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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13 毫秒
1.
卢妍  郑艳 《消费导刊》2009,(11):124-124
目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中,检察机关介入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均存在着诸多局限因而难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作用。其中,直接起诉于法无据,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有赖相关主体的配合,抗诉和附带民事诉讼则适用范围有限。同时,诸多介入方式还存在系统性和规范性的欠缺,又受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缺失和检察监督职能的局限。  相似文献   

2.
民事行政抗诉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职责,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但是由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起步较晚,加之立法不完善和法律规定的缺陷,民行诉讼监督困扰较多,民行监督工作难以打开局面,影响了民行检察监督的顺畅运行。  相似文献   

3.
付盼盼 《商》2014,(35):233-233
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职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而来的除了人民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还有愈发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使得人民群众的公共环境利益遭到了严重破坏。人们也更加的关注这一问题,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诉讼主体使得人民群众的环境公共利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赋予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解决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维护国家、社会利益,完善检察监督机制已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自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来,民行检察始终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为工作的根本宗旨,十多年来,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各种抗诉案件,维护了司法公正,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然而,现行民行检察监督制度过于简单和原则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主体的保护也极为不利.因此,鉴于平等市场经济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大作用,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民行检察对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性和如何运用民行诉讼监督职能更好地保护平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两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商》2016,(15)
2012年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但其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鉴于检察机关与其他原告主体(如环保局、环保组织)相比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故本文旨在从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合理性入手,通过研究其与其他原告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的顺位问题,来决定其参与诉讼的方式,最后为更好的促使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要对相关的制度和程序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通过立法确立公益诉讼制度,是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是公益诉讼制度的特点所决定的,而处理好检察机关与真正的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又是解决相关立法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7.
为实现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听证的法治优化,本文以32则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典型案例为样本对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实践现状进行检视,通过个案对具体问题进行考察。当前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制度效能未得到有效发挥,究其原因,与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功能定位模糊、程序不健全有关。通过厘清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制度功能定位作为基本依据,对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制度进行法治优化,促进听证工作提质增效,使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制度凝结法意、民意、公益为一体。  相似文献   

8.
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导致了环境公益代表主体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上的缺位,由检察机关出任环境公益的代表提起民事诉讼,是我国现阶段的必然选择。其外因在于有关主体担此重任的能力缺失,具体表现为个体环保法律意识不足、环保团体发展滞后、环保行政监管部门自身缺陷;其内因在于检察机关自身的法律地位、角色性质、基本职能决定了它主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当性。  相似文献   

9.
《商》2015,(49):240-241
我们的学者一直在研究西方的法学界最近30年出现频率较高的概念公益诉讼。谁能够提出诉讼一直是大家讨论的重点,尤其是当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一观点时,将这一个问题有抛至风口浪尖。此篇文章着重从作者反对检察部门来作为主体,提出相关的民事性质公益诉讼,并在此过程中具备一系列明显障碍问题这一关键性看法入手,同时还提出了其对于我们国家的有关民事公益诉讼的本体形式的简要规划。  相似文献   

10.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自建立以来,治理效果明显,但检察机关单独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仍存在不足。检察机关资源有限,一元主体限制了社会主体意愿的表达,检察机关对公益保护的视野受限,作为国家机关,体制内监督的局限不可避免。引入社会主体可以弥补单一主体的缺陷,弥补资源的不足。对比公民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适宜的社会主体代表,其专业性和数量可以补充检察机关的疏漏,有序开展体制外的监督。应首先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进行试点,探明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资格条件,理清其与检察机关在诉讼中的关系,逐步确立社会组织的诉讼资格。  相似文献   

11.
自"十九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始,环境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17年,检察机关被赋予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与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一起在公益诉讼领域形成"三足鼎立"的格局。但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经验的缺乏,检察机关与社会组织能力的差异以及各启动主体之间合作与协调不够灵活等,依旧制约公益诉讼在环境领域的开展。激发并营造有利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积极性得到发挥的外部环境,积极推进相应配套技术性和制度性措施的完善,以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启动主体制度优势的发挥,助力生态、绿色、美丽中国的建设。  相似文献   

12.
陆远 《现代商贸工业》2011,23(18):226-227
我国检察制度在构建上兼采英美、大陆法系诉讼思维,并以苏联式"法律监督"职能为定性。然而在这种角色的设定并未彻底分清检察权之"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双重属性,使得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兼具"控诉者"、"审判监督者"的双重身份,并在诉讼过程中产生了较大的矛盾。当前刑事诉讼立法有必要结合诉讼不同阶段的法律关系,在"法律监督"大框架下理顺中国检察机关之角色,完成中国司法土壤下检察制度的再构建。  相似文献   

13.
由于立法的缺乏和滞后,我国环境公益的现状是先有司法后有立法。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的滞后造成司法救助环境公益困难重重。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相关国家有关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公民环境权益的实现、促进环境法制良好实施以及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等方面无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一条环境公益诉讼,表明这项制度已在我国施行,但是条文的单薄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多问题和困惑。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具体,同时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增强该制度的司法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4.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当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或不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法律允许无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其中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是狭义的行政公益诉讼,简称行政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规定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在司法实践的有效运行,但目前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正当性有部分学者提出质疑,值得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5.
陈涛 《商业时代》2012,(22):113-115
目前,国内有不少学者认为,检察机关提起消费公益诉讼模式是构建我国消费公益诉讼制度时可取的一种模式。但其讨论的重点往往在于如何构建该模式本身,而缺乏结合我国社会现实状况、法治发展状况,对检察机关提起消费公益诉讼模式的可行性进行法理上的分析。本文对检察机关提起消费公益诉讼模式在我国的本土资源适应性进行分析,并对此模式在我国的具体构建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6.
罗海珍 《商》2014,(38):241-241
现行民诉法第55条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对于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只概括性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做出明确性规定。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具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笔者针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旨在对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献上一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7.
曹怡 《北方经贸》2013,(2):56-57
在我国,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有其历史渊源,近些年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已有不少对具有环境保护性质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进行了探索。实践证明,人民检察院并非公益诉讼的首先原告,却是公益诉讼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适格原告,是保护公共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对恶意诉讼进行规制十分重要,为此介绍了恶意诉讼的概况,分析了恶意诉讼的成因与危害,提出恶意诉讼的检察规制建议,以期为强化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作出一定的探索与贡献。  相似文献   

19.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民行检察执行监督作为民行检察的一项新职能确立下来,该项职能具有权利救济、外部监督、完善职能、程序正义四个维度。以这四个维度为观察视角,结合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不难发现,现行执行监督制度存在救济成本未达到最小化,救济收益未实现最大化,救济效率没有充分发挥。因而须要立法在监督范围、监督方法、监督效果等方面加以明确规定,这样才能够使执行监督程序体系化、实用化。  相似文献   

20.
牛牧荣 《商》2014,(25):178-178
公益诉讼是近些年来我国法学界的一个热点问题。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对公益诉讼给予了充分的关注。本次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也明确增加对公益诉讼的规定,使其地位得到了确认,但是法条中对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规定的还不够明确,本文旨在从检察机关和公民个人的角度分析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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