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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大地震、玉树地震这些自然灾难发生时,有着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纷纷解囊拿出巨资资助灾区,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一人有难,八方支援”。同时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公益性捐赠作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税前抵扣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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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0年6月25日毛泽东主席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开始,一部《工会法》50余年来与时俱进,历久常新。工会也成为了我国社会经济生活里最大和最有影响力的社会团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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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该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企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条例》)也将同时废止。与《旧外企所得税法》相比,《企业所得税法》在一些重要概念上与各国通行做法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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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2020年第27号)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一)适用范围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2020年第27号)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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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财会》2008,(1):60-60
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纳税人向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等1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自2007年1月1日起,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中远慈善基金会、张学良基金会、周培源基金会、中国孔子基金会、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中国电影基金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国麻风防治协会、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和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等16家单位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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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下发《关于公布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3]10号),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148家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发生的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支出按规定比例在计算应纳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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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所列举凭证的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