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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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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在阐述契约精神、国家治理与政府预算内在逻辑关系的基础上,着眼于实现国家治理从"善政"到"善治"转变,重点剖析了现代政府预算制度构建几个关键环节:(1)推进预算公开;(2)加快《预算法》修订进程;(3)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4)创新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制度路径。  相似文献   

2.
政府财政的可持续性问题,与预算体系及其运转模式密切相关,同时也是中国政府预算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重要挑战.作为体现财政收入和支出间差异水平的预算余额,既包含着政府相机抉择预算政策对收支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又融合了因经济内生波动而产生的结果.在构建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过程中,厘清预算余额中的周期性成分和结构性成分是不可或缺的环节,亦是执行和调整中期财政规划的重要指标.本文在系统梳理预算余额测算方法及实践模式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财税体制特点并基于跨年度平衡的视角,考察中国自九五计划至十二五规划间的周期性预算余额和结构性预算余额,为中长期预算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以期对跨年度预算平衡的理论研究与机制构建有所裨益,从而有效增强多年度视野下政府预算决策的稳健性,推进中国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3.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巨大,这与我国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规定不符。推行以"中期支出框架、财政政策报告书、预算稳定基金和债务稳定性分析"为四个关键部分的跨期预算平衡机制改革,有助于根治地方政府"酒徒行为",从根源上治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使跨期预算平衡机制在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优势真正发挥出来,必须修订完善预算法,硬化地方政府行为的预算约束,建立以我国地方党政首长5年任期为时间跨度的中期预算框架,实现地方预算决策自主权合理归位,有效提高财政收入预测和支出估算技术水平。  相似文献   

4.
预算是财政的核心,预算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新《预算法》作为财经领域的根本大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有两大特征:一是赋予前期财政改革成果以法律地位;二是赋予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提出的财政改革具体设想以法律地位.因此,修改后的《预算法》是否能够全面落实,不仅决定今后各级政府预算管理能否步入全盘规范化轨道,而且直接决定预算改革进程快慢、最终结果是影响现代财政制度可否如期初步建成.新《预算法》颁布后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普遍认为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期待《预算法》能够真正落实,并掀起了学习和研究的浪潮.但要看到,从《预算法》对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创新性的要求看,落实新《预算法》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笔者认为有两大问题需解决.  相似文献   

5.
付美华 《当代经济》2014,(20):114-11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应该改进政府的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跨年度的预算平衡机制,建立起合理规范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建立权责发生制的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会计工作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挑战.本文分析了建立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必要性,提出编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以及编制难点问题,最后提出了有利的对策建议,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6.
一、财政危机的现实表现 1.“钢丝财政”。 中国的《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因此,地方政府的财政不存在赤字似乎是公认的事实。但是,只将视点集中于中央财政的过度负债实际上是忽视了隐蔽的危机。地方政府在坚持“预算平衡”的同时,已经走上了“钢丝财政’,之路。“钢丝财政”是指地方财政过分依赖于单一的财源,财政运行风险重重的现象。财源的单一,使得地方政府将税利的征收重点集中于一个或几个企业。单一的产业结构使得相当多的地方走上了“钢丝财政”之路。为了维系这条钢丝不断,地方政府付出了极大的成本。钢丝断裂,地方经济稳定受到严重冲击的事例比比皆是。  相似文献   

7.
从今年1月1日起,新的《预算法》开始正式施行。该法强调要全面规范各级政府的收支行为,加大预算约束力度,进一步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同时,要追究不规范预算行为的法律责任,在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控制方式、地方债务风险、转移支付制度、预算支出约束等多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文章从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健全预算管理激励机制、实施有效的预算控制机制等方面,结合新《预算法》对群众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8.
预算会计制度是以预算管理为中心的国家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规范,包括《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存在一定缺陷,这些缺陷增加了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因此,应该完善预算法,建立政府会计体系;加快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完善国库集中收付的收缴、支付、监控机制;加强账户管理并且完善财务报告体系,以弥补我国预算会计制度漏洞。  相似文献   

9.
张国庆 《经济论坛》2014,(8):130-131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的财政超收和财政超支规模不断扩大。财政超收主要受税收收入的增长、保守的预算编制、一次性增收等因素的影响,因此,要控制政府的财政超收,首先要完善现行的收入编制规则,其次要进行税制结构的适度调整,最后还要控制政府的财政超支。财政超支则主要受现行《预算法》的缺陷、行政机构的不断膨胀、居高不下的"三公消费"等影响。因此,要控制政府的财政超支,首先要完善现行《预算法》,其次要建立和完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最后要加强对财政超支的监督。  相似文献   

10.
一、应借鉴国外经验,将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纳入法制框架。将政府间转移支付体系纳入法制框架,使之规范化,改变中央单边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局面,形成良好的财政收支预期。德国的《税收分配法令》和《联邦与州间财政平衡法令》对有关的转移支付操作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日本的《地方预算法》、《地方税法》、《地方自治法》对各级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内容与形式都做  相似文献   

11.
2015年1月24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意见》,属于中期预算的过渡形式,强调在科学预判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坚持统筹当前长远、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滚动调整、强化约束机制的四条基本原则。分析了现行财政收支政策下面临的三大问题:1、财政收支制度存在问题2、财政支出政策存在问题3、债务风险问题。为了解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地方政府性债务危机等突出问题,制定了有关PPP政府新型融资模式在内的财政收支政策改革方案。在政府跨年度预算约束力趋紧的前提下,为地方政府提供了政策基础,有助于地方政府解决日益突出的财政收支缺口问题。  相似文献   

12.
加强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法制化建设,抑制地方政府支出规模膨胀,是当前财政收支矛盾加剧背景下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重大问题。以1999—2017年各地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立法作为准自然实验,检验通过立法强化地方人大预算监督能力能否对地方政府支出规模形成有效制约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立法能够显著抑制地方政府预算支出和决算支出规模,使预算支出和决算支出平均下降约8%,且其效应在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以后进一步强化;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立法对政府支出规模的抑制作用在财政分权程度更高或者地方官员晋升激励更强的地区更大;对机制的研究表明,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立法对削减地方政府经济建设支出规模的作用最为显著。因此,为发挥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立法对政府支出规模的抑制作用,应扩大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权力和监督范围,加强对重点财政支出的监督力度,不断推进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法制化建设。  相似文献   

13.
郭玲  汪洋 《当代财经》2021,(2):27-37
财政透明和预算管理是现代财政改革关注的重点.2015年起实施的《预算法》是否提升了财政信息的透明度,对预决算收入偏离的影响如何,是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利用2010-2018年我国除西藏外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评估在财政透明度不同地区的《预算法》对预决算收入偏离的影响效果,并进一步分析预算环境的作用机制.研究发现:相较于高财政透明度的地区,低透明度地区的预决算收入偏离度更大,且在西部地区体现得更加明显;《预算法》的实施有助于缩小预决算收入的偏离,且对税收收入预决算偏离的改善效应明显,非税收收入则不显著;基于不同的预算环境,《预算法》对偏离度的影响存在差异,经济环境会扩大预决算收入的偏离,监管环境起抑制作用,执行环境则有双重影响.为此,应当按照预算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细化预算管理,推进信息公开透明,并注重区域差异,改善预算环境,完善联动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4.
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任务。阐述中期财政规划的概念和特点,分析当前财政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重点论述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中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1.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主体存在较大的争议。根据我国《预算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同时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复式预算中的一种。这从法律上认可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主体也为财政部门。但1994年《预算法》颁布时,国资局还隶  相似文献   

16.
正1.加强审查监督的法制建设,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预算必须依法编制、依法实施、依法监督,应尽快修订《预算法》,不断的推动政府预算逐步实现科学、完整、公开、透明、精细、规范。在预算法修订过程中,应加强对一些深层次问题研究,如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划定,如何增强地方财力保障;政府、社会、市场的关系问题,明晰政府支出边界;财政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的关系,解决"二次"分配问题;人大与政府预算权  相似文献   

17.
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近期中央和地方预算可以考虑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两个部分,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再增加社会保障基金预算。 (一)政府公共预算。 政府公共预算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取得的收入和用于维持政府活动,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发展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支出的预算。 1.政府公共预算收入(以200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包括: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  相似文献   

18.
2015年新《预算法》的实施明确赋予了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券举债的权利,在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中,这将是一次重大变革.这次变革中,将地方政府债务的收入和支出统一归入预算进行管理,并对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将举债规模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再者,目前中国经济进入发展的"新常态",随之而来的便是使地方的财政收入有所下降,逐渐增加的财政支出与财政收入的减少之间的矛盾必然逐渐加大.总之,在上述情况下,健全债务管理制度,合理防范由地方政府偿债能力薄弱而导致的风险,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9.
救助预期容易导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定价扭曲,生成系统性风险。如何打破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双重兜底是化解当前中国政府债务风险问题的关键。本文从城投债利差的视角,结合PPP项目规模数据,检验了2014年以来新《预算法》等一揽子治理政策的效果。研究发现,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兜底被有效打破,但地方政府对其隐性债务的担保仍然存在。政策之后,城投债利差开始反映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表现为地方政府人均公共财政收入越高,PPP项目规模越小,房地产价格越高,城投债利差越小。这表明,硬化预算约束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地方政府角色归位是风险治理的关键,宜有序推进财政体制与经济增长模式改革,进一步贯通城市建设与市场化投融资间的机制通道,实现地区经济发展与债务负担的平衡。  相似文献   

20.
1.应以制定和修订一些法律为前提。首先必须制定《公债法》和《地方公债法》,并对现行的《预算法》和其他财政法规及配套法规(如《担保法》)进行相应修订。在以国家法律形式确定地方政府发债权的同时,对地方公债的发债主体资格、每年的发债申请、审查和批准、发债方式、地方债适用范围,以及偿债机制建立等作出严格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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