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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追加投资由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核算时,要将追溯调整形成的“损益调整”和“股权投资准备”转为“投资成本”,使“投资成本”能够反映追加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投资单位按累计持股比例应享有的数额。对原来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在追加投资时,只要求在追加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与原股权投资差额摊余数额方向相反时,进行抵销处理,但并未要求“投资成本”反映追加投资后投资单位按累计持股比例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数额。由此可看出,两者处理要求不一致。对被投资单位增资扩股增加所有者权益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投资单位按持股比例调增投资账面价值和资本公积中的股权投资准备。这一规定未区分投资单位是否追加投资以及是否引起持股比例变动的不同情况。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以下简称“教材”)则要求按被投资单位增资扩股后的“净资产&;#215;持股比例-投资账面价值”来确认股权投资准备,增加投资账面价值和资本公积。但这一处理办法未考虑原投资账面价值中股权投资差额摊余价值的扣除,以及被投资单位扩股价低于或高于原股权投资每股净资产,因此可能会出现计算结果为负数的情况。上述处理办法都可能会使调整后的“投资...  相似文献   

2.
丁希宝 《新智慧》2005,(13):34-35
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指属于有表决权资本所享有的部分)之间的差额。通过确认股权投资差额,使投资的投资成本等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所有权益份额。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相似文献   

3.
丁希宝 《新智慧》2005,(8):33-34
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显然,因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经过摊销计人损益会影响利润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4.
丁希宝 《新智慧》2005,(5):34-35
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指属于有表决权资本所享有的部分)之间的差额。通过确认股权投资差额,使投资的投资成本等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所有权益份额。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相似文献   

5.
会计实务处理中经常会涉及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的运用。持股比例与表决权比例具有本质区剐,但却容易混淆,如果不能正确理解并加以区分,会导致会计判断和处理失误,继而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如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股权投资损益的计算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确定、关联方关系的判断、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企业在被合并方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应享有的份额等,涉及多个具体会计准则。  相似文献   

6.
赵惠芳 《新智慧》2005,(3):29-30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第8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的金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后计人损益。对于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投资准则》第20条规定,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时.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第8条的规定处理。这从理论上容易理解,但实际上却存在如下问题:  相似文献   

7.
胡梅 《新智慧》2005,(10):41-42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追加投资由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核算时,要将追溯调整形成的“损益调整”和“股权投资准备”转为“投资成本”,使“投资成本”能够反映追加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投资单位按累计持股比例应享有的数额。对原来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在追加投资时,只要求在追加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与原股权投资差额摊余数额方向相反时,进行抵销处理,但并未要求“投资成本”反映追加投资后投资单位按累计持股比例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数额。由此可看出,两处理要求不一致。  相似文献   

8.
王娟 《新智慧》2003,(12B):23-23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即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关  相似文献   

9.
重构国有资本主体的有效途径是:将增资扩股同组建国有股份有限公司相结合,实现出资多元化,使企业形成独立产权;转让部分国有股份,降低国有股权结构中的比重;发展法人持股、机构持股和企业交叉持股,银行持股与债转股以及内部职工持股制度;采取企业之间股权置换等。通过上述途径来优化国有资本股权结构,促进出资多元化的实现。  相似文献   

10.
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进行了摊销或者计入了资本公积,后来企业又追加投资产生新的股权投资差额,应结合初次投资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一并考虑,分别按与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方向相同与否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11.
冯先洲 《新智慧》2006,(4):66-66
一、关于非流通股股东对价支付的会计处理 对价支付不应该作为当期损益,应视为资本性支出计入资本项目。对价支付与前期投资项目虽有联系,但是该对价并非“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的差额”,从本质上说,这是一项由于新的投资所带来的未来资产性收益。因而,在不增加科目的情况下,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单设“流通权”明细科目是较为可取的。  相似文献   

12.
交叉持股就是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基于特定的目的相互持有对方所发行的股票,从而形成企业法人之间相互持股的现象。对交叉持股的母子公司来讲,必有一方为主导方(主导企业),即它可以控制交叉持股所涉及的另一方(从属企业)。从会计实务来看,主导企业一般采用权益法,而从属企业一般采用成本法。以下将对此展开探讨。在交叉持股的情况下,母公司(主导企业)与子公司(从属企业)合并报表时,除按照常规方法抵减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外,同时也应抵减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投资,即将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按子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部分进行抵减,但这种做法可能会出现一个问题:如果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并不等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与子公司持股比例的乘积,即存在股权投资差额,那么在合并报表中如何处理呢?一般来说,根据子公司获得母公司股权的不同途径,对该股权投资差额有不同的处理方法:1.子公司成立后,向母公司直接投资。其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在母公司的账务处理中已将其作为收到的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故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将子公司对母公司的股权投资差额乘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然后与母公司的资本公积抵销,剩余的投资差额归入合...  相似文献   

13.
陈峰  朱华东 《新智慧》2004,(2A):40-40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在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应享有的子公司所有权益之差在合并价差中反映。随着母公司对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反映在合并报表上的合并价差会不断减少。  相似文献   

14.
湛忠灿 《新智慧》2005,(9):67-67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或变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产生了重大影响时,投资企业应转为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在转变方法时,按追溯调整确定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包括股权投资差额)加上追加投资成本等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计算追加股权投资后的股权投资差额。这样处理非常复杂,令人难以理解。下面举例说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账务处理的简捷方法。  相似文献   

15.
持股收益,是指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投资企业按照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当年净利润份额或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而确认的投资收益。本文所讨论的内容均假定投资企业持股期间被投资单位未发生亏损,且除持股收益以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相似文献   

16.
宋月霞 《新智慧》2008,(9):17-18
本文中的“税”,除另有说明外,均专指企业所得税。“持股损益”,则是指企业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期末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相似文献   

17.
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显然,因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经过  相似文献   

18.
周诗珺 《新智慧》2004,(7B):39-39
一、引起被投资企业进行追溯调整的事项发生在投资前 在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时,投资企业已将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记入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和“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投资后,当被投资企业进行追溯调整,且引起追溯调整的事项发生于投资企业进行投资之前,被投  相似文献   

19.
李新 《新智慧》2006,(1):31-32
一、初始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的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对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按权益法核算,并且规定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例1:2005年1月1日,甲公司以1200万元从证券市场购人乙公司25%的股份.当日乙公司账面所有权益为4000万元(其中股本为1000万元)。  相似文献   

20.
李超 《新智慧》2005,(11):71-72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发生严重亏损时,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担的亏损额,在账面价值减记至零时,尚有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登记在备查簿中。但此时,股票市场仍有市价,尚可出售转让。投资企业在出售此项投资时,会出现如下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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