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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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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对于媒体和基民的义愤填膺,证券机构对老鼠仓问题已经非常麻木.多位券商人士表示,基金老鼠仓几乎见怪不怪了.甚至有人认为,基金没有老鼠仓几乎不可能.  相似文献   

2.
文章介绍了基金“老鼠仓”的含义,分析了基金“老鼠仓”的违法性,并从刑法角度对“老鼠仓”的防治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钟璐  马琳琳 《云南金融》2011,(3X):94-94
2007年,我国相继发生了两起基金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老鼠仓"事件。"老鼠仓"事件的发生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但是由于"老鼠仓"行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调查难度很大。因此,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法律规制制度是一个十分值得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中国证监会2010年9月6日通报了对涂强、刘海和韩刚这3名基金经理违法违规处理情况.在中国12年基金史上,这是第六起基金"老鼠仓"案,如此高的发生率,虽然有基金经理个人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的缺失问题,但是根源还在于基金公司的制度缺陷.本文就根据"老鼠仓"的频发情况,从基金公司的制度创新方面,说明如何防治"老鼠仓"问题.  相似文献   

5.
2007年,我国相继发生了两起基金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老鼠仓"事件。"老鼠仓"事件的发生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但是由于"老鼠仓"行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调查难度很大。因此,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法律规制制度是一个十分值得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2009年4月10日,《新闻晨报》以《神秘人物尾随基金屡获暴利融通疑似卷入老鼠仓》为题,对融通基金涉嫌卷入“老鼠仓”事件进行了公开报道。虽然到目前为止。融通基金仅仅是存在老鼠仓嫌疑,尚未被中国证监会调查、认定,但此次新闻曝出距原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原南方基金经理王黎敏老鼠仓案遭中国证监会处罚仅一年有余,仍然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7.
2010年9月6日,证监会宣布了对原景顺长城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公司经理韩刚,刘海的处理决定.基金"老鼠仓"危害大,对行业的发展极为的不利.本文就这次基金"老鼠仓"的处罚事件说明了什么是基金"老鼠仓",以及它的成因.并就如何治理"老鼠仓"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论基金“老鼠仓”的防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殷洁 《金融与经济》2007,(11):38-40
基金"老鼠仓"涉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欺诈客户,任其发展将危及基金业乃至证券业的健康发展。基金"老鼠仓"的出现并呈快速发展的态势,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为了有效防治基金"老鼠仓",建议严格落实金融实名制,改革基金业的分配制度,解禁并规范证券从业人员个人参与证券交易活动,改进监管措施,加大惩处力度,加强行业自律,强化职业操守。  相似文献   

9.
深圳证监局公布了三家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涉嫌"老鼠仓"后,资本市场的监管问题成为焦点。本文认为信用制度和诚信文化的缺失是"老鼠仓"现象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通过对证监会与基金经理的博弈分析,对改进监管制度提出政策建议,从而建立起公正公平诚信的投资制度。  相似文献   

10.
陈予燕 《理财》2014,(10):21-22
‘老鼠仓’在我国股票市场上相当普遍,我国股市的特色是无庄不成股,‘老鼠仓’与庄股紧密相连,它实际上是一种涉及内幕交易的违法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1.
长期以来,市场上关于基金经理“老鼠仓”的传言非常多,但要拿到确凿证据并不容易,调查也就无从下手。“老鼠仓”仅仅靠规范文件是不够的,不动用非常手段难以奏效。  相似文献   

12.
"老鼠仓"行为尽管已经"入罪",但其"入罪"的立法理性是基于罪刑法定基本原则、社会危害性、刑罚目的等因素的考量;"老鼠仓"行为"入罪"后罪名确定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其存在争议的真正原因是司法罪名的正当性问题,但是应对现行罪名保持应有的尊重;在该罪的司法适用中,要对"未公开信息"、"明示或暗示"等问题给予准确的理解和定位,方能更好地实现立法的司法化,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胡芳 《证券导刊》2013,(44):32-32
基金再爆老鼠仓丑闻。日前有媒体称,上海多名基金经理因涉嫌“老鼠仓”,被证监会要求协助调查。据悉,这些基金经理均为权益类基金经理,其中还包括已经离职的基金经理。但当媒体致电多家涉嫌“老鼠仓”的基金公司,大家都基本予以否认。  相似文献   

14.
《理财》2014,(10)
2013年以来,伴随着我国基金行业的大发展,监管层也明显加强了对“老鼠仓”的稽查,掀起一场规模浩大的打鼠风暴。因“老鼠仓”而落马的基金经理数量激增。一时间,公募基金行业人人自危,离职潮涌现。
  其实,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伴随着大大小小的庄股,“老鼠仓”也由来已久。所谓"老鼠仓"是指基金公司利用个人账户先买入股票,随后用所管理的公募基金拉高股价,并在高点将个人账户股票先行卖出,从而令个人账户获利的行为。入刑时,“老鼠仓”一般以“内幕交易罪”来定罪。  相似文献   

15.
"老鼠仓"行为尽管已经"入罪",但其"入罪"的立法理性是基于罪刑法定基本原则、社会危害性、刑罚目的等因素的考量;"老鼠仓"行为"入罪"后罪名确定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其存在争议的真正原因是司法罪名的正当性问题,但是应对现行罪名保持应有的尊重;在该罪的司法适用中,要对"未公开信息"、"明示或暗示"等问题给予准确的理解和定位,方能更好地实现立法的司法化,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基金管理公司的"老鼠仓"行为不仅侵害了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并且背离信托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对行业基础性制度的根本违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没有形成"老鼠仓"行为的科学法律责任承担机制.应当建立对"老鼠仓"行为的民事赔偿机制,促进行政监管措施法律化并完善行政责任追究的法律规定,明确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和相应的刑罚处罚方式,并协调这些法律责任的实施,以实现对"老鼠仓"行为的科学法律规制和基金行业的规范发展.  相似文献   

17.
尽管老鼠仓频频发生让人痛心,但依然不得不承认,中国公募基金的监管其实是最严格的。基金总数早巳突破1000只,而每年被查的老鼠仓只有几例,只是极个别事件,投资者没必要恐慌。  相似文献   

18.
基金“老鼠仓”的成因与防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剑风 《西南金融》2008,(11):52-53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一审已经将“老鼠仓”作为内幕交易的一种入刑。基金“老鼠仓”隐秘而复杂、处理难度大,长期存在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巨大危害。本文讨论基金“老鼠仓”的成因、危害及防治中的难点,并在这些研究基础上提出若干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理财》2011,(7)
原光大保德信基金经理许春茂,日前被证实已移送公安机关。原国海富兰克林中国收益基金的基金经理黄林也因“老鼠仓”事件而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并被处以十年市场禁入和30万元罚款。这是继唐建、韩刚等两批受罚基金经理后,第三批基金经理因“老鼠仓”受罚。  相似文献   

20.
《理财》2014,(10):1-1
在资本市场,“老鼠仓”似乎是一个避不开的话题。〈br〉 今年以来,基金行业“捕鼠”行动持续升级,监管层严打“老鼠仓”的风暴,在公募、保险等整个资产管理行业蔓延。除了监管层对“老鼠仓”的零容忍高压态势之外,自去年开始运用的大数据监管稽查技术,也似乎让广大投资者看到了一些希望。〈br〉 2013年,马乐事件开启了“老鼠仓”稽查技术层面的新变化,也就是所谓的“大数据分析系统”。“大数据”,借助互联网的搜索技术,将投资者海量的交易信息、账户信息、资金流转信息等进行整理,挖掘这些海量数据背后的关联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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