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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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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道路运输》2006,(2):43-43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或者转让班线运输。”挂靠运输企业的客运车辆,产权仍属于班线经营者个人所有,原经营者经营该班线一段时间后,将车辆以高于原车价的价格转让给新的经营者,企业收取一定费用并变更经营合同后,新的经营者不经管理部门许可便取得了客运班线经营权,车辆的所有证件无需变动也无需办理易主过户手续。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非法转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进行处罚?如何对原经营者实施处罚?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民航快速、便捷的旅客运输方式,低廉的机票价格,受到越来越多的中长途旅客的青睐,给道路长途客运班线的运营带来了极大的冲击;铁路客运、特别是高速铁路旅客运输和城际动车班线的快速发展,对中长途道路旅客运输更是带来了致命的打击.与此同时,道路旅客运输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部分长途、客运班线夜班车被迫停驶;由于卧铺客车基本停运,便利部分民工客流流失;私家车的大量增加以及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的政策实行,分流了一部分客流;高成本和低运费(票价)使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效益逐年下降,尤其是与铁路旅客运输并行的道路旅客运输线路存在着亏本运行的情况,许多班线已经被迫停运.  相似文献   

3.
道路运输企业改制后企业内部矛盾的激化,以及短途班线中挂靠经营、承包经营业户与运输企业的产权、经营权之争愈演愈烈,已成为两大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   

4.
一、客车挂靠经营的基本特性 客车挂靠经营是全同道路客运市场经营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客车挂靠经营是指客运企业出租客运班线经营权,由车主自行出资购车经营,并收取管理费的方式。挂靠经营具有以下特征:在车辆产权关系上,挂靠车辆的全部或部分产权属于挂靠车主所有,但车辆有关证照登记仍为运输企业;在客运线路经营权所有关系上,挂靠车辆的客运线路经营权大多为运输企业所有;在司乘人员与运输企业的劳动关系上,企业没有依照《劳动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司乘人员不享受《劳动法》赋予职工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中国道路运输》2009,(3):41-41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某客运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7月31日,在审批新增客运班线时,不知是否应将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许可至2010年7月31日。如果是,许可的客运班线的经营权不到4年,那么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至8年”的规定。希望予以解答!  相似文献   

6.
2009年9月28日,随着甬台温铁路动车组的开通,台州班线节后五天客流量同比下降了近50%,冲击很大。宁波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未雨绸缪,自2007年初,就已开始谋划客运行业的多条腿走路,从容不迫面对公铁竞争。  相似文献   

7.
“大力推进道路客运班线公司化改造,着力解决一条班线多家经营、矛盾纠纷比较突出的问题。”这是江西省运管局在2013年工作安排中提出的。这项改革措施有利于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建立道路运输行业诚信体系、规范市场正常竞争秩序、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安全监管、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稳定有序地发展。  相似文献   

8.
《中国道路运输》2005,(11):28-28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我是陕西潼关县运管所的一各员工,请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条关于“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的规定,我们可不可以理解为省与省之间的毗邻县?我县地处三省交界,县级运管机构是否可以实施省与省之间的毗邻县的客运班线许可?  相似文献   

9.
《中国道路运输》2008,(2):42-42
《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比如,某客运企业已经取得某条线路的班线经营许可,期限8年,投入客车1辆,运行路段为跨省全程高速。经营3年后,因车辆状况不佳,座位数偏少,不能满足客运需求,拟重新购人1辆客车投入该线路运营,并提出申请。运管机构经审查后同意更新车辆,许可意见为“从更新的车辆投入运营之日起计算,经营期限为8年”。  相似文献   

10.
《中国道路运输》2007,(3):37-37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我是一名基层运管人员,最近在参加运管人员业务培训时遇到这样一个问题: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企业章程文本,而该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指出,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白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认为,  相似文献   

11.
来信答复     
《中国道路运输》2020,(4):37-38
班线车能否转包车.车辆营运证原经营范围为班车客运,能不能同时增加包车客运范围?已取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按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运经营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站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相似文献   

12.
近年以来,出租汽车客运与城市周边短途班线客运之间矛盾不断,纠纷叠起,已经成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和投诉的焦点、难点问题。如何有效化解出租汽车客运与班线客运之间的经营纠纷,已成为各级运管机构工作研究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13.
《中国道路运输》2014,(4):20-22
近日,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发布了《交通运输部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2013年度经济运行分析》,客观反映了2013道路运输行业经济运行情况。 2013年道路运输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铁路运输的发展、特别是高铁的发展,与道路旅客运输形成了越来越激烈的竞争态势,在与高铁并行的线路上对道路旅客运输的影响越来越明显。货运的收入利润率更是多年徘徊在1.4%左右.企业经营难以为继。  相似文献   

14.
自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简称《道条》)颁布实施以来,道路旅客运输在服务质量和车辆更新上取得了空前的进步,但由于退出机制的不完善,造成了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只进不出的局面,赚钱的线路高价炒买,亏本的线路搞联营联运,为了赢利铤而走险从事非法经营。长此以往,运管机构对线路经营权的管理形同虚设,滋生了客运经营的很多怪象,高价炒卖客运班线经营权就是其中之一。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福建省龙岩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推进实施车辆产权公司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龙岩市共有公营班线79条。267辆公营客车(其中:省际班线10条,11辆客车,市际班线43条,68辆客车,县际班线19条,99辆客车,县内班线7条,37辆客车,旅游客车52辆),2012年度公营车辆共实现利润6341.33万元。  相似文献   

16.
目前越来越多销售企业、生产企业(包括自然人、其他组织)为提高销售服务水平,扩大影响,承诺免费送货上门服务,纷纷购置自有车辆直接为顾客运输所购商品。不少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认为企业自有车辆运营成本纳入到企业经营开支,实践中也以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对上述行为查处。笔者认为此种做法扩大了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概念外延,同相关运输规童立意不符:  相似文献   

17.
2009年,辽宁省在公铁竞争激烈的长途省际班线和公司化经营的市际班线开展接驳运输试点。从3年的实践中看,接驳运输在保障旅客便捷、安全出行的前提下,大幅度提高了车辆实载率和运输效率,降低了企业的燃油消耗和经营成本,是推行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但是,目前对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的内涵和外延尚未有明确的、权威性的界定,所以在接驳运输推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引起了其他经营者的投诉,存在一些法律适用上的争议。接驳运输作为一种新兴的运输组织方式,亟需规范,予以引导。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道路运输行业挂靠经营模式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彻底清理和取缔道路运输挂靠经营的步伐亟待加快。一、道路运输挂靠经营的现状道路运输挂靠经营,是指挂靠方(即车辆所有人)将其车辆挂靠到被挂靠方(即道路运输企业)名义下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经营行为和方式,通常是个人出资购买车辆,在进行车辆登记时,行车证上车辆户主位置登记为被挂靠方的单位名称。  相似文献   

19.
《中国道路运输》2011,(5):94-94
近日,在太原市道路运输工作会议上,太原市运管局有关人士表示,到“十二五”末,太原市年道路旅客运输量预计达到3300万人次,营运车辆供给规模达到2400辆左右,中高级客车所占比重达到85%以上。古交、清徐、娄烦、阳曲一市三县在“十二五”期间将全部实行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为了方便旅客,太原市还将开通太原武宿机场客运专线,实现道路客运与民航的零换乘。同时,将整合受铁路客运影响较大的城际班线,通过实行公司化、集约化经营,提高经营水平和竞争力。  相似文献   

20.
《中国道路运输》2009,(12):39-39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随着替代能源的不断发展,电动车技术已日趋成熟,电动车(特别是电动汽车)在小范围内从事营运的现象十分普遍,缓解了能源问题对交通行业造成的压力,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冲击了道路运输市场。对使用电力作为动力的车辆从事营运是否应纳入道路运输管理,运管机构内部有着不同意见。有的同志认为,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的,必须要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现国家有关规定把使用电力作为动力的车辆作为非机动车对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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