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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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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1977年颁布<社区再投资法>(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CRA)的原因,是因为发现存款类金融机构不能很好地满足整个社区的信贷需求.业界认为该法律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改变银行在中低收入(LMI,low-and moderate-income)社区开展业务的方式.但在过去的数十年间,该法律本身以及相应法规已经发生了变化,尤其是从目前来看,随着次贷危机的蔓延,以及立法机构和监管当局对危机做出反应,重新审视<社区再投资法>显得尤其重要.  相似文献   

2.
五、<社区再投资法>在业绩衡量上的变化 可以通过很多方面对<社区再投资法>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所有由<社区再投资法>监管的机构可以根据其贷款业务进行考核."贷款测试"包括对许多不同类型贷款的评价,其中有房屋抵押贷款、小型企业和小额农业贷款.较大型的机构还要接受服务和投资活动的评级.2"服务测试"用来考核机构的零售银行支付系统和机构的社区开发服务,创新性和反应能力."投资测试"考核哪些是把考核区域社区开发做为主要目标的合格投资.综合这些考核结果便得出一个整体的<社区再投资法>评级.  相似文献   

3.
一、社区团体依靠<住房抵押贷款披露法>(HMDA)和<社区再投资法>(CRA)的数据库参与监督.但这些数据库还没有跟上最近金融创新,特别是次优抵押贷款的步伐,必须加以改革 1977年<社区再投资法>的制定者强调,依据标准进行管理.这是一个"放松管制"的办法:一方面,银行可以自行决定如何最有效的制定计划,以完成其本地贷款的义务,但是,另一方面,公民有权利知道存款类金融机构是否满足了他们社区的房屋贷款需求1.  相似文献   

4.
<社区再投资法>帮助中低收入社区恢复了生机,并且向这些社区的居民提供了信贷机会.随着进一步的发展,<社区再投资法>可以在很多方面得到加强,从而确保鼓励存款类金融机构在中低收入社区继续提供完善的贷款、投资和服务.同时,不能期望<社区再投资法>能解决目前中低收人社区所面临的所有金融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清理抵押贷款市场,驱逐不合理行为,发展一套消费者保护、谨慎监管、资本要求以及透明化交易的系统,从而重建金融市场信心.  相似文献   

5.
一、<社区再投资法>应该将银行和储贷机构的关联机构考虑在内 在下一步工作中,把关联机构业务也考虑进来,不仅在现行法律下是可行的,而且作为一个政策也是合理的,尽管<社区再投资法>目前仅仅适用于被保险的存款类金融机构.  相似文献   

6.
目前陕西经济发展处于非常关键的战略机遇期.2010年金融支持陕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点:(一)优化信贷结构,加大金融创新,确保2010年全省信贷增长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出台<金融支持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发展的意见>和<关中一天水经济区融资规划和金融业发展规划>.(三)进一步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支持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支持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五)争取更多外部资金流入陕西.(六)继续推进地方金融改革.探索完善地方金融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信用社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重点研究西安6家农村信用联社改革重组方案.采取增资扩股等方式提升现有地方金融机构(银行、信用社、证券、保险、信托、财务公司等)的竞争力.吸取美国次贷危机教训,整合监管资源,建立有效的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此类公司发展的自主权和风险承担全在地方)等准金融机构的监管体系.研究我省碳交易发展问题和我省低碳经济发展规划,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相似文献   

7.
《社区再投资法》:成效显著,但仍需改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77年出台的<社区再投资法>是为了解决外界对金融机构的经济性歧视行为的指责.它引导存款类金融机构通过"安全、稳健运营"来"满足其所服务社区的信贷需求".1 在这些指导原则和贯彻这些原则的监管方法的引导下,随着时间的推移,<社区再投资法>已被证明具有较好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相似文献   

8.
《社区再投资法》被Barney Frank议员誉为"市场友好型"的银行改革1,于1977年2经国会通过。《社区再投资法》旨在促进再投资以阻止城市(译者注:此处应指城市中贫民区)衰退,通过增加发放抵押贷款来消除长期歧视带来的不利影响。出于对不良贷款和非盈利贷款的担忧,《社区再投资法》没有对信贷设定明确的标准与数量,也没有对监管者应该如何考核银行的业绩提供过多的指导3。相反,《社区再投资法》为银行服务于贫困社区提供了支持性的优惠条件。  相似文献   

9.
有关美国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NDTL)的考察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非吸收存款类放贷机构(Non-Deposit-TakingLenders,以下简称NDTL或者放贷人)是指从市场借入资金并主要从事发放贷款这一业务的公司.美国NDTL发展的基本情况:(1)NDTL的机构数量较多,有的NDTL规模大于银行;(2)NDTL的机构类型多样,业务对象主要是小型业主和消费者;(3)NDTL在市场中具有相对的竞争优势,有的银行收购这类放贷人作为自己零售网络的一部分;(4)一些商业模式不好的NDTL对美国次贷危机也有贡献.美国对NDTL的监管:(1)与存款类金融机构相比.监管者对NDTL的监管较为宽松,监管的强度在下降;(2)对NDTL的监管属于州立管制,不存在联邦管制;很多州的NDTL监管机构为银行业监管机构,也有一些州为卅务卿办公室;(3)对消费美NDTL的监管远远强于对商业美NDTL的监管,从事消费美放贷的公司必须有州放贷牌照,而商业性贷款公司一般不需要牌照.最近15年针对消费类NDTL的监管问题得到进一步重视;(4)NDTL的市场准入:组织形式上基本没有限制.最低资本金要求低,没有对权益负债等比例限制,这些成熟市场中市场力量可以解决;(5)NDTL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但是其他融资渠道很多,融资方式灵活,可以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或股票、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荻取资金;(6)NDTL业务种类广泛,经营区域不受限制,但是跨区经营需要按该州法律注册;(7)一些州对消费类NDTL的贷款利率没有设定上限,而另一些州则通过"反高利贷法"设定了利率上限,违反"反高利贷法"的放贷人将受到惩罚.不过,业界普遍认为美国反高利贷法实际上不起作用;(8)放贷人与其他商业实体一样纳税,并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放贷人通常给主要的征信机构提供信息报告,报告格式由消费者数据信息协会设定标准;(9)放贷人可以自由刊登广告,但同时要披露重要的信贷条款;(10)放贷人在市场退出时,根据美国联邦破产法典进行清算美国NDTL经营中涉及(并非专门针对NDTL)的联邦一级和州一级的法律类别多样,涉及面广:(1)州牌照法律;(2)贷款真实性法案(TILA);(3)平等信贷机会法案(ECOA);(4)公平信用报告法案(FCRA);(5)追债法案;(6)金融隐私法等.通过这些法律,以求保护消费者、投资者,维持市场的公平和效率.美国的监管体系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也有其弊端.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是非常符合我国金融业发展现状的.基于对美国的调查,并结合我国民同借贷的发展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调研组认为,发展我国的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是非常必要的,这对于开放信贷零售市场、提升信贷市场活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报告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美联储和其他联邦金融监管机构以<社区再投资法>为指导,在解决欠发达地区信贷需求方面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社区再投资法>鼓励金融机构面向低收入社区和居民,提供抵押贷款、小额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信贷,而且还应向低收入地区和居民进行投资和提供服务,以此作为促进这些地区发展的总体努力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11.
《社区再投资法》(CRA)于1977年颁布,美国的低收入社区,尤其是位于大城市里的这些社区,一直面临着撤资和信贷缺失问题。《社区再投资法》(cRA)要求银行和储贷机构在符合安全和稳健运营的基础上,为这些社区及其周边居民区提供贷款。自1977年以来。  相似文献   

12.
美国19美联储和其他联邦金融监管当局以<社区再投资法>为指导,在解决欠发达地区信贷需求方面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社区再投资法>鼓励金融机构面向低收入社区和居民,提供抵押贷款、小额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信贷,而且还应向低收入地区和居民进行投资和提供服务,以此作为促进这些地区发展的总体努力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13.
美国《社区再投资法案》的颁布实施以及修正案的实施,鼓励了商业银行尤其是那些准备或正在进行并购的商业银行对低收入群体和少数民族居户抵押贷款的增长.该法案对于改善中低收入社区融资困难的状况起到了不可小视的作用.但CRA并不能有效解决市场失败和信贷歧视,其成本大于收益,且加重了市场扭曲.因此,CRA在理论界有所争议.我国正在推进信用社区建设,《社区再投资法案》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4.
一、<社区再投资法>已经被证明是银行监管改革的一次特殊试验 20世纪90年代大部分时间里,作为联储负责消费者监管和社区事务监管的官员,我很乐意回顾我和我的好朋友,货币监理署的Gene Ludwig一起设计目的<社区再投资法>监管框架的经历.  相似文献   

15.
(接上期) 第三部分 CRA是校正了市场失灵还是扭曲了信贷市场:30年未了的争论 尽管CRA已经施行了三十多年,但关于它的争议却从没有完全停止过.关于CRA,社会评论褒贬不一.1批评者们认为,这种政府干预会导致市场扭曲,然而支持者则指出,该法的实施已经增加了少数族裔和中低收入地区的有关贷款活动,且没有对机构盈利能力造成消极影响.随着次贷危机的蔓延,这一争论又发展到一个新的层面:一些人认为CRA应对次贷危机负责,而包括货币监理署和美国银行CEO在内一些人士却持相反观点.  相似文献   

16.
为给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2010)做好准备,探讨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的经验教训及其对我国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启示,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2010年4月19日至21日,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与美国波士顿联邦储备银行、旧金山联邦储备银行在陕联合举办了"<社区再投资法>对中国欠发达地区的启示"研讨会.  相似文献   

17.
一、<社区再投资法>应该包含缺少服务的族群 30年前,为了纠正市场失效,我们设计了<社区再投资法>.对<社区再投资法>的修改必须通过21世纪的解决方案来解决20世纪市场以及政府的失败.金融机构和监管者反思<社区再投资法>的初衷,即监管者应该"评价金融机构在安全、健全运行的基础上,满足其整个社区信贷需求的记录,其中包括中低收入社区."1我认为,整个社区中肯定存在少数族群,<社区再投资法>应该直接包含社区中这些缺少服务的群体.  相似文献   

18.
四、金融机构结构的变化 立法和监管环境允许跨地区合并和发展,金融机构像上述居民一样,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为了说明这些变化,我们提供一系列图表,来表明<社区再投资法>规范下资产规模各异的机构的市场份额不断变化情况.  相似文献   

19.
一、1977至2007年的金融环境 1997年<社区再投资法>通过后,金融环境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本文回顾了这些变化对<社区再投资法>的适用范围、受<社区冉投资法>监管当局的组织结构以及他们在实现<社区再投资法>目标时有效性方面的影响.按照设计和必要性要求,我们使用了宽泛的做法.我们希望这样做能为本书中其他集中研究<社区再投资法>实施细则变化的文章提供一个有用的上下文背景,以及<社区再投资法>更具体的方面,如它的覆盖面和有效性.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介绍了香港金融管理局履行最后贷款人角色的有关情况(1)LLR的性质;(2)外汇基金是金管局履行LLR功能可应用的资源;(3)提供LLR援助的先决条件;(4)金管局向有问题机构提供LLR援助采用的3种基本途径;(5)LLR援助的期限和利率;(6)LLR援助的抵押品要求和最高限额;(7)对境外银行香港分行的LLR援助;(8)须经财政司司长同意的资金援助;(9)对没有清偿能力银行的处置;(10)对问题贷款的处置.从实践看,1980年前的银行流动性危机香港政府基本没有介入;1980年代,基于问题银行可能产生的系统性影响和对港元的潜在冲击,香港政府对部分机构进行了救助.虽然没有对银行使用破产清算的方式,但并不意味着香港政府害怕银行破产.香港金融管理局给了外部清晰的信号香港政府接管银行或向银行提供财务支持并不是一个惯常的政策,给予援助并不是必然的.香港没有自动救赎无力偿付债务银行的政策,1990年代对BCCI的处理中,金管局判断BCCI没有系统风险,就对其进行了清盘,所有存款得到兑付,但是清盘过程也是痛苦的;2000年后开始研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文章接着对内地近几年地方政府动用公共资源对地方法人类金融机构的资本救助和财务重组进行了总结.面对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较差、资本金不足、亏损严重等问题,参照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剥离、财务重组和农村信用社改革等思路,一些地方政府动用公共资源,积极采取类似措施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财务重组.止2004年末各级地方政府及股东累计弥补城市商业银行财务亏损51.42亿元,累计剥离不良资产71.73亿元,累计置换不良资产235.12亿元,投入的资产总额达358.27亿元.典型案例有在佛山市政府支持下兴业银行收购佛山商业银行、哈尔滨市商业银行资产重组、重庆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置换、成都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大连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剥离以及河南省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的风险化解.相较于香港,内地地方政府不是货币当局,但是从动用公共资源化解银行历史包袱、救助潜在问题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注资,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等)这一点上看,又有一定的类似性.最后文章给出了几点启示(1)处置地方法人类金融机构的风险,必须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作用;地方政府动用公共资源的救助行为要规范化;长远中要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淘汰一批劣质的地方金融机构也是非常重要的;监管当局要注意地方政府换届周期对地方金融机构稳定性的影响;密切关注一些地方政府对地方法人类金融机构的实际控制权(不控股)所隐含的风险.(2)建立我国基于市场机制作用的真正的LLR制度.(3)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中要制定应急计划(contingency plan),引入适合自己的压力测试法.(4)更严格地限制异地非金融机构类股东入股地方法人类金融机构,加强对股东关联交易和高管人员直接或间接贷款的监管.(5)适当扩大外汇储备的运用范围.(6)央行有必要建立微观金融跟踪监测与分析研究部门或者在既有部门中强化这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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