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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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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福星 《中华商标》2012,(12):54-55
商标代理人的职责应该是帮助商标申请人,运用法律程序顺利地进行商标注册。商标一旦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就可按照商标注册内容,合法地进行生产或服务,发挥无形资产的有效价值。但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经常遇到经过国家商标局审查,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情况,或被认为商标"缺少显著性",或"有不良影响"的原因,商标被驳回。申请人有的感到无  相似文献   

2.
张俊琴 《中华商标》2007,(11):22-23
2007年10月1日之后,在英国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将不会被商标审查官在审查阶段基于有冲突的在先商标而驳回。在审查过程中,当审查官发现与新申请冲突的在先商标(包括在先注册商标和在先申请商标),会向商标申请人发送在先商标查询报告,由申请人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商标注册程序,如果申  相似文献   

3.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需要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开展商业经营活动。而商标作为商业经营活动中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其注册和保护遵循地域性原则,由此产生了商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的需求。当申请人通过逐一国家注册的途径申请注册商标时,需要根据各个国家或地区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向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商标主管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与申请注册的商标有关的其他后续业务也同样需要在各个国家或地区分别申请办理。在此背景下,诞生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该体系为申请人提供了不同于上述逐一国家注册的申请途径。  相似文献   

4.
正从对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实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商标会因为种种原因,不能顺利获得注册,在这类情况下就会出现一些需要申请人应对的情况。本文从申请人的角度出发,选取了几种比较典型的情况,结合修订后的《商标法》,对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驳回、同日申请及异议等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办法,希望能对广大申请人有所裨益。一、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应对商标申请被驳回(包括全部驳回和部分驳回)在商标申请注  相似文献   

5.
史新章 《中华商标》2005,(11):46-48
《欧共体商标条例》第8条就驳回注册的相对理由作出了规定,其第三款规定:“商标所有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该所有人的同意而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商标所有人的异议下,该商标不应予以注册,除非该代理人或代表人证明其行为是合法的。”此款的立法目的在于制止代理人或代表人恶意抢注的行为,保护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权利。我国商标法在2001年10月27日修改之后,在第15条中也规定了对代理人恶意抢注行为应予以制止。  相似文献   

6.
宗贞 《中华商标》2004,(6):21-22
在商标注册申请代理业务中,办理商标查询是整个代理业务的开始,正确地选择查询申请,可以得到有效信息,正确指导注册申请代理;而错误查询申请产生的查询结果,则会引起错误的代理,使商标申请人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如何正确、有效地办理查询十分重要,笔者就办理查询中容易影响代理质量的部分问题,提出一些个人建议供大家探讨。  相似文献   

7.
苑雪梅 《中华商标》2004,(11):55-55
随着商标申请量逐年大幅增加,同一天申请的商标也渐渐增多。这里的“同一天申请”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商标注册。”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相似文献   

8.
正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应该说,离开商品或服务而独立存在的商标是不存在的。所以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如何参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正确选择所要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及其所属类别,是商标申请人(代理人)首先会遇到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孙智 《中华商标》2014,(7):60-61
正我国于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了"一标多类"商标注册申请制度,即将原《商标法》的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合并,作为第二十二条,并修改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  相似文献   

10.
中国目前在商标申请程序中采取“一标一类”的做法.即申请人在一份申请中,只能对同一类商品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不允许跨类申请。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过程中,为了向中外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努力使商标法达到国际水平。拟将现行商标法中规定的申请商标须“一标一类”的做法向允许“一标多类、跨类申请”的方向改进,即规定:  相似文献   

11.
商标主管部门在贯彻落实《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工作中,制定了《商标审查准则》,并且自1993年底实行了商标审查书制度。商标审查意见书制度的实行,为商标审查部门与申请人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使申请人的申请商标在“准予注册”与“驳回申请”之间有了一个修正、解释、争辩的机会,使商标审查增了人文关怀的色彩,是保护商标申请人权利的又一举措。但是在执行原《商标审查意见书》的过程中,却存在一些不尽如人的地方,象在执行原《商标审查意见书》中关于放弃或删除商标的条款时,有的审查人员要求申请人删除违反《商标法》规定的部分,有的则要求放弃其专用权,有的要求申请人在两者之间选择,这些均是原《商标审查意见书》所允许的。这种选择实际造成了审查标准的不一致,客观效果则是商标确权中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又如:由于与在先权冲突或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原《商标审查意见书》允许申请人对其申请商标的冲突部分予以修正。这样,实际限制了商标申请人的商标独创性,而“独创性”恰是商标“识别性”的重要体现。瑞有,对有些商标的修正,不仅改变了商标申请人垢最初愿望,改变了享有专用权的客体,还扩大了其保护范围,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如:某厂在其商品上申报的“五果”商标,由于直接表示了其指定商品的原料,审查人员依据《商标审查意见书》的修正范围,要求申请人放弃其中“果”字的专用权。商标确权后,享有专用权的不仅是“五果及图形”的组合形式,更包括“五”字和图形。因此,该商标的专用权保护范围反而扩大了,并被作为引证商标驳回了申请在保护后的“小五”商标。依据《商标审查准则》的规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五”与“小五”属近似商标,这样,不仅改变了“五果”商标申请人的初衷,而且在客观效果上又影响了“小五”商标申请人的利益。2001年1月1日新的《商标审查意见书》的实行,对商标的修正进行了限定,原则上不允许对商标进行修正,仅允许对其指定商品予以删除,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商标审查这一执法行为的严肃性,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审查原则。  相似文献   

12.
汪泽 《中华商标》2007,(8):7-12
商标异议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要求商标局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由商标局依法进行裁定的制度。提出异议的人为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为被异议人,  相似文献   

13.
高伟 《中华商标》2010,(8):27-30
商标图形要素分类,简言之,就是用数字来表示图形商标。它是为方便图形商标的事先查询和审查而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代理人、商标审查人员和商标管理人员为服务对象,为他们快速、方便地查询、审查、检索和管理图形商标而提供的一个有力的工具。  相似文献   

14.
正在办理涉外商标注册案件时,曾有申请人咨询:我公司在尼日尔、几内亚有大量贸易业务,需要保护商标权利。但经打听,这两国压根儿就没有专门的商标注册机构,怎么办?为解答国内申请人对在一些没有独立商标注册机构的非洲国家内进行商标权利保护的困惑,现对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作一介绍:  相似文献   

15.
刘贵增 《中华商标》2010,(12):33-36
我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和商标注册制度,只有经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并经过审查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够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  相似文献   

16.
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的成立是我国商标代理行业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商标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的成立,标志着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有了自己的组织、自己的家,对于提高商标代理人的专业水平,促进商标注册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规范商标代理秩序,维护商标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7.
商综 《中华商标》2013,(9):13-15
一、为方便申请人注册商标所做的修改(一)引入多项商标注册申请规定1.扩大了商标注册的客体。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适应商标注册的新需求,同时结合商标审查及注册的技术能力,商标法修正案取消了现行法对商标注册的可视性要求,明确规定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为我国受理新型商标的申请打开了法律之门。  相似文献   

18.
魏南捷  马强 《中华商标》2007,(12):33-34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日益提高,国内外企业日益重视以商标为核心的品牌战略,重视通过商标确权制度注册商标,以在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因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国外主体日益重视国内市场,向中国商标局提交的商标申请也越来越多,对从事涉外业务的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的要求也随之提高。由于中外商标确权体制的差别,  相似文献   

19.
《中华商标》2009,(4):9-9
商标局近日就试用阶段商标网上申请提出几点注意事项: 1、试用阶段商标网上申请仅对商标代理组织开放,商标申请人暂不能直接提交网上申请。 2、为了信息安全,网上申请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商标代理组织(需在商标局备案且无不良记录)向商标局申请、并使用“商标数字证书”后,才能够代理商标申请人提交商标网上申请。  相似文献   

20.
正随着中国企业实力的不断壮大和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意识到在走出去之前应先确立自己的商标权利。为了使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更好地了解国外商标申请审查制度,现将中美两国的商标申请制度进行对比。我们先了解一下中美两国的商标注册申请流程和周期。中国商标申请顺利注册大致分为5个阶段,即:申请受理阶段、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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