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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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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附件分别于2003年6月29日和9月29日由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香港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于2003年10月17日由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澳门签署。至此,内地与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正式建立起了自由贸易关系,标志着内地与港澳的经贸交流与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相似文献   

2.
2003年6月29日和9月29日,中央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统称《安排》)。根据《安排》,内地承诺,允许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回顾近三年来这一开放措施  相似文献   

3.
“CEPA”是《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简称。这一“安排”由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定,于2003年8月29日正式签署,并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启去路。CEPA的签署使内地与香港两地经贸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殴。按照CEPA的规定,香港可在祖国内地享受到比作为一个WTO成员所能享受到的自优惠的商业待遇。  相似文献   

4.
工商个字〔2008〕2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于2008年7月29日和7月30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  相似文献   

5.
2003年6月和10月,内地分别与香港、澳门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此后5年又分别签署了5个补充协议,其中第5个补充协议是2008年7月29、30日,内地分别与香港、澳门签署的。  相似文献   

6.
严威 《上海商业》2004,(1):67-69
2003年6月29日,温家宝总理在港签署“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协议(CEPSA);2003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的决定”;2003年10月17日,曾庆红副主席澳门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这一系列事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澳门、香港特区政府分别于2006年6月26日和6月27日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  相似文献   

8.
为进一步促进香港经济与内地经济的融合,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磋商于2002年1月在北京启动。经过十几轮不同层次的磋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于2003年6月29日正式签署,并于2004年1日1日开始实施。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于2011年12月13日、14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以下简称《〈安排〉补充协议八》)。  相似文献   

10.
2007年6月29日,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扩大内地对香港的开放。根据该协议,从2008年1月1日起,内地对香  相似文献   

11.
叶福龙 《国际市场》2003,(12):26-26
为紧密香港与内地之间的经贸联系,支持香港改善经济结构并走向新的繁荣,中国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已于2003年6月29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有关措施将由200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相似文献   

12.
2003年6月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标志着内地与香港合作关系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相似文献   

13.
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于2003年6月29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英文简称“CEPA”),并将于200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因香港地区是我市的第一大投资伙伴和第五大贸易伙伴,CEPA的实施必将对我市的开放型经济产生深远的影  相似文献   

14.
工商个字[2004]第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于2004年10月27日和10月29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根据这两个补充协议的有关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予以登记。为了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国家…  相似文献   

15.
资讯     
《对外经贸实务》2007,(7):80-80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在香港签署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6月29日,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长唐英年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安排>补充协议四》”),该协议  相似文献   

16.
中国     
6月29日,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代表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共同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文本以及有关磋商纪要。 《安排》文本包括了货物贸易、服务贸  相似文献   

17.
商台发[2005]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文化、卫生、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安全生产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厅(局)及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于2004年10月27日和10月29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的有关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港澳居民)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于2009年5月9日和5月11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六》)。根据《补充协议六》有关规定,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进一步放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CEPA周年回眸     
2003年6月29日,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主体文本,事实上是中国政府签署的第一个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 截至2004年5月底,港澳原产货物零关税进入内地总额不过3.3亿港元,仅相当于同期内地从港澳进口同一税号下产品总额的1/10。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统称《安排》)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为确保《安排》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认真学习领会《安排》的重大意义《安排》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基础上,就处理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性决策,体现了中央政府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支持。《安排》以互利互惠为基本原则,既遵守了世界贸易组织的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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