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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的精神,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就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为单位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中的农业特产税政策,认真扎实地做好合并征收环节、降低税率等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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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经国务院原则同意,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发出通知。国家林业局同时转发了这一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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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计划单列单位,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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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管理,确保依法足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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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文件规定,现对执行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食的试点地区有关农业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执行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食政策的试点地区,凡退耕地属于农业税计税土地、国家补助粮食达到或超过了退耕之前原常产水平,可从补助粮中先扣除农业税,再发给农民,以不减少当地政府收入来源。二、退耕之前的原收益水平,按土地退耕前5年的常年产量计算。补助粮食标准(长江上游150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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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加大对林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林业生态建设,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林业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及更新采伐过程中生产的次加工材、小径材、薪材(以下简称次小薪材),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征或者减征农业特产税。次小薪材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税收征收机关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确定。对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工企业生产的次小薪材,“十五”期间继续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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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地相继出台了住房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等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对改革制度涉及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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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财税[2001]93号文,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的若干政策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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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的精神,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经国务院原则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6月3日发出《关于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36号),要求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通知要求,2003年,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为单位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中的农业特产税政策。认真扎实地做好合并征收环节、降低税率等工作。通知要求,在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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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认真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保证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平稳较快增长。近年来,随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方式的改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些单位在国家统一政策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及其他工资外收入未全部纳入个人收入并扣缴个人所得税;二是一些单位借保密等理由不如实提供个人收入资料,瞒报、少报个人收入;三是个别单位干部、职工对纳税不理解甚至阻挠代扣代缴工作。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坚持依法治税,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要求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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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预[2003]485号2003年10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85号)精神,为了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全面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提高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作如下通知:今年新增农村税费改革全面试点省份的党政领导重视试点工作,做出了相应部署,目前总体进展较为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受“非典”疫情等因素影响,有些省份试点工作有所延缓,全面推进改革的一些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细致。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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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对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征收范围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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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通知要求,在取消农业特产税的问题上,要根据统一政策,分散决策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决定,条件成熟的可结合本地实际,在自行消化财政减收的前提下,对部分农业特产品(除烟叶外)不再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关于税目的转换,通知要求,将现行农业特产税应税品目中的水果、干果、药材、果用瓜、花卉、经济林苗木等园艺作物收入,水产品收入,林木产品收入,食用菌收入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收入,改为征收农业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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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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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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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通知要求,在取消农业特产税的问题上,要根据统一政策,分散决策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决定,条件成熟的可结合本地实际,在自行消化财政减收的前提下,对部分农业特产品(除烟叶外)不再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关于税目的转换,通知要求,将现行农业特产税应税品目中的水果、干果、药材、果用瓜、花卉、经济林苗木等园艺作物收入,水产品收入,林木产品收入,食用菌收入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收入,改为征收农业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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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降低农业税率和在部分粮食主产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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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做好政策的衔接工作,2019年6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以下简称公告),对原税法下按其他所得项目征收的有关收入调整了适用的应税所得项目,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解析公告可见偶然所得项目有所扩容、部分其他所得项目调整为工资、薪金所得,同时废止了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规定,并明确了网络红包的征税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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