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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支付意愿影响因素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业经济问题》2015,(6)
运用Logistic模型分析了受益者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支付意愿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劳动力人数、家庭纯收入、对受益者是否产生影响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支付意愿具有正向的显著影响;年龄、家庭总人口、耕地面积、林地面积、是否了解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具有负向的显著影响。在分析基础上提出建议:促进居民收入提高;让受益者了解保护生态公益林对个人产生的影响;建立受益者对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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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农既是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的接受者,又是参与生态公益林管育的微观决策主体。文章基于江西省的753份调查数据,以计划行为理论为基础,从林农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地理环境特征和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等四个维度出发,利用二元Logit模型,经过三次配对后实证分析林农参与生态公益林管育意愿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个体特征中林农性别对林农参与管育意愿影响显著,其余变量无显著影响;家庭特征对林农参与管育意愿有显著影响;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满意度对林农参与愿意影响显著;生态公益林管育政策了解程度对林农参与管育意愿有一般影响;距离乡镇政府远近对林农参与管育意愿具有显著影响。因此,从发展生态公益林林下经济、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和生态公益林管育政策等方面提出政策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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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价值补偿意愿调查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采用意愿调查及多元统计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井冈山林区生态公益林价值补偿意愿支付值进行系统分析,并对2001~2010年间区域内居民的意愿支付数量进行动态预测。结果表明:区域内居民享受生态公益林价值的意愿支付费用相差较大,平均意愿支付值约为调查者数量累积百分数的62.27%;意愿支付值的大小受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家庭人均收入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其主要影响因素为家庭年人均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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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基于农户受偿意愿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区人为活动限制补偿标准及其影响因素。研究方法:支付卡式条件价值评估法(CVM)和多项Logit模型。研究结果:(1)样本区域农户具有较高的受偿意愿,96.67%的农户愿意接受人为活动限制补偿,75.78%的农户倾向于按受影响程度计算受偿意愿;(2)寻乌县、安远县、郧阳区和房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农户人为活动限制补偿标准分别为2 988.02~3 164.53元/(户·年)、2 473.25~2 560.41元/(户·年)、1 884.07~1 917.27元/(户·年)和1 391.41~1 426.34元/(户·年);(3)年龄较大、受教育程度较高、家庭收入较低、家庭支出较低、劳动力数量较少、林地面积较大、政策熟知程度较低、政策作用感知较强、政策支持程度较低、政策公平感知较差以及所在地区为寻乌县和安远县的农户选择按受影响程度计算受偿意愿的概率更大。研究结论:加快建立基于农户参与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机制、制定按受影响程度计算的补偿标准以及充分重视补偿标准的差别化,是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区人为活动限制政策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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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基于农户受偿意愿分析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及其影响因素。研究方法:支付卡式条件价值法(CVM),Tobit模型,分位数回归(QR)。研究结果:(1)69.46%的受访农户对现行生态公益林标准并不满意,农户期望的补偿标准为38.54~48.29元/(亩·年),约为现行标准的3.85~4.83倍;(2)农户的个体特征、资源禀赋、主观认知、政策参与均是影响其受偿意愿的关键因素,其中,林地比重、政策满意度、是否享有政策对受偿意愿的作用明显;(3)若在提升补偿标准的同时制定差异化补偿,相较于新参与政策的农户,应优先提高对原先已参与政策农户的补偿,且林地比重应作为重要参考因素。研究结论:应参考农户受偿意愿,适当提升公益林补偿标准;可结合农户异质性,探索差异化补偿;加强宣传,提升农户森林保护意识和政策满意度;同时,通过公共建设和产业扶持,促进补偿方式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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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Probit模型分析--基于福建省372份农户问卷调查数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福建省372份问卷调查数据,建立Order Probit模型,分析了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主要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农户对政府公益林政策是否满意”、“是否觉得现行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太低”两个变量显示正向显著相关,其它变量没有显示显著性,但分别显示正向或负向相关。根据计量结果,联系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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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研究生态公益林保护经济激励政策需求程度的影响因素,利用2011年福建省6个县调研数据,运用b—gistic回归分析法分别进行计量研究,发现私人所有生态公益林保护的经济激励政策的需求程度主要受到生态公益林林下非木质利用的满足程度的影响;集体所有生态公益林保护的经济激励政策的需求程度主要受到生态公益林抚育性更新性采伐的满足程度、政府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满足程度的影响;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的经济激励政策的需求程度主要受生态公益林林下非木质利用的满足程度、政府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满足程度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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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黑龙江国有林区8个林业局268名专职管护员的调查数据,基于专职管护员视角,对专职管护员个人特征、家庭特征、认知因素、宣传因素以及激励机制等影响因素,构建二元Logistic模型,实证分析黑龙江国有林区专职管护员对生态公益林经营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表明,有67.2%的专职管护员愿意继续对生态公益林进行经营。其中,专职管护员是否为户主、是否为村干部、林业年平均收入、森林资源的保护程度、对公益林补偿政策的了解程度、环境保护宣传栏及标语、邀请专家对公益林生态政策讲解、年终考核单位和部门否决标准以及生态补偿的有效实施是影响专职管护员经营意愿的主要因素。为了推进生态公益林更好地发展,应积极对森林资源保护宣传和教育,科学合理地制定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以及建立适合专职管护员岗位的激励制度,从而实现森林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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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公益林分布在河流的源头、湖泊周围和风沙地边缘等重要地区,承担着十分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的使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是保护公益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手段。文章针对新疆公益林补偿现状,分析了公益林补偿实践中补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组织及补偿效果评估等方面的困境。基于此,文章提出了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生态补偿,建立生态补偿多元投入机制;创新公益林补偿标准,建立公益林补偿激励机制;健全补偿组织体系,完善公益林补偿管理机制;加强补偿绩效评估,规范公益林补偿制度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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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禁捕是保护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举措。渔民作为禁捕的受偿主体,如何给予合理补偿,激发其主动参与退捕的积极性,成为保证禁捕政策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方法]文章以效用理论为指导,依托实地调研数据,构建渔民受偿意愿的效用函数测定禁捕生态补偿标准,并通过Binary Logistic回归模型对渔民的受偿意愿进行分析,探讨洪湖禁捕生态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影响渔民受偿意愿的关键因素。[结果](1)禁捕补偿标准测算结果显示,参数估计结果为4.09万元/年,非参数估计结果为3.56万元/年;(2)两种方法测算的补偿标准每年相差0.53万元,非参数估计法能够直接反映出渔民的最低补偿金额,但测算出的补偿标准往往偏高。在长江流域禁捕的整个时期内,可将两个补偿额度作为洪湖禁捕补偿标准的动态调整区间;(3)在对禁捕有经济补偿的前提下,89.8%受访渔民表示愿意退捕,渔民的退捕行为受到个人特征、家庭特征、生产特征、生态认知以及禁捕政策的共同作用。[结论]渔民的生产特征和对禁捕政策的认知程度,是影响渔民受偿意愿的关键因素。年龄较大、身体健康状况差、生存和生计方式多样化、生态认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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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既是承担重要生态功能地区,也是相对贫困地区,公益林补偿政策的实施对森林生态建设、农户的生产要素和收入来源都会产生影响。如何实现山区生态改善和农户增收是当前普遍关注的问题。文章基于浙江省12个县(市)的实地调研数据,运用OLS模型估计公益林补偿政策对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且通过Heckman两阶段检验,并采用Bootstrap法检验非农就业在公益林补偿政策对农户增收的中介效应。结果表明:(1)公益林补偿政策对样本农户家庭年收入具有显著影响。(2)公益林补偿政策对农户非农就业和家庭收入水平具有显著影响,其中公益林面积占比显著促进样本农户非农就业,非农就业程度对家庭年收入具有显著正向影响。(3)公益林补偿政策对农户家庭收入影响具有异质性,户主年龄较大、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农户增收效果更为明显。政策启示:(1)要进一步完善公益林补偿政策,建立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要落实公益林补偿配套政策,带动农户转变家庭生计结构;(3)要加强产业带动与就业帮扶,解决农户就业难题;(4)要进一步融合集体林权与产业振兴,助力农户增收和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