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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半年民政部一则通知引发了对墓地问题的深度思考,该通知指出,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于此同时,墓地的价格飞涨问题也浮出水面,墓地价格可以和房价相媲美,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最近几年的墓地价格变化,明显超过了同期的物价和工资增长水平,成为人们的一大负担。生为房奴,死为墓奴之类的话一时间风起云涌。文章针对墓地价格飞涨问题,从土地供需理论及土地供给弹性着手分析,提出建立经济适用墓地、增加普通公墓、提倡生态环保葬法等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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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丧主墓地使用权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我国有公益性墓地和经营性墓地之分。本文分析的是,在经营性墓地制度之下,丧主墓地使用权的属性问题。目前,该权利被解读为几种版本,诸如:土地使用权的一种,租赁权的一种等等。对墓地使用权的收费合理性和高收费问题也多有质疑,甚至成为了社会每年清明节前后热议的话题,有媒体还将殡葬业被列为"中国暴利行业"排行榜的事实突出报到。本文,笔者在查阅了相关规定和报道、资料的基础上,浅析了我国丧主墓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并且对我国丧主墓地使用权的法律制度构建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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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5,(3):76-80
3月23日建设部发出《关于加强城镇地产价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建房[1992]162号)。为了促进地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地产价格和收益分配的管理,维护土地使用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的土地收益,推动房地产业协调发展,该通知对城镇地产价格评估工作提出了七点意见,包括尽快把地产价格评估工作抓起来,运用科学的方法评估地价,建立和充实房地产价格评估队伍,加强地价评估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指导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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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2016,(10):4-4
营改增后四个税种计税依据明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明确了四个税种的计税依据。其中包括: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等。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该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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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国内土地市场进行严格管理,其中包括规范工业用地出让方式等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挂牌拍卖方式出让,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结合上海市开发区工业用地出让的实际情况.就上海工业用地出让政策变化及其影响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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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价格是一个复杂的经济范畴,与其它商品相比,具有特殊性质和特有的价格运行规律。早在2006年,笔者发表的《商品住宅资产价格特性及其波动规律探索》一篇文章,得到了理论界和业内人士的认同。近几年来,稳定房价成为宏观调控的核心问题,虽然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但飞涨的房价仍然难以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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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府办《关于鼓励农村土地整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自1999年起均开展了土地整理,且投入资金数额较大,但从我们2000年对原金华县土地整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看,土地整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比较多,本根据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谈点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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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自2003年升温以来,经过了几年的持续快速的增长,在经历短暂的调整之后,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又迎来了一个报复式飞涨的大牛市,2009年可以说是中国楼市快速发展、房价飞涨的一年。房价的高企,房地产企业的业绩也得到很大的提升。但是对于如何利用期货市场来进行建筑原材料的价格锁定和提高资金利用率,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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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征个人土地增值税对杭州可能是利好6月13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就上海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征、免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发出通知。通知规定,从2007年7月15日起,个人转让一定年限内的非普通住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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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0,(4)
京国土房屋权字[2000]第97号各区县房屋土地(土地)管理局: 为了适应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开展,加强土地权属管理,规范房地产权登记工作,现就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与上地使用证的衔接问题 各区县局和有关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办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登记发证。要在房改售房发证窗口增设收取土地登记件的业务。已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单位和个人,产权人可凭房屋所有权证向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上地登记。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房改后上地使用权类型仍为划拨。 二、关于上地使用权的年限问题 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分户土地证书中用地年限为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转让时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证书的备注栏内注明房屋的使用期限。上市后的出让年限为登记期日的房屋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的年限。具体房屋使用年限,可依据《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市字[1999]第 1077号)确定。对 1970年 1月 1日以前的旧平房.暂不填写使用期限。 三、关于用地的分宗问题 一宗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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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堵塞税收征管漏洞,2009年11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对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出典房产、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政策以及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进行了重新明确,新政策从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