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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落实“权为民所用”理念,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发展并取得积极成效。但在实践中也显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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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中国的财政预算被视为“国家秘密”不予公开,造成了行政成本高居不下,“三公消费”触目惊心。2007年4月,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预算公开的呼声愈演愈烈。《新财经》2010年第4期“本期关注”以《行政成本的魔棒》为主题,深入探讨了我国行政成本管理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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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8,(8):7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必须按法定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根据自身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如果政府部门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可以通过举报、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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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正式施行。据悉,农业部也正在抓紧制定农业信息公开的相关办法。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进程正在加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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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4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8年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此后,各地公共图书馆加强了对政府信息服务工作的投入力度,取得了一些成效。政府信息服务工作对公共图书馆产生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但在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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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5月1日起,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行了,《条例》首次从法律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做了明确规定,使群众对政府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能够一目了然,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是“用法律手段打造透明政府”,是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党在新的历史阶段下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中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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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年多来,对推进廉洁、高效、勤政海关的建设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其部分规定存在的概念模糊、范围宽泛及与其他部门法间不相衔接等问题,在令执法者困“惑”不已的同时还可能招来横“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风险。为此,本文从海关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视角,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关关务公开办法》中相关规定进行法理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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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的《甘肃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把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和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作为政府管理创新的基本制度,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已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推进政务公开,努力打造“阳光计生”,切实维护和保障好人民群众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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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日前发布了《中国地方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09年):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为视角》。报告显示。一些政府门户网站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情况不好。不少政府网站存在信息不集中、网站信息获取不方便,个别政府网站只重形式不重内容等问题,43个城市中半数以上不及格。(2月22日《中国青年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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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从法律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做了明确规定,使广大群众对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能够一目了然,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第十六条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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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现实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7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步入法制化轨道。作为硬性制度约束规则,《条例》的颁布对于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合法化、规范化和保障公民知情权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它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增进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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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上海某报记者马骋为了对一新闻事件进行深入采访,于4月18日向上海市规划局传真了采访提纲,但该局不予答复。4月23日,马又以挂号信形式向上海市规划局寄送了书面采访申请,请该局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再次遭到拒绝。为此,他把规划局告到了法院。马骋在诉状中称,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除了保密的范畴外,政府部门对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依据该规定,要求政府机关向其提供相关的政府信息。尽管马骋后来撤回了起诉,但这起记者状告政府规划部门“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政诉讼案,还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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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快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正是在这种要求下,《条例》的实施推广不仅是人民的诉求,同时也标志着政府行政职能已经开始逐步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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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以一定的形式记录、保存,以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自2008年5月1日起,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将依法、率先、无条件进入公众的视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