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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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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EPA作为我国实质性区域经贸合作重要制度的安排,实施至今时近四年,并不断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丰富和发展双方的合作领域、范围,但其对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一如既往的简洁。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由一个主权国家内两个行政区域在WTO框架下建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CEPA主体、调整对象和性质均具有鲜明的特征,因此,不可能直接适用WTO或现存的其他争端解决机制,而必须构建起一套独特的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2.
区域原产地原则对CEPA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坚 《亚太经济》2004,(3):25-27
原产地规则是CEPA货物贸易的核心问题。区域原产地规则在确立适当的原产地标准、允许进行内部累计、建立相应的内部补偿机制及例外规定等方面,都给CEPA以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3.
王春婕 《山东经济》2007,23(1):108-112
在“一国两制”和WTO框架下,CEPA的签署使中国内地和香港、澳门实现了双边经贸合作关系的机制化,这无疑是一种创新制度安排。由于CEPA的主体和法律基础均具有双重性,这种安排无论在国际法还是在国内法层面上均提出了一系列法律和实践新问题,对这些新问题我们不能奢望在一朝一夕给出全面合理的解决方案,但是对于关系到CEPA有效运作的重大而敏感的问题却不能等闲视之。争端解决问题即属此类。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简要介绍CEPA入手,分析了CEPA框架下的法律适用原则;大陆与香港、澳门法律规定上的差别;我国现有服务贸易法制存在的缺陷等问题后,提出了解决大陆与香港、澳门的法律适用问题的些许建议,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则与权力并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争端解决机制是WTO规则体系的重要保障,也被认为是国际司法体系的重大创新。争端解决机制在程序上的独立性使人们相信或者期待,它能够实现国际事务从权力型外交向规则型外交的转变。本文在肯定了争端解决机制在司法过程中的独立性和规则导向性的同时,通过对WTO争端解决机制裁决执行情况的分析,指出 WTO争端解决机制并没有超越以权力政治为基础的国际关系,规则导向与权力导向并存才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真实情景。  相似文献   

6.
争端解决机制是WTO规则体系的重要保障,也被认为是国际司法体系的重大创新。争端解决机制在程序上的独立性使人们相信或者期待,它能够实现国际事务从权力型外交向规则型外交的转变。本文在肯定了争端解决机制在司法过程中的独立性和规则导向性的同时,通过对WTO争端解决机制裁决执行情况的分析,指出 WTO争端解决机制并没有超越以权力政治为基础的国际关系,规则导向与权力导向并存才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真实情景。  相似文献   

7.
粤港澳紧密合作区框架下粤港澳之间的主要争议表现在合作目标、产业规划以及合作机制构建等方面欠统一.鉴于CEPA突出的政治性特点,又是国内区际协议,争议不宜采用法律强制方法,可适用CEPA第19条协商解决.但是,关于协商解决的实体性与程序性规定有待完善,应建构“以协商解决方法为主、以法律非强制性规范为辅”的协商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8.
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与我国的应对措施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GATT争端解决机制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和长处,在有效解决经贸投资领域争端方面前进了一大步.本文围绕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形成和发展、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特点等进行较为系统而全面的分析和阐述,并在此基础上就我国如何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和设想.  相似文献   

9.
WTO争端解决机制公平性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争端解决机制被认为是以规则为导向的WTO体系的最重要的支柱。发展中国家期望新的争端解决机制能有助于强化WTO各项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对它们这些弱小的贸易成员是有利的。实际上,很多人认为对一个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所设想的这些好处,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同意签署乌拉圭协议的一个主要原因。虽然新的争端解决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争端解决的效率和可预见性,但它对发展中国家的实际作用远低于原先的设想,它不能被发展中国家公平、有效地利用,在某些方面甚至对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不利,因此亟需进一步的改进。  相似文献   

10.
寿芸 《中国经贸》2014,(15):53-54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签署后引起台湾各界广泛争论。尽管反对者众多,仍有许多学者认为CSSTA是对台利好的政策。本文介绍了CSSTA的主要内容,将CSSTA与CEPA的服贸条款进行比较分析,认为《海峡两岸服贸协议》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开放承诺范围更广、程度更深,关于服务提供者的规定更宽松、审查更快捷,以及可援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争端。最后得出结论,认为台方应抓住机遇,积极推进实行CSSTA,促进两岸经贸合作、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11.
虽然世界贸易组织早已确立了较为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但美国始终不放弃"301条款",继续使用该法律对其他国家的贸易措施进行调查、谈判,甚至威胁和报复。一方面,"301条款"的单边主义与WTO确定的多边贸易体制是完全相悖的;另一方面,"301条款"与WTO争端解决机制又存在着某种暗合,并对WTO争端解决机制有催生作用,且能够适应这种环境,配合该机制而运作。  相似文献   

12.
贸易保护主义的挑战与WTO体系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当前金融危机下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其对WTO贸易保护规则、争端解决机制、贸易政策评审机制产生了诸多挑战。WTO需要修改完善上述制度,以在遏制贸易保护主义层面发挥其作为全球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所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姜世波 《改革与战略》2011,27(8):37-39,45
中国自“入世”以来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大致经历了从妥协调和,到敢于应战,最终主动起诉的发展历程。在这一进程中,不断学习和丰富经验是前进的基础,但也存在政府与民间力量缺乏合作机制、执行裁决技巧不足、人才匮乏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  相似文献   

14.
目前,非政府组织以“法庭之友”的身份间接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是比较可行的方式。经历过“美国禁止某些虾与虾制品”案、英国钢铁公司案和欧盟石棉和含石棉制品案,非政府组织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法律地位逐步提升。但非政府组织递交“法庭之友意见书”仍存在一些制度障碍。文章提出在主体资格、参与方式、“寻求信息权利”的解释、参与的程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非政府组织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对策。  相似文献   

15.
本文认为中国加入WTO十年来的行为可以从主动调适与全面参与两个角度来考察。中国在贸易法律制度、应对模式、市场开放、思想观念等方面的主动调适使得自身逐步跨越与WTO之间存在的体制与观念鸿沟,为中国全面参与WTO的各项活动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中国也在努力学习和适应WTO规则及其内部组织运作,全面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多哈回合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充分利用WTO这个多边舞台维护企业权益和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16.
安立军 《特区经济》2011,(5):102-103
随着国际投资的大量发展,国际投资争议的问题越来越多地出现,传统的方法难以解决,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ICSID)虽然是国际社会建立的一个专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国际机构,但由于其对争议无强制管辖权,争议解决程序无时限和涉及国家当事人的裁决往往因国家主权豁免而得不到有效执行等缺陷,导致了该机构没有有效发挥作为多边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心所应有的作用。随着国际投资的一些问题纳入WTO体系内,其所具有的强制管辖权、确定的程序时限和有效的裁决执行方法等特点必将对多边国际投资争议机制产生巨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蒋德翠 《特区经济》2011,(10):85-87
RTA争端解决机制是保障RTA正常运行的核心,我国参与制定的RTA中也基本上包括了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容。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参与制定的区域贸易安排下的争端解决机制规定,在实践中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各缔约方在协定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是本文的核心内容和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18.
作为以促进贸易自由化为宗旨的国际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在平衡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关系方面显得步履艰难。在制度设计上,世界贸易组织偏重于对贸易自由化的维护,而在案件审理实践中,争端解决机构则越来越顾及环境保护的要求。在新一轮的“多哈回合”中,各方对贸易与环境议题的争论和分歧较大,谈判的失败标志着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贸易和环境的利益平衡将面临着更多的挑战。  相似文献   

19.
本文通过比较分析,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协调机制、私人当事人的地位、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及其常设机构等四个方面提出完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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