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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本文对营改增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意义,对通信行业的财务影响以及通信企业应采取的举措等方面进行研究,指出尽管在短期内营改增可能会增加通信企业的税赋及管理成本,但从长期看有助于通信企业进行自身的技术升级和发展。通信企业应提前最好规划,积极应对以顺利完成营改增相关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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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娟 《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13,(5):188-189
营改增就是将营业税改为征增值税的一种简称,就是把原来属于营业税的税收征收范围改变为增值税的税收征收范围。营改增是继我国2009年实施增值税转型以后又一次十分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本文阐述了营改增对于物流企业的重要意义,分析了营改增对物流企业产生的影响,并提出了改进营改增方案促进物流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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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就是将原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变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营改增"改革被认为是继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之后,又一次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改革。文章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A高速公路企业在"营改增"前后的流转税负进行测算,并就高速公路企业如何做好营改增的应对措施提出了相关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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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收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步,2012年1月1日我国开始在上海对部分行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到8月1日实行营改增地区进一步扩大,预计在2015年全面实现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涉及到的行业较多,如建筑业、服务业、运输业等,在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对这些行业税负将有明显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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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就是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通过将企业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减少重复征税从而降低企业税负。本文阐述了营改增政策执行后对管道运输企业在税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合同签订等方面产生的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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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至今,餐饮业尚未纳入“营改增”,文章对在餐饮业征税的一些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其“营改增”的目的进行了分析,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的相关政策,提出了餐饮业面对征收增值税应采取的对应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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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务院会议通过了改革深化增值税制度的决定,并于2012年初步界定适用营改增的行业范围。营业税是根据营业的收入额度进行全额征收,对于每个流转环节都会全额征收,商品流通环节越多税收次数就越多,而且不可以抵减进项环节所收税款;增值税只针对流动环节的增值额进行征税,而且可以抵消前道环节所征收税额,避免了重复征收税的情况。本文通过分析营改增的必要性,对石油仓储企业的影响,并提出了如何适应营改增改革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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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确定纳税人应税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本文就营改增对勘察设计企业的影响进行营改增前后各方面的对比,论述营改增对勘察设计企业各个税负、经济指标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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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改革的进行,我国将企业的产品以及服务统一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增值税的税率,对部分服务不再征收营业税。从2012年开始我国的营改增试点从上海开始逐渐扩大至多个省市,现在已经广泛推向全国。营改增的推行体现了国家税制改革的决心,同时对我国运输行业税收负担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本文就营改增的概念以及对运输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展开详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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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是税务改革的大趋势,从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税制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随着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试点的不断深入,建筑企业“营改增”也迫在眉睫,但因建筑企业取得进项税发票存在一定难度,使得建筑企业在“营改增”的改革过程中存在税负不减反增现象,需要引起建筑企业的关注。建筑行业要想能够利用这一时机得到更好的发展,就必须要认真分析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了解“营改增”措施的实施对建筑企业的影响的多端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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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是“营改增”政策试点推行的重要行业之一,“营改增”政策的落地执行势必会引起房地产企业的税务处理工作的改革,房地产企业的征税管理以及会计核算等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房地产企业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土地增值税占应缴纳税金的比例较重,再加之房地产企业具有高投资、回报慢、项目周期长等特点,合理筹划和清算土地增值税是保证房地产企业稳定经营和发展的关键。文章主要围绕“营改增”后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开展讨论,分析了“营改增”对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产生的影响,分析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应对“营改增”的对策,目的在于促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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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2015,(36)
营业税是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最大税种。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扩围,营业税不仅在缩小,而且面临消失。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营改增"试点。2014年,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电信业相继进行了"营改增"。接下来,房地产、建筑、金融、生活服务等行业相续进行"营改增"。按照现行税收管理体制,营业税属于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和管辖的税种,增值税属于国税机关负责征收和管辖的税种。纳税人"营改增"后,以前缴纳的营业税就改为增值税,这些纳税人的主体增值税自然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然而,这些"营改增"纳税人的城建税、所得税、印花税等地方税种,仍由地税机关征收。自江西省实施"营改增"两年以来,"营改增"纳税人地方税收管理中的问题日益增多,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亟须规范和强化。如何确保"营改增"后地方各税不流失、地方各税征管不脱节?笔者对此谈点个人看法,以供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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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来,营业税和增值税一直是我国调节商品和劳务流通的两个最为主要的税种,增值税主要调节工业(第二产业),营业税主要调节服务业(第三产业)。2013年8月,“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所谓“营改增”,就是把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这并非是简单修正型变化,而是从营业税体系到增值税体系的改革。“营改增”是我国十二五期间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本文通过对比“营改增”前后山东德正达物流公司的经营情况后发现,由于“营改增”对服务业企业税负的影响具有双重效应,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由此引申到对当前“营改增”的短期政策影响效应和长期政策效应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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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继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实施之后,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通知》,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实行全行业营改增。劳务派遣行业,被定性为商务辅助服务中的人力资源服务“,营改增”前是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此次“营改增”基本上保持原有的征收方式和税率,“营改增”对其税负的影响不大,但因其是差额纳税,而且与其他差额纳税行业不同的是:其不纳税部分是代收转付的员工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这部分凭证不能象其他行业那样取得正规的发票,因而“,营改增”后该行业的规范操作问题值得注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