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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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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蕾 《魅力中国》2009,(4):135-135,124
传统的法律所建立起来的是公司董事、经理在法律上对股东承担受信义务,公司只应当对股东利益最大化承担责任,即所谓的“股东至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得公司能够对社会各方面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试图对公司的绝对营利性进行修正。本文在论述公司社会责任的争论现状的基础上,介绍了我国《公司法》企业社会责任的有关规定,并对公司社会责任条款的完善路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任慧芳 《北方经济》2012,(23):79-80
一、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中对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及其原则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股东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财产、经营、收益等方面的综合性权利,具有重要商业价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2条、138条之规定,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  相似文献   

3.
秦俊如  吴佳伟 《魅力中国》2014,(25):282-282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五条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具有时代的进步意义,同时其缺陷也显而易见。首先,《公司法》没有对社会责任的性质做出明确的规定;其次,相关内容过于原则加之没有规定违反社会责任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给司法适用带来困难。此外,《公司法》也缺乏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不能形成很好的引导作用。针对该条文存在的问题,应通过进一步细化相关条款、建立健全公司信息披露机制、构建和完善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等方式促进公司社会责任在我国的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4.
鉴于小股东的利益在实践中容易受到大股东的侵害,西方各国《公司法》通过实体法和程序法,都在不断加强对小股东的特殊保护,这已成为现代《公司法》的一个重要趋势。而在我国,对小股东保护不论在实践上还是理论上,都还处在起步阶段,立法上缺少对小股东保护的具体规定。因此,研究小股东保护的有关法理依据,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实践,寻找适合我国公司制度的小股东保护措施,对于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5.
李媛 《改革与开放》2014,(15):51-52
2005年我国《公司法》的修改将公司社会责任写入第五条,正式明确了公司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司法救济是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由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原则性,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困境,都不利于权利人救济,因此制定完善的司法制度和真正实现公司社会责任的司法化显得格外迫切。  相似文献   

6.
法律是规范社会生活、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则,应具有可操作性。这是判断一部法律先进与否、科学与否的重要标准。2005年1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关于公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该草案对我国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是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关于“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一规定的重大举措。从总体上看,该草案规定立足中国现实…  相似文献   

7.
陈艳 《宁波经济》2005,(12):40-40,44
公司信息对确保公司正常运作、维护股东权益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对中小股东表决权和诉讼权的行使显得万为重要。股东查阅权,是股东获取公司信息途径中的一种。但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查阅权的规定却非常原则,不具备实践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8.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能否促进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实现关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关乎国家社会经济利益的长远发展,而公司法只是对公司社会责任做了原则性规定,如何使公司社会责任真正得以落实,就必须依靠具体法律制度的设计安排,而这些都需要从理论上得到回答。本文欲借助经济学、社会学和公司法学的相关理论,针对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现状及不足,从完善公司内部治理角度来探讨公司社会责任的落实途径,提出完善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9.
股权的属性     
股权是股东完成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后,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公司法》第四条是这样规范股权的,"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法》中对公司股东权利的这一规定,是有关公司法律规范中对股东权利的最为明确的规定,也是法学理论对股权进行研究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10.
孙博 《辽宁经济》2004,(11):64-64
《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此即股东有限责任的说法。按照通常理解,这种“有限责任”是将公司与其他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区分的标志,同时亦是对股东的一种“风险至多”的保证。然而,实务中的一些案例表明,这种“有限责任”并非是就股东出资而言“到此为止”的一种责任限度,某些情形下,很有可能被突破。  相似文献   

11.
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被我国公司法学界和经济学界广为倡导,并且为2005年《公司》第5条明文确认。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确实有利于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然而这是否就意味公司应当承担法律上的社会责任?公司社会责任入法化对公司和社会究竟是福还是祸?追问公司社会责任的本质,并引导公司社会责任回归其本源的路径,正是本文宗旨所在。  相似文献   

12.
贾红英 《特区经济》2006,213(10):338-339
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是与公司关系最为密切的两类利益群体,公司法对股东的权利与法律地位有着充分的规定,而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则缺乏积极、有效的手段。本文论述了我国《公司法》对债权人保护的现行制度,并对这一保护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13.
李宗桂 《魅力中国》2010,(26):147-148
《公司法》第5条概括性条款对公司社会责任界定十分模糊,其不仅不利于保护股东的利益,更不利于对其他社会利益者的保护。本文通过对公司社会责任相关学说的分析,提出对公司社会责任三个层次界定,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4.
魏庆坡 《魅力中国》2011,(2):154-154
股东派生制度在规范公司董事和股东方面、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新《公司法》引入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但是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具有自身的特殊之处,本文从该制度的历史渊源,域外国家对公司在股东诉讼派生制度地位的规定,以及对该制度如何完善提出一些建议,期待对我国公司法制度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正> 一人公司是指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全部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允许国有独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存在,对其他一人公司没有作出规定,那么其他主体能否设立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拟采用哪种法律形态本文对此作些探讨。一人公司的投资主体本人认为,我国法律应当允许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理由是:第一,我国《外商独资企业法》允许  相似文献   

16.
公司治理模式的现代化提高了公司的治理能力、盈利水平,也让股东难以完全掌握公司信息,保护股东知情权遂成为保护股东权利的重点之一。从1993年公司法颁布,到2005年《公司法》修改,再到2017年《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实施,我国公司股东知情权法律保护水平不断进步,但是仍旧存在问题。审视现状、改进不足,才能不断促进股东知情权法律保护的完善。  相似文献   

17.
我国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立法起步较晚,有学者认为,我国法律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首见于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还有很多学者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是对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规定。但笔者认为,二者虽对缔约过失责任有所涉猎,但并未确立完备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合同法》的颁布才意味着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正式确立。  相似文献   

18.
李选民 《南方经济》2003,(12):16-19
董事是公司治理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的董事在执行经营公司业务方面享有何种法律地位,向公司和公司的投资者负有何种义务,违反这种义务应向公司和公司的投资者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一直存在着许多立法空缺。这种现象的存在无疑既是对股东权利至上的公司法理论的践踏,又是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许多问题的源头。本文主要探讨公司董事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相似文献   

19.
股东出资瑕疵是指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存在缺陷,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一种行为。瑕疵出资人将其股权转让后,其对公司承担的出资填补责任应由受让人和出让人承担连带的填补责任。  相似文献   

20.
我国《合同法》在参酌国外缔约过失责任制度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第一次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我国《合同法》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不尽完备,没有厘清缔约过失责任与信赖利益的关系、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第三人侵害信赖利益方面以及应如何救济,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文章力图通过对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对信赖利益保护的研究,完善法律对缔约人信赖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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