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就是当事人通过协商就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的过程,保险合同成立之后,投保人的基本义务就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缴纳保险费,保险人的义务则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基于保险合同的双务有偿以及诺成性质,当投保人延迟交付保险费时,保险人一般仍需要履行其对价义务,但当事人已做出某些约定时除外。  相似文献   

2.
王庆 《乡镇企业科技》2010,(30):235-236
我国的新《保险法》增加了不可抗辩条款,更强调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可抗辩条款,是指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是两年)后,就成为不可争辩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或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此条款有利于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新<保险法>增加了不可抗辩条款,更强调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可抗辩条款,是指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是两年)后,就成为不可争辩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或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此条款有利于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合同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也是合同的内容。因此,合同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顺利地履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签订一些合同时,有些企业或者个人在合同约定时,虽然按照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了约定,介却没有按照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了约定,但却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则来详细约定具体内容,这样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不仅双方当事人难以协商处理,而且诉讼到法院,还要承担败诉的后果。本文刊发的几个因合同内容不周全引发的诉讼败诉安例,望能引起人们的注意。  相似文献   

5.
本人在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及法律工作二十年,同聘用律师一起参与处理保险涉诉案件上万件,加之本人也为保险客户,投保了家财险、车辆险等险种,在办理案件和作为保险消费者进行投保及理赔过程中,发现保险合同文本在签订、适用中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关于“免责条款说明生效”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针对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保险合同的情形,规定了保险人的提示对方注意并且明确说明格式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义务,以及保险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以下简称“说明生效规则”)但是,所谓“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文义涵盖过宽,将合同中一切限制保险人承担危险范围的条款、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赔付保险金义务的条款皆涵盖其中保险人免责具有复杂的原因,既可能与保险相对人的违约等行为有关,也可能是通行的行业规则,还可能是保险法的法定免责因此,如果不考虑保险人免责条款的多样性,将其一概纳入说明生效规则的适用范围,必导致该规则在司法中的滥用本文通过分析保险合同中某些免责条款所具有的特殊性,提出了“保险合同之免责条款说明生效规则应限制适用”的观点  相似文献   

6.
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该如何确定还款期限?履行期限属合同的非必要条款。根据法律规定,缺少该条款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对非必要条款未作约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推定其内容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协商确定。我国《民法通则》第88条第2款第2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  相似文献   

7.
本人在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及法律工作二十年,同聘用律师一起参与处理保险涉诉案件上万件,加之本人也为保险客户,投保了家财险、车辆险等险种,在办理案件和作为保险消费者进行投保及理赔过程中,发现保险合同文本在签订、适用中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关于“免责条款说明生效”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针对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保险合同的情形,规定了保险人的提示对方注意并且明确说明格式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义务,以及保险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以下简称“说明生效规则”)。但是,所谓“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文义涵盖过宽,将合同中一切限制保险人承担危险范围的条款、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赔付保险金义务的条款皆涵盖其中。保险人免责具有复杂的原因,既可能与保险相对人的违约等行为有关,也可能是通行的行业规则,还可能是保险法的法定免责。因此,如果不考虑保险人免责条款的多样性,将其一概纳入说明生效规则的适用范围,必导致该规则在司法中的滥用。本文通过分析保险合同中某些免责条款所具有的特殊性,提出了“保险合同之免责条款说明生效规则应限制适用”的观点。  相似文献   

8.
保险费是保险人为了维持其经营和积累保险基金,用于承担保险合同产生的赔偿责任而向被保险人收取的费用.《海商法》第216条实质上规定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最基本的合同义务:保险人依约对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依约支付保险费.法律虽规定了保险人的赔偿义务,但对退保费并没有施以义务性规定,退费往往在保险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采取被保险人退保险费、保险合同提前终止退费以及停航退费的形式约定退费的种类.本文中以上海海事法院审理的香港成功船务公司(以下简称"成功船务")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处(以下简称"太保上海")案,从退保费实务中的裁判分析退保费条款的解释和适用,总结出退保费的要求应该在何时提出更能得到法院支持,探究对此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相似文献   

9.
实践中,合同违约金条款的约定较为普遍,通过约定适当的违约金条款,能促使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有效地保障债权的实现。但也有一些当事人由于缺乏对未来合同履行情形的正确估计,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11.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或不可抗辩规则,基本内容是: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保险合同成立之日或者生效之日起满一定时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在订立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而解除保险合同。该条款完善了我国《保险法》,但依然存在不足和问题。本文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阐明了不可抗辩条款与保险欺诈、合同撤销权的关系,指出三者的冲突和适用的问题,针对它们的冲突和适用,国内外立法和学者的观点不一。基于我国的现状和基本国情,保险欺诈和合同撤销权均不适用于不可抗辩条款。第三部分分析我国现《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条款有哪些问题存在,如适用时间不明确、适用范围笼统、未设置适用的例外情形等问题,在这些问题上国外立法相对完备,我国学者也对其阐述观点,应该规定明确的适用时间和适用范围,设置例外情形,对以后《保险法》的修改提供借鉴。第四部分为弥补我国不可抗辩条款的不足提出完善建议,在立法上明确适用时间和适用范围,学习借鉴国外保险法设置适用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12.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和保险人应当在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合意,制定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13.
所谓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的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是当事人约定的一项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免责条款规定了免责事由,免责事由分为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的出现)以及约定免责事由,本文所探讨的是约定免责事...  相似文献   

1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产生的损余…  相似文献   

15.
新《保险法》有利于保护投保方合法权益和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但仍存在缺陷:核保期的责任归属仍难以解决;免责条款的规定过于笼统;疏忽了对恶意重复保险的规定;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仍未得到确立。为保证新《保险法》顺利实施,建议:明确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标准;取消免责条款的口头说明形式;明确保险人过错导致退保的处理;区分善意重复保险和恶意重复保险;赋予保险公估人以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6.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目的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射悻合同。传统民法将合同分为实定性合同射悻合同。所谓射悻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当事人乙方付出代价所获得的仅仅是一种机会,可能因此而获得“一本万利”的效果,也可能一无所获。在保险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投保人所支付的是相对较少的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获得大大超过所付保险费数额的保险金,但如果保险事故不发生,则丧失所交付的保险费;而对于保险人也是如此,如保险事故发生,其所支付的保险金将远高于所收到的保险费,而如果未发生保险事故,则获得保险费的利益,而无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相似文献   

17.
《会计之友》2006,(31):81-8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18.
薛湘 《企业研究》2006,(6):59-60
世界各国立法都要求任何一项民事活动,各方当事人都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关系属于民商事法律关系,自然也必须遵循诚信的原则。但是.在保险活动中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为严格,要求当事人遵循“最大诚信”。这主要源于海上保险,在海上保险中,由于保险人无法对投保标的作实地查勘.只能根据投保人对投保标的的陈述来决定是否以及以什么条件承保,投保人对投保标的的陈述是否正确属实就成为合同能否成立以及保险人经营成败的关键因素。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17条规定:”海上保险合同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的合同.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这一原则,另一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以后这一原则被运用于各种保险中,成为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  相似文献   

19.
一般情况下,一个合同应具备主体、标的、品质、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但在企业的经营实践中,条款不完备、约定不明确(两种情况在本中统称为“内容不完善”)的合同十分常见,致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对于内容不完善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条款进行修正。但如果当事人未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正,则应按照法律规定,分清情况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20.
签订一个合同,双方当事人首先应当就合同的各项条款,通过相互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建立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合同中一般应当包括8项基本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是某种实物,也可以是货币,还可以是某项智力成果。3、数量。指的是标的的数量,它是衡量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大小的尺度,如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数额,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中的建筑面积等。4、质量。是指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好坏。合同中一般应有规格标准等质量条款。5、价款或者报酬。这是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