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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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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政部会同国资委日前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下称《收益收取办法》)。《收益收取办法》明确规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对象为中央管理的一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其他收入。《收益收取办法》还规定了应交利润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以及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方式等。  相似文献   

2.
政策法规     
财政部、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12月11日,财政部、国资委向有关中央企业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包括总则、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与核定、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上交、附则共四章,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据国资委网站12月17日消息  相似文献   

3.
为了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国务院在2007年发文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开始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07年12月,财政部、国资委下发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309号)中规定: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第一类为具有资源型特征的17家央企,其上交比例为10%,第二类为99家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第三类为32家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  相似文献   

4.
《湖南房地产》2007,(12):93-93
日前,《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发布。今后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企业.将向政府缴纳不同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政府规定,中央企业应交利润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上交比例为一成;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百分之五;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比例三年后再定。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  相似文献   

5.
2011年,眉山市政府印发《眉山市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审计监督办法》。一是确立市区县两级分级负责、分类审计的监督职责。二是明确监督对象是执收(含委托)单位和资金使用管理单位,监督范围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相似文献   

6.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日前就备受关注的央企分红中的一些热点问题,给予了进一步的解读。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对象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一级企业)。据他介绍,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缴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取得的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入和国有企业清算收入。  相似文献   

7.
政策点击     
财政部出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配套管理办法最近,经国务院批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等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的配套管理办法相继出台,标志着我国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规定,中央企业拥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数申报。应交利润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  相似文献   

8.
财政部2012年5月4日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的通知》(财办文资[2012]7号),明确了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文化企业)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指出,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切实履行出资人职  相似文献   

9.
为加强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规范收支行为,维护所有者权益,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江苏省国资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省属企业)必须以当年企业可供分配利润为基数,按省政府确定的比例,在次年5月31日前全额缴清上一年度  相似文献   

10.
2007年12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下称《收益收取办法》)。《收益收取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应交利润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但上交比例的公布反而引来了关于国企分红更多的争议。为了更多地从西方国有企业分红实践中吸取有益的经验,本文拟对西方国有企业分红实践进行总结和评述,为我国国有企业分红政策的设计和研究提供必要的经验支持。  相似文献   

11.
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在2007年12月12日颁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一下简称《办法》),2007年央企将向财政部上交红利,区别不同的行业,征收比例分别为10%,5%,需要保护的行业三年后再定,据最低估算,2007年央企应交红利为500亿元。  相似文献   

12.
中国财政部日前公布消息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发布。今后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企业,将向政府缴纳不同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政府规定,中央企业应交利润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上交  相似文献   

13.
财富速览     
数字央企上交红利预计超500亿社保亏空有望填平上海证券报日前独家了解到,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预计今年财政部征收的红利总量将超过500亿元,其中大部分支出将用以补充社保。  相似文献   

14.
2006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通知》),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反响和激烈的争论。其实,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并不是新要求,《个人所得税法》对此早就有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也曾在1995年下发《关于印发研、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077号),规定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五种情况。  相似文献   

15.
正江苏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工作开展得较早。2003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了收缴范围、收缴比例、收益使用重点等。2004年,省国资委成立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由省国资委继续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并明确了国资委和财政厅的工作职责。2002至2004年国有独资企业上缴比例为9%,2005至2006年提高到10%,2007年至今为15%。《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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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速览     
财政部明确政府非税收入范围据《经济参考报》报道财政部近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企业裁员不能“想裁就裁”据《人民日报》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强调,各地要加强对企业裁员的指导,严禁企业随意裁员。依据日前发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对生产经营遇…  相似文献   

17.
(续上期) 四、中间层公司的设立方式 中间层公司的设立有新设、指定、改造等三种方式。《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所说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新设,然后经艟陂经营若干国有企业国有般叔;  相似文献   

18.
国有资本收益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影响也日益明显.在现代公司的财务管理中,投资决策、筹资决策以及股利分配政策是公司最重要的三大决策,它们直接决定着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因此,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对公司的三大决策的影响是本文要讨论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19.
《国有资产管理》2014,(2):14-16
各企业:为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5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2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午9月,《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即国分院26号文件)的发布,标志者我国正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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