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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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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品房预售,又称"期房买卖"、"楼花买卖"。由于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该房屋尚不存在,因而容易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和可能出现的风险。从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这一视角,分析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相关法律规定、性质、缺陷及其完善措施,以便减少商品房预售风险,完善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  相似文献   

2.
《蜀都房地产》2004,(A02):16-18
(一)预售合同属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签订时,房屋尚未竣工,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有一个“成长”过程,但双方签约行为仍属买卖行为。购房者支付价款为了取得房屋所有权,开发商接受价款负有交付房屋的义务。预售合同有关付款、标的物交付、权利担保、瑕疵担保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与一般买卖合同相同。实践中如遇到预售合同纠纷缺乏专门法律规定时,应按买卖合同一般规定处理。  相似文献   

3.
房地产开发是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资金密集型行业。从土地购置、开发建设到销售,通常要三到五年,而且资金需求量巨大。为了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早在1994年《中华人民共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就对房地产预售作出了明确的管理规定。预售制度虽然只是一种交易模式,但对开发商而言是一种十分重要的融资制度。正是由于预售制度的存在,才降低了开发商自有资金门槛,解决开发建设资金的不足,缩短了投资的回收周期,提高了投资利润率。因而,期房预售与成品房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  相似文献   

4.
商品房预售实质上是一种房屋期货买卖,俗称"卖楼花",老百姓也称"买期房"。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兴起和快速发展,商品房预售作为一种新型房屋销售制度应运而生。实践证明,这种销售方式对于搞活房地产经营、广筹资金,同时对于活跃房地产市场,促进居民住宅消费等都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在预售过程中,应了解商品房预售的政策、法规,对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是非常有益的。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预售商品房成为目前普遍流行的商品房销售办法.它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买卖,其产品在合同成立时并不存在,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我国立法制度的不完善,而实践中预售商品房履行期限长、投资数额大,因此买卖双方对商品房预售制度缺乏比较清楚的认识从而经常产生纠纷.  相似文献   

6.
一、商品房预售的法律性质商品房预售是一种特殊的买卖行为,其特殊性表现为:合同成立时商品房尚未竣工(尚不存在),而是在买卖合同约定的将来某个日期交付使用,并在约定或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现售,是指合同成立时商品房已经竣工(已存在),双方订立合同履行各自义务后,即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为此,一些人  相似文献   

7.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的确立,是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进程紧密联系的。我国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所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具有五个明显的特征。商品房预售意味着买房人承担巨大的对方违约的风险,为了保护买房人的利益,国家规定了严格的商品房预售条件。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市场起步较晚,有关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善,各地方发展不够平衡。  相似文献   

8.
房屋预售制度是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一项不错的制度,但不少不良房地产开发商利用这一制度的缺陷牟取暴利,不择手段地掠夺民众及社会财富。正如央行发布的《2004房地产金融报告》所指出的那样,目前房地产市场许多风险和交易问题都是房屋预售制度引起的。房屋预售中暴露出的问题已经无法回避,必须加以解决。一、应从法律制度入手,加大司法监管的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成功的范例是建立在严密的法律体系和诚信基础上。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为金融自由化、金融创新保驾护航,多元化房地产融资体系很难建立起来。香港(中国香港是房屋预售制度的…  相似文献   

9.
台湾地区房屋预售法律制度 台湾地区目前在房屋预售方面主要适用民法、公平交易法和消费者保护法,同时正在进行不动产交易法的立法。从它们在房屋预售中的作用及适用的先后顺序看,台湾地区的房屋预售法律制度像一座金字塔,塔底是广泛适用的民法,第二个层次是公平交易法和消费者保护法,如果不动产交易法也能获得通过,它将位于金字塔的塔尖。  相似文献   

10.
商品房预售也称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商品房预售具有以下特征:1.商品房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效力的根据。2.商品房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  相似文献   

11.
最近,银行关于建议取消房屋预售制度的消息传开以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有些开发商深表震惊。作为行业协会,我们也正在探讨这个问题,下面谈一点个人看法,与各位同仁商磋。  相似文献   

12.
8月15日,央行提出“建议取消现行房屋预售制度”,仅隔9天,建设部新闻发言人表态“国家近期不会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犹如一颗石子投进平静的湖中,其引发的余波广泛深远。央行为什么提出此建议?实行和取消此项制度的利弊如何?下一步走势如何?社会各方仍关注这些具体而现实的问题。为此,记走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元哲,请他就社会关注的一些问题作些分析。  相似文献   

13.
商品房预售是我国特有的一项房屋买卖制度,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时,商品房尚未建成,其权属处于不确定状态,存在不同情况的变化。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因出现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会经常发生解除合同、撤销合同甚至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也会出现就房屋归属产生纠纷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有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时,解  相似文献   

14.
商品房预售是我国特有的一项房屋买卖制度,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时,商品房尚未建成,其权属处于不确定状态,存在不同情况的变化。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因出现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会经常发生解除合同、撤销合同甚至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也会出现就房屋归属产生纠纷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有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时,解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实行预售制度,这一规定对促进全国房地产业迅速发展并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迅速改变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提高居住质量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商品房预售市场出现了很多问题,部分购房消费的利益受到侵害,甚至现在有人将房地产市场局部出现的泡沫也归于预售制度,主张取消预售。究竟在商品房预售制度下,消费利益受到哪些侵害?如何避免和保护?笔结合自己多年实践经验,谈些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16.
预售商品房又称期房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尚未建造或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预购人,由预购人预付部分或全部房价款的行为。预售合同尽管有融资的性质,但其本质仍是买卖合同,笔者拟对其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做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7.
一、引言 商品房预售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制度。在国内房地产市场发展初期,预售制度确实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并成为房地产融资制度的核心。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现行预售制度的诸多缺陷逐步暴露,近几年不断有“取消现行的房屋预售制度,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的呼声。  相似文献   

18.
《湖南房地产》2005,(9):11-11
8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其中一句看似轻描淡写地建议.却令整个房地产界为之一撼——“可以考虑取消现行的房屋预售制度,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  相似文献   

19.
在3月份召开的“两会”上,不少代表发言时讲到商品房预售问题。意见不一。这个问题的来源是,2005年8月15日,中央人民银行房地产金融分析小组发表了他们撰写的《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中指出,当前房地产市场上很多市场风险和交易问题都源于商品房新房的预售制度,鉴于目前经营良好的房地产商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力,因此可以考虑取消现行的房屋预售制度,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报告》的内容传出后,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意见:一是,商品房预售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形势发展,其弊端不断显现,因而可以考虑取消。二是,从长远来看,商品房预售可以考虑取消,但因目前条件不够成熟而应暂缓考虑。三是,商品房预售是一种世界各国通用而可行的销售形式,从长远来看也不能取消。  相似文献   

20.
林达 《东南置业》2013,(6):104-105
在房屋预售制度下,因双方签汀预售合同时,房了一般都还未建成.买受人无法在签汀合同后证刻办理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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