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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七、正确处理行政管理与司法诉讼的关系商标法律规定,就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即寻求司法处理,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即请求进行行政处理,这种商标法律制度极具中国特色,又称处理商标侵权纠纷的“双轨制”。从1983年《商标法》实施以来的执法实践看,上述两个商标纠纷处理渠道在以下几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一、案件来源不同。人民法院审理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实行不告不理原则,要求所审理的案件必须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在诉讼中,法院也仅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与该案件相关联但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讼请求的,法…  相似文献   

2.
一、修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从本质上讲是当事人之间就商标权这一无形财产在经济活动中达成的协议 ,是经济合同的一种 ,《民法通则》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订立应当本着合同当事人平等、互利、自愿、有偿的原则。商标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当事人就其达成的一致意见所产生的后果是民事法律关系后果 ,应当同其他经济合同一样 ,遵循一般经济合同普遍遵循的原则。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当事人就合同问题产生不同意见 ,可以就其纷争进行调解、申请合同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大…  相似文献   

3.
《商》2015,(8)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能侵犯他人现有著作权,而著作权则依据作品完成时自动产生,并不经过权力机关的审查核准,从而导致商标确权非诉及诉讼案件当中,当事人经常主张在先著作权对系争商标的注册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笔者在此便以乐途运动香港有限公司诉商评委一案为例,浅析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在商标确权诉讼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4.
修订后的商标法和实施条例在诸多方面对原商标法和实施细则作了补充和完善,标志着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发展达到了一个新阶段。其中对商标评审工作的最大影响,莫过于将商标评审纳入司法监督的范围,延伸了对权利救济的深度,在原来行政终局裁决的领地确立了“司法最终”的原则。一、新商标法和实施条例关于商标评审工作规定的发展1、加强司法监督力度,增设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裁定的诉讼程序。新商标法在第32条、33条、43条、49条分别规定了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  相似文献   

5.
刘清华 《现代商业》2014,(8):258-259
诉讼保全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生效判决的顺利进行,以及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因此诉讼保全的对象可以是多元化,包括债务人的金钱、房产、车辆等有形资产,而且也包括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本文则通过以案例阐述了司法实践中针对商标这一无形资产的诉讼保全以及保全后的商标在执行阶段的具体操作。  相似文献   

6.
我国目前的诉讼立法中,对诉讼当事人财产权保护的制度设置并不完善。在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相应采取了一系列强制措施,存在着侵犯诉讼当事人财产权的很大可能性。本文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现状,分析诉讼当事人财产权侦查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诉讼当事人的财产权侦查监督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7.
因在网页上放置与他国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而引发的商标诉讼大量涌现,而这种在网络上对标识的使用是否必然构成商标侵权就成为问题的关键。从商标使用侵权的构成要件上看,对商标的侵权使用必须是商业使用,即行为人在商标权有效地域范围内从事实质的商业活动,而在网页使用与域外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并不必然满足这一条件。  相似文献   

8.
商标评审是指依法对商标争议事宜的评议审查,并做出终局决定或裁定。申请商标评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由于我国众多企业商标意识及商标法律观念比较淡薄,许多当事人或自动放弃这项权利,或不知道如何运用这项权利来争取或维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为此,有必要介绍一些申请商标评审的基本常识,以便当事人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 任何企业或个人就商标的争议事宜,可以依据  相似文献   

9.
《工商行政管理》2012,(9):20-21
一、依托“网监中心”,有效打击网络商标侵权行为 2008年,我们福建省工商局依托泉州市工商局设立互联网商务监测中心,形成了一支以“网监中心”和泉州市工商局网管大队为技术核心,以省局检查总队、市级局检查支队、县级局检查大队、基层工商所业务骨干为主力的监管执法队伍。“网监中心”设立了“网络市场舆情分析室”,应用“网络市场舆情分析系统”,实行对门户网站、论坛等网络舆论载体的动态监测,对网络市场涉及商标舆论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涉案当事人网络信息活动进行定向监控,及时主动掌握网络市场商标行为及舆情动态。  相似文献   

10.
申诉是当事人再次陈述理由、申辩意见的机会。尚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限内的案件,复议和诉讼更有利于当事人维权。办理时限有明确规定的事项,超期后海关不受理申诉请求。  相似文献   

11.
何育妍  ;钟小飞 《商》2014,(11):237-238
法官行使阐明权是一个动态博弈的过程,从该过程中得出最优求解进而构建我国的法官阐明权制度,能够有助于我国民事司法在当前当事人诉讼能力差、专业法律帮助制度不足的现状下保障当事人权益、节约诉讼成本、实现诉讼价值。  相似文献   

12.
被称为玛拉松官司的“王致和商标案”,是中华老字号第一次走出国门进行商标诉讼维权。  相似文献   

13.
郦祥 《商》2012,(15):121-122,120
证据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始终,是诉讼的灵魂,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核心,而举证责任是证据制度的核心,它与诉讼结果有直接关系,影响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与诉讼活动的社会效益。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及其分配直接影响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因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能否履行自己的举证责任与其是否掌握证据源密切相关,但是当事人是否掌握证据源与其承担的举证责任在某些个案中无法使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故本文将着重介绍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及其分配,通过结合典型案例中当事人对证据源的掌握情况,阐明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及其分配对民事案件审判结果影响的重要性、特殊性。  相似文献   

14.
覃晓婷 《商》2014,(47):208-208
今年5月1日,《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施行,该《意见》旨在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度为立案登记制度,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自该《意见》实施以来,通过对起诉进行立案登记,确保了当事人的起诉权自提出之时即受到法律保护。对当事人而言,对起诉实行登记,是法院对其诉讼行为的正式确认和认可,有助于逐步消除行政诉讼案件中当事人预先形成的“官官相护”的猜疑和偏见,增强当事人对法院公正严明中立地位的确信。同时,有助于法院主动规范自身的司法行为,提高法院的公信力。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立案登记制度实行后,立案工作面临的问题也随之增多。法院案件将大幅度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必将进一步恶化。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无理缠诉等滥用诉权的行为将会增多,因此,应采取相应办法来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15.
谷亚林 《消费导刊》2009,(11):137-138
民事诉讼处分原则是调整当事人与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相互关系的准则,其含义包括意思自治和权力制约。处分权作为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的体现,意味着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有管理和处置的自由,并通过处分权的行使约束法院审判行为。因此合理扩大当事人处分权的范围,加强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障,合理处理民事诉讼中法院审判权和当事人处分权的关系,是完善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16.
商标异议复审是指异议当事人对商标局所作出的异议裁定不服 ,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的复审。商标法规定 ,自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对商标局所作出的异议裁定不服的 ,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定。当事人提交异议裁定复审时 ,需提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 ,异议裁定复审的证据及有关材料 ,并缴纳有关评审费用。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必须在收到商标局异议裁定十五日内提出。《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同时抄送核转机关。商标评审委…  相似文献   

17.
《商》2016,(15)
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和经济都带来了变化。在网络环境下的商标权,一方面因环境对产品和服务的宣传,广泛扩大了知名度,为企业带来利益。另一方面也产生了特有的商标侵权形式,引发诸多新型商标侵权等问题。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商标权利人和使用人的冲突,引发一系列新的商标权纠纷。本文就网络服务提供商以拦截、屏蔽和断开链接的方式对侵害商标权网站,保护商标权的做法,探讨其可行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18.
根据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原则上只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才能基于合同互为请求或诉讼,合同当事人不能向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也不能基于合同而向合同当事人提起诉讼。本文采用实证分析,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探讨有关合同相对性与当事人适格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根据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原则上只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才能基于合同互为请求或诉讼,合同当事人不能向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也不能基于合同而向合同当事人提起诉讼.本文采用实证分析,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探讨有关合同相对性与当事人适格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郑丽丽 《现代商贸工业》2009,21(13):223-224
协同主义诉讼构造能充分发挥法官和当事人的积极作用,使法官与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之间协同推进诉讼。我国应当选择一种新的诉讼构造以平衡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价值追求。协同主义诉讼构造符合这一要求,并且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而应当成为我国的新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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