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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受理产品质量申诉、咨询共计6430件,处理6368件:其中受理咨询6282件,处理6279件,受理申诉148件,处理89件。涉及商品总价值269.48万元,为申诉人挽回经济损失24.99万元,其余未处理完毕的仍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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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0年第一季度,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受理产品质量申诉、咨询共计17630件,处理17525件;其中受理咨询17147件,处理17147件,受理申诉483件,处理378件,涉及商品总价值945.67万元,为申诉人挽回经济损失62.73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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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受理产品质量申诉、咨询共计4926件,已处理4894件;其中受理咨询4787件,已处理4787件;受理申诉139件,已处理107件,涉及商品总价值4258.57万元,为申诉人挽回经济损失433.34万元,其余未结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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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受理产品质量申诉、咨询共计4898件,已处理4886件;其中受理咨询4782件,已处理4782件;受理申诉116件,已处理89件,涉及商品总价值282.74万元,为申诉人挽回经济损失11.18万元,其余未结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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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受理产品质量申诉、咨询共计6626件,已处理6604件;其中业务咨询6442件,已处理6442件;质量申诉184件,已处理162件,涉及商品总价值550.03万元,为申诉人挽回经济损失12.45万元,其余未结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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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受理产品质量申诉、咨询共计5870件,处理5817件;其中受理咨询5660件,处理5656件,受理申诉189件,处理140件,涉及商品总价值247.52万元。为申诉人挽回经济损失176.67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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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受理产品质量申诉、咨询共计4487件,已处理4464件;其中受理咨询4395件,已处理4395件;受理申诉92件,已处理69件,涉及商品总价值185.69万元,为申诉人挽回经济损失3.19万元,其余未结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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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受理产品质量申诉、咨询共计6113件,已处理6078件;其中受理咨询5903件,已处理5903件;受理申诉210件,已处理175件,涉及商品总价值816.94万元,为申诉人挽回经济损失12.31万元,其余未结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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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受理产品质量申诉、咨询共计6941件,处理6563件;其中受理咨询6747件,处理6414件,受哩申诉194件,处理149件,涉及商品总价值532.78万元,为申诉人挽回经济损失80.08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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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一季度,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受理产品质量申诉、咨询共计17630件,处理17525件;其中受理咨询17147件,处理17147件,受理申诉483件,处理378件,涉及商品总价值945.67万元,为申诉人挽回经济损失62.73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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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0年4月,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受理产品质量申诉、咨询共计5870件,处理5817件;其中受理咨询5660件,处理5656件,受理申诉189件,处理140件,涉及商品总价值247.52万元,为申诉人挽回经济损失176.67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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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0年5月,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受理产品质量申诉、咨询共计6430件,处理6368件;其中受理咨询6282件,处理6279件,受理申诉148件,处理89件,涉及商品总价值269.48万元,为申诉人挽回经济损失24.99万元,其余未处理完毕的仍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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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受理产品质量申诉、咨询共计7456件,已处理7392件;其中受理咨询7220件,已处理7220件;受理申诉236件,已处理172件,涉及商品总价值273.42万元,为申诉人挽回经济损失15.11万元,其余未结案申诉仍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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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0年6月,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受理产品质量申诉、咨询共计6941件,处理6563件;其中受理咨询6747件,处理6414件,受理申诉194件,处理149件,涉及商品总价值532.78万元,为申诉人挽回经济损失80.08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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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及时处理产品质量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用户、消费者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权向技术监督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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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及时处理产品质量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用户、消费者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权向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第三条各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或者专职人员,负责处理产品质量申诉。第四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三)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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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4季度,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共接受产品质量申诉2968件,处理2900件,涉及商品总标值3214.049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593.199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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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于1998年1月13日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现予以发布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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