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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用标准的合理确定 总被引:24,自引:3,他引:24
研究目的:提出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研究方法:综合分析法和土地价格评估法。研究结果:中国征地补偿标准可以根据失地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实际损失和政府出让土地价格对于土地征用补偿的支付能力分别进行计算,区分土地财产权和农民公民权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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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研究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征地制度最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土地征用后的补偿问题。我国现行法律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偏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已是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和制度需要重新认识和确定的一个事实。本文试对各地区确定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作法进行研究、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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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完全补偿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征地补偿制度的内容构建与运行绩效,影响着耕地保护、失地农民权益维护、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等一系列问题.现阶段,我国实行征地完全补偿的时机已经成熟.本文从经济、社会和法律三个方面探讨了征地完全补偿的内涵,实行征地完全补偿制度的意义,征地完全补偿制度实施的社会背景、经济基础和法律条件,研究了完全补偿的范围和标准,探索了征地完全补偿的特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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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在征地补偿中的缺失及路径选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研究目的:建立合理、完全、正当的土地补偿机制。研究方法:资料分析,理论分析。研究结果:在土地征收补偿中,不仅要对土地的资产价值进行补偿,而且要对土地的生态价值进行补偿,现行补偿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与生态补偿缺失有着内在联系。研究结论:应从观念、制度、方法等层面完善和确立土地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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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补偿标准问题,依托我国目前征地过程的现实状况,探讨了现行补偿标准存在的缺陷,进而提出了补偿费用动态化的改进建议。给出了示例性质的补偿费用函数,并且在此基础上定义了“补偿强度”这一概念来佐证动态化的补偿费用对失地农民所起到的利益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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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华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5,(5):121-129
在我国,由于土地所有制度的二元性,无论学术界还是政府层面对征地补偿标准的本质并没有认识清楚,从而导致当前我国征地补偿价格测算方法的非市场性,进而不能满足公正补偿的要求,引发较多的征地冲突。在厘定清楚征地补偿标准本质的基础上,从土地估价方法的角度探讨了以剩余法和市场法来测算征地补偿价格的思路,并发现,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测算方法测算的征地补偿标准明显要高,从而更有利于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保障,并从根本上减少征地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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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最宝贵的资源,然而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导致大量农民失去了土地,而又没有获得应有的利益补偿,农民权益受到侵害。土地征收补偿是土地征收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我国的土地公有制采取的是国家和集体双层所有的制度,土地补偿机制和土地征收救济制度仍存在很大缺陷。针对现存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借鉴外国的立法例,保障我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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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耕地多功能的江苏省耕地保护补偿标准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耕地保护补偿是耕地保护约束性政策的有力补充。文章基于耕地的多功能属性及不同功能在耕地保护中的作用,以江苏省为研究区域,探讨江苏耕地保护补偿标准。[方法]该文首先从生产、生态和社会3个层面构建耕地多功能评价指标体系,用熵权法评价得到耕地多功能指数,然后通过当量因子法和替代法计算得到耕地外部性价值,再结合耕地多功能评价和耕地外部性价值,将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指数的比重分别作为权重,对耕地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加权求和,并进一步修正得到江苏各市耕地保护补偿标准。[结果]以2018年为基期,计算得到基于耕地多功能评价的江苏省平均耕地保护补偿标准为0.859 7万元/(hm2·年),其中补偿标准最高的地区为连云港市,为1.144 6万元/(hm2·年),最低的为无锡市,为0.520 3万元/(hm2·年)。[结论]研究得出的耕地保护补偿标准兼顾耕地自身功能和价值,反映了耕地功能与补偿标准之间的联系,今后可从补偿资金供给、资金分配及利益调整机制等方面加以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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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的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的确定及其利益分配是宅基地能否顺利退出的关键。[方法]基于福利经济学分配论和补偿原理建立宅基地价值生产函数,运用比较研究法、模型分析法通过计算各生产要素的边际贡献率确定各相关权利主体的退出补偿范围;权衡宅基地退出过程中投资成本与未来收益,以优化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为宅基地退出公平补偿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结果]理论上农户的最低补偿额应大于农户退出宅基地的机会成本,最高补偿额不高于宅基地价值生产函数中农户应分得的宅基地价值与农户退出后的投资风险成本之和;村集体的补偿额应为宅基地价值生产函数中村集体应分得的宅基地价值;地方政府的退出补偿额应不超过所享受的外部性价值。[结论]基于宅基地价值生产函数确定的各相关权利主体退出补偿范围,从定量角度为宅基地退出公平补偿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同时顺应了通过市场机制对退出权利主体进行补偿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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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资源价格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单胜道 《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02,1(4):34-35
论述了农地资源价格特征和构成。农地资源作为土地资产的一种,其价格具有外溢性、市场失灵性、影响因素复杂性等特征。农地价格和其他土地一样具有二元性,即包括农地物质虚幻价格和农地资本次生虚幻价格。从农地产生效益的角度看,农地价格包括农地社会效益价格、农地生态效益价格和农地经济效益价格。作为农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真正把握住县可让渡的价格仅是农地真实的价格中的极少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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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基于生态补偿利益主体的需求和支付意愿,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状态,测算具有弹性的生态补偿标准,确保生态补偿机制顺利运行。[方法]以河南省457份实地调查问卷为基础,采用选择实验法,建立由4个属性水平、7个选择集组成的生态价值属性集,测算受访对象生态补偿的支付意愿。[结果]城乡居民对于耕地资源景观与生态环境关注度最高,其次是耕地质量和耕地面积;农民和市民对于耕地生态价值属性满足的支付意愿存在显著差异性,农民支付意愿为2 060.55元/hm~2,市民支付意愿为3 396.15元/hm~2,两者相差近1 335.60元/hm~2,收入水平、环保意识是影响受访对象生态补偿支付意愿的最直接因素,但两者均认为耕地面积不变、耕地质量改善和耕地景观生态环境改善为最优选择。[结论]补偿额度应充分考虑相关利益主体的支付能力和意愿,将农民的支付意愿作为生态补偿下限,市民的支付意愿作为生态补偿上限,可建立具有一定弹性的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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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文章提出农地资源代际补偿技术手段,探索适合国情的农地产权代际补偿基金模式,解决基金代际分配的定量分析问题,提升我国农地征收补偿公平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水平。[方法]从外部性理论视角对农地功能价值属性重新归类,经济与生态属性价格叠加构成农地直接产品价格,通过农地直接产品价格形成农地产权价格。纳入代际公平因素,建立替代现行土地征收价格制度的农地产权代际补偿基金,基金资金主要由农地产权价格形成,全面体现当代人与后代人的产权利益。借助Diamond模型,构建农地产权价格代际分配公式,模拟农地征收后产权价格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分配的决策行为。运用脱钩理论作为产权价格分配公式中代内消费倾向θ变量选取的理论依据,采用Tapio弹性系数法对θ值进行模拟,预测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土地产权价格分配,以四川省乐至县为例进行具体实证计算。[结果]乐至县单位农地面积的产权价格是1 583.35万元/hm~2,预测出当代人30年以内分得的土地价格是791.67万元/hm~2,后代人支配剩余土地价格791.67万元/hm~2。[结论]经济与生态属性价格叠加的农地直接产品价格是农地产权代际补偿基金主要资金来源,基金可有效解决农地征收产权价格问题,体现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共同产权利益; Diamond模型可模拟农地征收产权价格在当代与后代人之间的分配决策行为,经预测:伴随农民收入增加,代内消费倾向θ呈现逐步减少的趋势,代际支付意愿增加,当代人与后代人趋向对农地产权价格的均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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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服务价值的长江经济带耕地生态补偿量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长江经济带是我国坚持生态优先发展的示范区,区域内耕地所提供的生态服务价值不可忽视。对区域内耕地生态补偿进行量化测算,以期为长江经济带的区域协同发展、绿色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与实践参考。[方法]文章在综合考虑区域内各省市经济发展程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对长江经济带区域内11个省市的耕地生态服务价值、耕地生态足迹等进行量化测算,通过引入耕地生态超载指数,最终建立耕地生态补偿量测算模型得出区域内各省市耕地生态补偿量。[结果]长江经济带区域内总体耕地生态服务价值尚有盈余,全区域共可获得200.05亿元耕地生态补偿费;长江经济带下游、中游、上游3个片区所提供的耕地生态服务价值量之比约为3∶3∶4,而产生的耕地生态足迹之比约为4∶3∶3;长江经济带区域内主要的补偿省份是浙江,需补偿247.25亿元,主要的受偿省份是云南,可受偿167.13亿元。[结论]长江经济带区域内耕地生态服务与生态消费之间存在明显的"空间异位"现象,应建立该区域内省际耕地生态补偿机制,经济发达的生态输入区应优先对生态输出区进行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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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琴 《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01,(2):48-49
阐明生态用地的涵义,剖析我国大面积水土流失的原因,即生态型用地利用不当地过伐过垦过笔过围行为,针对性地提出了我国生态型用地途管制的重点及实施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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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理论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土地使用制度从无偿、无期限使用转向有偿、有期限使用;土地有偿使用的主要形式是出让,即"批租制";出让这种有偿使用形式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土地有偿使用应建立并推行"土地租赁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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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从土地管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出发,通过系统的文献综述与土地管理政策文件学习,发现当前我国土地管理信息化水平低,尤其是农村土地确权、农用地分等定级、征地补偿等工作的目标与实践并未完整统一。例如,当前农用地分等定级并未充分考虑土地的社会功能;此外农村土地确权暂时仅针对"土地承包权",这可能影响"三权分置"的深入实施;进而征地补偿"补多少"、"补给谁"的问题仍然无法彻底解决。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土地管理工作的条块分割,大量基础数据获取有限,网络化的信息服务体系尚未建立等。[方法]《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基于国土资源"一张图"发展土地管理"大数据"的战略构想,为统筹农村土地确权、农用地分等定级、征地补偿等工作提供了可行路径。[结果]从智慧农业观测与国土资源"一张图"相整合的思路出发,该文详细论述了构建以土地承包权为基础的土地管理"大数据系统"的可行方案。[结论]通过获取地块尺度、实时更新的"土地质量—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综合信息,提高土地管理数据获取能力和信息服务能力,更好服务我国土地管理与科学研究各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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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土地增值收益研究——基于土地发展权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土地增值收益形成过程与数量模糊不清,农民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土地权益尚未得到有效保障。文章从土地发展权视角出发,综合考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拆旧区与建新区土地增值收益形成过程,从土地自然增值与人工增值等方面构建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土地增值收益测算模型,确定了增减挂钩中拆旧区与建新区土地增值收益测算方法,并选择辽宁省典型项目区作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基于土地发展权理论构建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增值收益测算模型与方法测算结果均有土地增值收益存在,且当建新区用途为商住业用地时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高于建新区为工业用地时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测算在增减挂钩中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一般在600元/m~2左右。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性建议,指出应建立科学的公众参与机制与农民利益保障监督机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从而保障农民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