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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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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用证作为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一旦开立,即要承担信用证所规定的第一付款责任,因此,开立信用证实际上是银行对开证申请人的一种授信行为。开证申请人(通常是进口商)作为进口信用证业务的发起人,同时又是进口信用证业务的最终付款人,在无足额保证金开证的前提下,如果开证申请人拒付,则直接造成银行垫款,增加不良资产。  相似文献   

2.
吴海珍 《浙江金融》2007,(4):61-61,54
倒签提单(Anti-dated Bill of Lading),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完毕时,应托运人的请求,将提单签发日期提前而签发的提单。国际货物运输中,由于各种原因,货物未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最晚装运日期装运。货物的卖方为了顺利结汇或从开证行处获取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往往将信用证所要求的提单中的装运日期倒签。在信用证业务中,当受益人将倒签提单提交给开证行以获取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时,一旦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发现提单日期倒签,是否可以以信用证欺诈为由向法院申请冻结信用证?在倒签提单的情形下,法院能否适用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欺诈例外判令止付信用证?上述问题归根结底在于倒签提单行为是否构成信用证欺诈,本文拟对此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3.
<正>目前,我国外贸中约有4000亿美元采用信用证结算。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和融资工具,信用证一旦开出,开证行就在有效期内承担了第一性付款责任,同时面临着开证申请人不能如期偿付赎单造成银行的垫款或不良资产的风险。我国信用证贸易融资风险常以"不符点拒付"或"法院止付"为导火索而暴露,  相似文献   

4.
在进口信用证业务中,尤其是大宗货物进口,进口商没有大笔流动资金作为保证金开证,往往到银行融资或授信开证。这样,开证行对外承担了第一性付款责任,对内向进口商予以了资金融通。现今的进口信用证 业务往往包容着银行的受信融资,而银行在进口信用证业务中进行授信融资就要承担很大的风险。进口信用证业务本身是一种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风险性大的较为复杂的业务。进口融资业务主要有授信额度开证、进口押汇、信托收据和提货担保。进口开证融资业务涉及的风险主要有。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外贸中约有4000亿美元采用信用证结算.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和融资工具,信用证一旦开出,开证行就在有效期内承担了第一性付款责任,同时面临着开证申请人不能如期偿付赎单造成银行的垫款或不良资产的风险.  相似文献   

6.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的一种对外承诺,在信用证开立后,开证行对外承担第一位的有条件付款责任,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做到单证相符、单单一致,不论客户是否同意付款,开证行必须对外付款。为了避免客户信用风险造成银行垫款的风险,在开立进口信用证时,根据客户的信誉状况、财务状况、进口业务的具体情况等因素,客户必须存入相应比例的保证金,作为进口开证业务的担保资金。为了实现保证金的担保作用,银行对保证金账户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和充足。  相似文献   

7.
金钱由于特殊的法律属性,其所有权随交付而被转移。开证银行不是保证金的保管人而是所有权人。信用证开证保证金是申请人提交并留存于开证银行,以担保其履行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的款项。近期局部地方贸易融资发生的风险事件再次引发了对开证保证金担保能力的关注和讨论。我国法律对保证金未作规定。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肯定开证保证金具有"担保支付性质",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但司法裁判对  相似文献   

8.
汇票是开证行要求受益人提交的付款指示,而不是开证申请人要求受益人提交的与货物相关的单据。案情回顾2010年3月5日,开证行国外A银行开出以国内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其中载明:信用证有效期限和地点为2010年5月10日,中国,金额为23900美元,可由任何一家银行议付,汇票付款期限为见票后90天,装运港为青岛,目的港为韩国釜山,最迟装运日期为2010年4月30日。信用证要求  相似文献   

9.
一是开证需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先授信后用信。开立全额保证金信用证时先要申请临时授信,对于不在名录的企业需提前向外汇管理局申领进口付汇备案表。二是客户缴存开证保证金的比例需符合各项开证操作规程,开证金额和保证金金额之间的差额需落实有效担保。三是开立信用证必须以真实贸易为背景,要仔细审核客户提交的合同及合同上的签章和签字.开证申请人必须和贸易合同中的买方名称一致.开证申请书上的受益人必须和贸易合同中的卖方名称一致。四是开证申请书内容的审核,包括金额和效期等重要要素不得涂改.若开证申请书中的内容和贸易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条和客户确认.必要时需客户提供买卖双方的合同补充件。  相似文献   

10.
李小敏 《中国外汇》2013,(11):66-67
汇票是开证行要求受益人提交的付款指示,而不是开证申请人要求受益人提交的与货物相关的单据。案情回顾2010年3月5日,开证行国外A银行开出以国内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其中载明:信用证有效期限和地点为2010年5月10日,中国,金额为23900美元,可由任何一家银行议付,汇票付款期限为见票后90天,装运港为青岛,目的港为韩国釜山,最迟装运日期为2010年4月30日。信用证要求  相似文献   

11.
开证行需细致、审慎地审核开证条款,识别条款风险,评估风险的类型以及风险等级,并根据申请人的开证本意准确地拟定信用证条款,以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利益。开证行在开证时,如何根据申请人的开证本意和条款的风险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拟定出最适合的信用证条款,以达到准确反映申请人的开证本意、维护申请人利益、提高客户满意度的目的,是一个值得我们关注和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信用证项下垫款是指银行应进口商要求开出信用证,在收到国外银行寄来的单据要求付汇时,由于进口商存款及保证金不足,不能按时对外支付,而由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承担第一付款责任的开证银行被动垫款的业务。  相似文献   

13.
在以信用证尤其是远期信用证作为付款方式的对外贸易中,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常因对各自责任范围存在歧义而引起纠纷。下面是一远期信用证纠纷的案例。  相似文献   

14.
浅谈开立信用证的保证洪京程皓银行为企业开立进口信用证通常要求其存入十足的保证金或提供可靠的信用担保以降低自身风险。一、保证金。即由开证申请人存入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开立信用证的支付保证。通常存入保证金专户。原则上不计利息。开证行控制了十足的信用证保证金...  相似文献   

15.
旷红 《国际金融》2004,(4):57-58
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作为付款人,根据出票人的申请,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国内信用证业务是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书面付款承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方面企业客观上渴求银行不仅仅提供  相似文献   

16.
备用信用证是应支付人的要求,由开证行开始受益人的证书,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付款义务时,受益人只要按信用证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标,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由于备用信用证操作简单,只要受益人严格按照信用证惯例操作,在特定期限内,以开证银行的信用担保并承担特定金额的支付责任,因而在世界各地受到广泛欢迎。  相似文献   

17.
一是开证需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先授信后用信。开立全额保证金信用证时先要申请临时授信,对于不在名录的企业需提前向外汇管理局申领进口付汇备案表。二是客户缴存开证保证金的比例需符合各项开证操作规程,开证金额和保证金金额之间的差额需落实有效担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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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合理选择信用证兑用方式,开证行应详细了解申请人业务需求,掌握兑用方式特性及与其他信用证条款的适配性,在维护申请人利益的同时便利进出口双方的贸易结算。《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定义了信用证的四种兑用方式,分别为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和议付。实务中,由于申请人不了解四种兑用方式的含义和作用,时常做出错误的选择。开证行应尽可能了解申请人的实际需求,厘清信用证兑用方式和其他条款间的逻辑关系,指导申请人合理选择兑用方式。  相似文献   

19.
滕超 《中国外汇》2019,(6):60-61
实务中无单放货虽然提高了海运的效率,但却损害了开证行授信开证项下凭正本提单主张货权的权利。本文通过对一则无单放货案例的分析,浅析开证行在面对信用证项下无单放货的行为时,可采取的应对措施,以防范无单放货风险。案例分析本案例中,申请人为化工品加工企业。2018年6月14日,申请人通过开证行向受益人开立可自由议付、提单日后90天付款的远期信用证;6月16日,承运人签发租船提单,提单收货人与通知方栏位均为凭指示(TO ORDER);6月19日,货物运抵连云港;6月23日,单据寄至开证行,开证行立即拟对信用证项下货物进行保全,但船代反馈已无单放货。无单放货的成因原因一:货物先到港,货等单。本笔业务中,受益人为东亚的化工品贸易商,货物装运港为韩国釜山,目的港为连云港。船舶于6月17日离港,6月19日到达连云港,而信用证项下单据于6月23日才到达开证行,货物先于单据4天到达。这为实施无单放货提供了充足的时间。  相似文献   

20.
这起贸易纠纷诉讼,历时长达10年,几经波折,最终定案,但教训是深刻的。银行应明晰,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自开出信用证即开始生效的。一旦指定银行议付了信用证项下相符单据并将全套单据寄至开证行,开证行的付款责任将不可推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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