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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冒萍 《财政监督》2005,(6):72-72
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淡薄,道德缺失现象越来越明显。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一些会计人员在国家利益和单位利益发生冲突时,不能坚持原则,甚至参与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转移国有资产、偷漏税等。  相似文献   

2.
一、新《会计法》强化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责任修订后的《会计法》第四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二十八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第四十六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  相似文献   

3.
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当前,由于会计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原因,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突出的问题,表现为:财务管理混乱,多头开户,账外设账;单位负责人会汁法制观念淡薄,违法干预会计工作,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私设“小金库”,转移财政资金,滥发奖金福利;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下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人员违规违纪以至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等等。  相似文献   

4.
程琳 《理财》2002,(9):25-25
一、加强对会计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实际操作者、提供者,其道德和法制观念、思想信念、市场经济信息知识及业务素质,都影响其工作行为和工作质量,继而影响会计信息的真与否。因而会计人员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改进培训和考核会计人员的办法,加大培训和考核力度,使会计队伍中的新手尽快成长起来,使新观念、新知识、新技术尽快渗透到会计领域,奠定一个能够产生真实会计信息的扎实基础。二、加强内容监督。新《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  相似文献   

5.
丁丽俐 《会计师》2011,(1):21-22
<正>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会计信息质量十分重要。近年来,从财政部门检查结果看,我国企业也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我国会计信息质量存在失真问题,利益的驱使是根本原因,其它方面的原因诸多,如:单位负责人的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做假;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监督机制不健全;对会计  相似文献   

6.
修订的《会计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八条分别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些规定从根本上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此联想到当会计师事务所受托承办一些企业 (公司 )厂长 (经理 )离任责任审计业务时,如何把《会计法》所规定的上述条款,具体落到实处。即注册会计师和审计人员在编制审计计划和…  相似文献   

7.
提高对会计内控监督的认识,为会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一是要加大学习力度,认真组织学习各种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会计内控监督的意义,明确会计监督的主要任务、内容、职责和要求。二是基层行领导要关心会计内控监督工作,帮助会计人员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充分调动会汁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基层行领导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会计事项。  相似文献   

8.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原<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都是会计责任主体,要求大家负责,结果往往无人负责.当某单位因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被追究责任时,负责人可以借口不懂业务为由推脱,其他有关人员更可推卸责任.从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检查情况看,产生假帐的违法会计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监管不力、制度不健全等外部原因,也有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约束机制不健全等内部原因,但内部原因更为突出.许多造假帐等问题,或者是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的结果,或者是以往单位负责人疏于管理、监督等造成的.如果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如果没有得到单位负责人的同意或默许,是不会发生其他人员擅自造假帐、编造虚假会计资料等问题的.  相似文献   

9.
目前会计工作中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单位领导人干扰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授意、指命名、强令篡改会计数据,假造账册,账外设账,转移国有资产,偷逃税收,甚至贪污贿赂,侵吞公款;二是一些会计保同不坚持原则,不正确履行职责,为违纪违法行为提供方便,有的甚至与单位领导人串通一气,通谋作案。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会计职能的发挥和会计信息质量,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一些地区和部门相继开始度行会计委派制。目前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做法是,改革现有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由政府部门或产权单位作为所有,向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委派会计人员,受委派人员(以下简称委派会计)代表委派部门监督委派机构的会计行为和经济活动。  相似文献   

10.
经济的发展使会计信息越来越被广大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当局重视,使会计信息成为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然而,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日趋加剧。会计法制观念淡薄,违法干预会计工作,授意、指使、强令篡改会计数据,帐外设帐,转移国家资产、偷逃税收、粉饰业绩;会计人员执法环境差,会计监督严重弱化,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薄弱;违法违纪手段隐藏,作假技术不断发展: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  相似文献   

11.
长期以来,国内一些单位没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会计事项,加上自身利益的驱使,会计人员会选择有利于自身和单位利益的方法,甚至采用欺诈手段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管理混乱.文章就如何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加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顾飞 《上海会计》2003,(8):16-17
一、认定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的法律依据有关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刑事处罚源于附属刑法的规定。1993年《会计法》第26条就涉及了此类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1999年《会计法》加大了对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会计法》第44条第1款明确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第45条第1款还特别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相似文献   

13.
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责。如果一个单位在会计方面出了问题,首先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这就可以从组织领导上保证“会计法”和各项会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现在,要向这个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委派会计人员的责任是什么?单位负责人和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如何划分?  相似文献   

14.
新《会计法》是规范财经行为的基础法规。其内容符合现阶段市场经济的需要。新《会计法》新增的内容中,不仅对直接肇事者追诉法律责任,而且把肇事的“幕后人”请到了“台前”。新《会计法》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负责人要追诉其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责任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责任人要给予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人还应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在“一长负责制”的单位,常常听到“会计、会计,想当就得受气…  相似文献   

15.
<正>一、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一)诚实守信即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把现实经济活动反映出来,并忠实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这既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也是道德的要求。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缺少诚信,就会失去市场。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和信息成为核心生产要素,信息的直实与否,将影响企业、政府、投资人、信贷人等使用者作出决策,这就对会计信息有了更高的要求。会计工作者必须提供真实、完整、正确的会计信息。但有的单位负责人或为了达到偷税漏税、骗取贷款的目的,或为了捞取政治资本等目的,指使、授意、强令会计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对会计资料进行粉饰、包装,向外界提供虚假会议信息。  相似文献   

16.
牟永红 《财政监督》2002,(10):49-49
1.进一步加强会计法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新《会计法》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这是保证会讨一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关键。同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几个环节要齐抓。凡是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人员编造、篡改会计数据,弄虚作假,损害社会利益的,必须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严惩重罚,把造假的风险提高到最大限度,使造假事件一经被发现,其责任人必须付出倾家荡产的沉重代价。2.改革会计管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委派制,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会计主管部门统一向企业派遣会计人员的制度,被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调整、任免和管理由委派机关负责,使会计人员从企业中完全独立出来,不受企业负责人的制约。使会计人员"顶得住又站得稳"。保证会计人员的根本利益。3.加强监督力度。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验证、检  相似文献   

17.
熊少丽 《财政监督》2003,(12):54-55
1999年新修订的《会计法》,加大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责任。一是明确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是规定单位负责人必须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是规定单位负责人必须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四是对单位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单位负责人既然要承担责任,就必须掌握以下基本会计知识。1.要理解掌握会计的有关专业术语。首先,要搞清楚会计是干什么的,本单位设置有哪几本账,记账、算账、报账都有哪些作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搞清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费用、利润等会计基本要素和其他一些规范用语。只有掌握了以上这些基础语言,才能读懂会计报表,才能真正做到从会计报表中获得有用的信息,为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服务。  相似文献   

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 (包括公司,下同 )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条 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  相似文献   

19.
企业基层财务人员非自主行为是指接受领导的授意、指使或强令,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的行为。非自主行为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扰乱了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本文在分析企业基层财务人员非自主行为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基层财务人员非自主行为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   

20.
(一)会计委派制推行的原因,目前,我国反映在会计工作上的“信息失真、秩序混乱、造假严重”等现象的根本原因,人们普遍认为是监督机制不健全所导致的,因此,建立有助于强化会计监督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就有其必要性,现今,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仍以“有答单位自己管理为主”,即由各单位自主地设置会计机构,任免会计人员,并对会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如财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等)仅是对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进行间接管理。在这一体制下,会计人员隶属于所服务的单位,既对本单位的行政领导负责,又需要对政府等相关利益者负责,因而,会计人员往往陷于两难境地,而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职能,尽管新《会计法》中对单位负责人应承担的会计责任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并加大了处罚力度,这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单位负责人的某些行为,使其不得不依法办事,但是《会计法》只是一种立法行为,它提供的只是一个理论框架和行为准则规范,而不具有对会计业务的实际操作性,会计委派制的试行正好是从专业的角度对企业进行监督,它通过委派一批经过筛选出来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都过硬的会计人员到企业(这些会计人员与企业间无任何“瓜葛”)以《会计法》和“两则”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凭借自己丰富的业务经验对企业从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到会计报表等一系列会计资料进行监督和检查、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收益分配等会计事项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企业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披露,另外,鉴于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会计委派制的推行还可以有助于从业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并且还可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对策思路,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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