大代理成本。这一结论为国有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后的深化改革提供了方向和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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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斌才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6,11(4):42-44
本文从政策及实务两个层面,分析了股权投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会计处理及所得税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并对不同核算方法下的股权投资业务的秘得税处理进行案例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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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上有较大的变化。笔者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业务问题,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的一些规定提出自己的看法供大家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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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但是这项规定只对应收债权的融资方(出售或抵押应收债权的企业)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而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会计处理却未提及。此外,就企业而言,《规定》的会计处理也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