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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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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8年7月1日《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确立。依据《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新建商品房预售必须接受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在初始登记前的预售资金只能用于有关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这是落实(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维护购房群众切身利益,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恶性滚动开发而导致的投资风险,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2.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活动,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当前我国已经有部分城市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并形成了若干不同的监管模式。所谓监管模式重点要确定两个问题,一是监管主体即“谁来管”,二是监管方式即“怎么管”。另外就是监管可能产生的影响。笔者认为,以政府职能部门为监管主体,以幢或多幢楼为监管单位,保证预售款直接全额进入监管账户,保证开发企业依法使用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直至购房人最终得到合格的产品方可解除监管,是符合市场实际的监管模式。  相似文献   

3.
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立的制度,国家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做了严格的规定,而由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预售资金监管手段的缺失,商品房预售制度同时也导致了较多的房地产市场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的要求,我们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相似文献   

4.
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需要采取相应的优化策略,进而提高监管效果,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合理、有效应用。围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展开讨论,分析商品房预售制的特点,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重要性,同时剖析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而提出规范、科学、灵活的优化策略。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房地产交易量特别是新建商品房交易量逐年递增,在新建商品房预售中,购房群众在房屋交付之前即将房款交予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缺乏对预售资金的有效监管,有的项目曾出现预售房款不能  相似文献   

6.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的第三方监管,要求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为确保预售资金安全,监管期自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办理房地产首次不动产权登记结束,以福建省霞浦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践为例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7.
《中国地产市场》2010,(10):11-11
日前,《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办法》明确,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应当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缴、使用实施监督指导;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负责对监管银行的预售资金监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商品房资金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8.
商品房预售资金被挪用,是商品房“烂尾”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在商品房预售制度尚存的背景下,从该制度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天然的法律地位不平衡视角出发,总结近期各地预售资金监管的最新动向,并对预售资金被挪用后购房者如何依法获得救济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9.
近日,从烟台市房管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商品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烟台市出台实施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意见、预售合同备案以及预售许可证书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程序等一系列文件,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使用和预售合同备案进行了具体规范,有效地避免了不法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甚至是卷款逃逸的恶性事件发生。截止目前,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共为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24个,监管预售资金额达28.77亿元。其中,仅上年度就办理预售许可24个,批准预售房屋7381套,面积达73.4万m2,监管预售资金12.3亿元,监管帐户余额3.3亿元。  相似文献   

10.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天津模式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建商品房预售在培育和发展房地产市场,支持开发企业融资等方面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但实际操作中对预售资金的监管长期缺位,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一定风险。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  相似文献   

11.
房地产市场是信息不对称的市场,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占据信息优势的代理方,可能会以此谋求在交易中获取最大收益而出现"道德风险",从而使处于信息劣势的购房人利益受损。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不力的背景下,开发企业的诚信问题会给消费者带来诸多风险,房地产开发商随意挪用预售资金,导致报建报监费无法落实、工程款拖欠、工程无法验收、购房业主无法办证甚至"烂尾楼"等问题的出现。鉴于此,在阐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不力将产生的严重后果,强调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基础上,积极探讨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以期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提高房地产业在拉动内需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正对于预售资金在监管账户被有关部门冻结和扣划时该如何处理,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一、监管部门对冻结、扣划监管资金的两种态度武汉、青岛等多地市在监管办法中规定"有关单位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进行冻结或扣划监管资金的,监管银行应当说明商品房预售资金及监管账户的性质,并及时书面告知监管部门"。笔者认为,这种规定表明监管部门对预售资金的冻结、扣划行为采取默认态度,接受了法院、公安等有关单位  相似文献   

13.
《楼市》2010,(17)
[本刊讯]近日,一份《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在杭州众多开发商中掀起波澜。文件中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开发商收存商品房预售款将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账户,预售资金使用实行  相似文献   

14.
一、实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应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第十四条规定:“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由此可见,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是法律赋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既是行政管理权利,也是义务。  相似文献   

15.
一、国内预售款监管制度地方规定比较分析《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上位法有原则性规定的情况下,赋予了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操作规范的权力。早在1998年,《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即以专章形式确立了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规则  相似文献   

16.
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监管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对于保障预售资金的安全、促进预售项目的顺利完成和维护预购人的合法权益、房地产市场秩序及保障社会和谐至关重要。天津、南京、济南等城市率先开展相关工作.  相似文献   

17.
商品房预售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之前进行房屋销售的行为。本文试从商品房资金监管的角度展开论述,分析有关商品房预售给与开发商带来的利润、房产市场的繁荣及其由此而引发的预售楼款监管的无政府状态给当前经济带来的严重问题。  相似文献   

18.
《中国房地产》2010,(3):F0002-F0002,I0001-I0003
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7年3月27日成立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能:负责全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和房屋使用权转让资金监管。在市局直接领导和关怀下,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走在全国前列,2008年国家建设部在津召开全国部分省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经验交流会,  相似文献   

19.
《城市商出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鉴于本条规定,同时也是出于规范商品房市场秩序、增强商品房交易风险防范能力的需要,全国各地不少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了或正在着手制订各自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相似文献   

20.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重要意义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房地产交易的主要途径,也是房地产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建设部1994年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现行法规,虽然对商品房预售资金有所规范,但过于原则,适应性不强,缺乏操作性。加强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对保护购房人的合理利益、确保商品房预售项目如期交付、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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