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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宏观经济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对市场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市场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等职责,其对电信行业自然有一定的管理、监督职能。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施行,这种监督检查权限有了一定的变化。考虑到电信行业的特殊性和国家对电信管制的需要,《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随着各省(区、市)通信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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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有关电信业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9月25日以第291号国务院令公布实施。《条例》的出台是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在电信领域的一个重要进展,也是我国电信改革与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与同时出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结束了我国电信业基本上无法可依的状态,标志着我国电信业的改革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条例》的出台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在改革开放初期,根据当时通信技术发展水平和建设国家基础电信网的发展目标,我国采用了由国家统一经营的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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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增值服务市场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电信业明显加大了改革力度,电信增值服务企业成为电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2000年9月《电信条例》的颁布和我国正式加入WTO,从而为新兴中小企业进入电信市场打开了方便之门,特别是为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电信增值服务市场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增值电信服务在新的电信市场格局中再度“升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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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竞争性电信产业”是解决电信快速发展,从而达到增进社会福利、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可以说.建立有效竞争的电信产业是电信业管制的最终目标。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宣布电信重组。诚然,重组对于调整市场结构所起的作用毋庸质疑,但是单一的结构重组是否能促进电信业有效竞争格局的形成,值得怀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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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之前,刚刚经历政企分开、电信重组的中国电信业迎来了第一部具有历史意义的综合性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自此,中国电信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颁布,顺应了我国电信事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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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以来,互联互通问题备受关注,众多国家将其视为规范规制、建设一个公平竞争电信市场的切入点。能否与主导电信运营商之间进行有效的互联互通不仅关系到新兴运营商的“生死存亡”,而且关系到电信市场开放政策的成败。随着中国电信业多家运营商竞争格局的形成,各网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日益复杂化和尖锐化,互联互通问题成为电信监管的难点,也是新的《电信法》立法过程中的焦点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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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己于今年9月25日以国务院令第291号公布实施。这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电信业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是我国实行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在电信领域的一个重大进展,它与同时出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