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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一直以来是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固化为一体的,这种补偿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维护利益的渴求.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在《物权法》的框架内,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维度,设计独立补偿的路径,以公平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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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分配规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征收方应该补偿,从物质:补偿逐渐过渡到货币补偿;根据:<物权法>明确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主体的不同、土地补偿费该在巢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承包经营权)人之间进行分配;各个省份对二者之间的分配比例规定不完全一致;笔者认为,统一规则,土地补偿费根据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主体)之间实行"三七"比例分割比较舍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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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探讨《物权法》颁布后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保护。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实地调查法。研究结果: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三水两区农户土地使用权流转和非农征地权益状况调查发现,当前在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上面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缺失导致行权主体错位、在非农征地过程中对承包经营权作为财产权的不尊重、土地流转不规范带来使用权权益保护不稳定。研究结论:《物权法》应当与《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共同构成农户土地权益协调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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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前,农村集体土地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搞家庭联产承包制,把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现在,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他强调,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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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功能转向、体系定位与法律保障——以新《农村土地承包法》为论证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三权分置政策,重构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制度、权能体系和流转体系,并强化了该权利的稳定性。修正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身份属性和保障功能得以固化,并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了自物权或所有权的性质,成为家庭承包制下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的重要机制。随着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内在关联的提升,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新法上晋级为物权性土地经营权的母权。适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功能转向和属性变化,正在制定的民法典物权编应当进行科学的回应,一方面巩固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法成果,另一方面弥补其修法之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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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地侵权案件由谁处理?这是土地管理实践中遇到的一个现实问题。例如,对于当前农村集体土地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承包土地纠纷,由于当事人对我国现行法律政策缺乏必要的知识,认为承包土地纠纷与土地有关,便找上地管理部门处理,然而,当事人找到土地管理部门时,得到的答复是,土地承包纠纷应找人民法院解决;找到法院时,法院又说,土地承包纠纷属侵权行为,应由土地部门先作出行政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纠纷究竟应找哪个部门解决呢?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大多属于侵权民事行为。第二轮土地承包结束后,集体土地承包纠纷比过去有所增加。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