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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跟单信用证结算中心的单据日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开证行、付款行、议付行和承兑行等有关银行进行付款、议付和承兑的依据便是单据,而单据的日期又显得尤为重要.笔者以下将各种主要单据的日期及衔接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2.
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一般都规定在出口国有效,或付款或承兑或议付。那么,信用证完成的时间是如何确定的呢?一般说来,如是保兑信用证,在单据直接由受益人提交给保兑行的情况下,信用证完成时间是指保兑行凭单证相符的单据提交、支付或作出支付的保证,或承兑或作出无追索权的议付之时;如是在开证行付款、延期付款或承兑信用证,其完成时间指当开证行凭单证相符的单据的提交,支付或确认其延期付款的保证或承兑之时;如是在通知银行付款,延期付款或承兑信用证,其完成的时间指通知银行凭单证相符的单据的提交,支付或确认其延期付款的责任或承兑之时。那么,在议付信用证情形下,信用证的完成时间如何确定呢?  相似文献   

3.
在信用证业务中,单据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最关心的是单据,当受益人提交单据给银行议付时,银行凭借的是单据是否符合“严格相符原则”(The doctrine of strict Compliance)来决定其是否承担付款、承兑或议付的法律责任。受益人应根据信用证要求正确缮制各种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这对顺利安全收汇是极为重要的。  相似文献   

4.
国内A公司与外商签定了一笔进口钢材的合同,货物价值为504万美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A公司依约对外开出信用证后,在信用证装期内,外商发来传真称货物已如期装运。不久开证行即收到议付行转来的全套单据,提单表明货物于某东欧港口装运,在西欧某港口转运至国内港口。单据经审核无不符点,开证行对外承兑。 A公司坐等一个多月,货物依然未到,深感蹊跷,遂向伦敦海事局进行查询,反馈回来的消息是:在所述的装船日未有属名船只在装运港装运钢材。由此断定这是一起典型的以伪造单据进行的信用证诈骗。但此时信用证项下单据已经开证行承兑,且据议付行反馈回的信息,该行已买断票据,将融资款支付给了受益人。开证行被迫在承兑到期日对外付款,A公司损失惨重。  相似文献   

5.
关于信用证的分类 ,其标准各异.若按照兑付的方式来划分 ,可将信用证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四种.< UCP500>第 10条对信用证进行的分类依据就在于此 ,其 a款规定"所有信用证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适用于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另外 ,若按照国际结算实务中信用证付款时间来划分 ,信用证又可分为即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 ,而即期信用证包括即期付款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则包括延期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由此可见 ,< UCP500>中明文规定的延期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都是适合进行远期付款的信用证.而所谓远期信用证 ,是相对于即期信用证而言的 ,是指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承兑汇票或者承付单据 ,而非立即付款 ,等到了汇票到期日或者承付到期日 ,付款行才进行付款的信用证 ,其目的是为了便于进口商融通资金.因而将远期信用证项下的承兑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进行比较 ,将有利于承兑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正确使用 ,在国际结算中也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6.
一、提单中未注明装船日期银行提不符点 2005年3月,某出口公司向当地议付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全套出口单据进行议付.议付行审单后提出不符点,即"该提单装船批注中没有注明装船日期".  相似文献   

7.
<正>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 500)已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它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内银行处理跟单信用证业务的主要依据。根据UCP 500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开证银行凭规定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向受益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UCP 500还规定,所有开立信用证的指示、信用证本身以及修改书本身(如进行修改的话),必须明确说明据以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单据。为此,我国进出口企业只有充分了解UCP 500中对单据的各项要求,才能在进出口贸易的货款收付中立于不败之地。本文主要介绍UCP 500中对受益人应提交的主要单据的有关要求。  相似文献   

8.
在银行办理出口信用证业务过程中,受理受益人交来的单据时,会碰到相应信用证中的指定银行为非本行情况,即信用证中指定了其他某家银行作为履行议付、承兑、付款、迟期付款或者保兑责任的银行。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由于受益人在公司所在地有固定的业务往来银行,或者因为指定银  相似文献   

9.
议付信用证是国内使用较多的信用证。议付信用证一般有两种结算方式:(1)一般议付信用证。一般流程是:受益人的往来银行进行单据的审核后将单据寄往开证行或保兑行请求付款;往来银行收到货款后,扣除议付费并把货款划拨到受益人的账户;一旦单证被拒付,议付行不负责任何交涉。(2)叙做出口押汇的议付信用证。受益人和议付行签订出  相似文献   

10.
一、案例简介:某外贸公司与南韩客户签定了一笔出口蕨菜的合同。合同签定后,外贸公司业务人员积极组织货源,并按照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将货物装上了船,货物装船后外贸公司按照信用证对单据的要求缮制了全套单据,并向银行交单议付。但议付行在寄出单据后迟迟收不到开证行的同意付款的电文。此时国际市场行情发生了变化,价格开始迅速下降,该外贸公司业务人员非常着急,积极地与南韩的进口商联系,要求进口商到开证行去查询单据。很快外贸公司得知开证行根本没有收到议付行寄出的单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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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焕芸 《国际市场》2001,(10):53-53
陷阱一:伪造信用证的特点 1、电开信用证,无密押; 2、信开信用证的签字无从核对,开证行行名、地点不明; 3、单据要求寄往的第三家银行收单行不存在…… 调查获悉:我某出口企业收到美国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倒闭,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由于银行只对单据本身负责,凭表面"严格相符"的单据结算,因而给人以可乘之机.对此我方应按规定交货,并向该保兑外资银行交单,要求付款.  相似文献   

12.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付款是采用得最多的一种付款方式。因为信用证付款方式属于一种银行信用,即:只要出口公司交给银行议付的出口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付款银行就要向出口公司支付货款。如果出口公司交给银行议付的出口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付款银行则予以拒付。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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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付·拒付     
一、议付 关于议付,第10条对议付作了明确的定义:"议付是指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或单据付出对价,只审查单据而不支付对价并不构成议付".议付行审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议付行就议付单据,垫付票款,在扣除手续费、及按票面金额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款日的利息后,将净额付给作为信用证受益人的出口商.  相似文献   

14.
信用证种类很多,从不同的角度分类有不同的信用证类型,而最基础的分类是依据《U CP500》第10条的规定,按照信用证的付款方式划分为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议付四种基本类型,不同类型的信用证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风险各有不同。一、议付信用证议付是指被授权议付的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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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案情及处理经过1998年9月10日,N 银行议付S公司交来的单据一套。开证行为日本某银行,金额为 USD23 145 000,即期付款。经审核,单证相符,议付行于当日以 DHL 快邮寄单开证行索汇。9月27日,开证行来电称:尚未收到受益人已付超过规定的船龄保险费证明,待收到该证明后即行付款。在此之前,开证行将保留单据,听候处理。经查信用证条款,该证“其他条款”的第1项规定:“Average  相似文献   

16.
柴晔 《国际市场》2006,(1):78-78
在信用证业务中,往往牵系到多家银行之间的联系,而与信用证相关的单据也需要邮寄几次。若这些单据在邮寄途中丢失,势必影响出口人收汇。单据在邮寄中丢失谁来负责呢?是议付行?开证行?付款行?邮局?还是卖家自认倒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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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付信用证因兼顾了受益人的资金融通需求与被指定人融资的安全保障而在信用证实务中使用最为广泛。UCP600语境下,被指定人对受益人的融资行为需满足四个要件方能构成有效议付。即议付主体必须是被指定人,议付本质必须是购买,议付前提必须是单据相符,议付方式必须是预付或同意预付。然开证人在信用证下授权自己议付亦无不可;议付购买的实质是单据相符下的付款请求权;议付前提中所谓单据相符,不限于单据客观相符;议付融资功能决定了被指定人的款项需在开证人偿付被指定人之前支付给受益人,但被指定人议付时无需告知开证人其已议付。  相似文献   

18.
在国际贸易结算的信用证业务中,经常会遇到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止付令,禁止开证行对单证相符的单据支付货款的情况.但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禁令扣押出口信用证项下已议付单据,禁止开证行退单给议付行的情况却极为少见.以下是发生在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的一宗比利时法院扣押我信用证项下已议付单据的交涉案.  相似文献   

19.
2011年2月,出口公司B公司收到了以色列A银行开出的信用证,金额为24万美元,出口产品为坯布,信用证的付款条件为即期付款。2011年2月16日,B公司将该信用证下两套出口单据,金额分别为11万美元、13万美元,提交至国内议付行N银行,N银行国际业务部将两套出口议付单据在认真审核,确认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后,按照客户要求将两套单据装入一个快递信封中寄往开证  相似文献   

20.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开证行是否付款取决于受益人所提交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审单标准是严格的“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受益人要保证收款就一定要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开证行拒付只能以单据上的不符点为由。在单据不符时,开证行可以拒付款项,但必须严格遵守UCP600第16条的规定,并在拒付通知中措辞严谨,否则开证行将丧失宣称单据不符的权利,必须对“不符”单据予以承付或议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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