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01]78号文件,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进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的比例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项政策实施后,不仅给税收管理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难题,也给一些企业偷逃税带来一定的操作空间。  相似文献   

2.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你委转来《关于补充和调整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税收政策的函》收悉,现就有关增值税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减免征收增值税问题我们同意对经过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需要强调的是,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先进行认定后才能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二、关于废旧轮胎加工利用企业收购废旧轮胎按10%抵扣进项税问题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相似文献   

3.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2009年第一号公告.明确从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自2009年4月1日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4.
2002年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就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政策处理问题的请示》(闽国税发[2002]184号)作了如下批复:一、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性问题废旧物资收购人员(非本单位人员)在社会上收购废旧物资,直接运送到购货方(生产厂家),废旧物资经营单位根据上述双方实际发生的业务,向废旧物资收购人员开具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在财务上作购进处理,同时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将购货方支付的购货款以现金方式转付给废旧物资收购人员。鉴于此种经营…  相似文献   

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157号文件《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对废旧物资行业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规定,按照17%税率缴纳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2009年由财政部门按已纳税额返还70%,2010年返还50%,同时对成品油进行了燃油税改革.取消养路费、运管费、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费用。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有效防范利用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废旧物资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增值税监管,堵塞税收漏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所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回收单位)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不包括个人和个体经营者):(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单位。(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三)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凡不同时具备…  相似文献   

7.
近日从财政部获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 0 0 1]78号 )下发后出现的新老政策衔接期间的税款返还问题 ,目前财政部正在起草文件 ,对 5月 30日前发生的符合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的废旧物资销售行为 ,仍按照原有关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该文件近期有望印发新老税收政策衔接期间的税款返还问题有望解决@再协  相似文献   

8.
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本刊讯]1996年F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税字C1996]21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继续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文件说,经国务院批准,在1997年底以...  相似文献   

9.
方针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字[1996]21号文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底以前,以下文件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1.《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字[1995]24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70%的规定。2.关于林业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3号对国有森工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的规定。3.《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  相似文献   

10.
为加强废旧物资经营业务的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进一步防范利用废旧物资发票进行的偷骗税活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2005年3月21日下发了浙国税流(2005)20号<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文件对废旧物资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