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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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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的主要支付方式,在会计实务中很多问题值得完善,本文主要针对信用证保证金的会计处理问题、未承兑信用证的会计处理、远期承兑信用证的会计处理展开讨论,并给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关于信用证的分类 ,其标准各异.若按照兑付的方式来划分 ,可将信用证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四种.< UCP500>第 10条对信用证进行的分类依据就在于此 ,其 a款规定"所有信用证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适用于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另外 ,若按照国际结算实务中信用证付款时间来划分 ,信用证又可分为即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 ,而即期信用证包括即期付款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则包括延期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由此可见 ,< UCP500>中明文规定的延期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都是适合进行远期付款的信用证.而所谓远期信用证 ,是相对于即期信用证而言的 ,是指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承兑汇票或者承付单据 ,而非立即付款 ,等到了汇票到期日或者承付到期日 ,付款行才进行付款的信用证 ,其目的是为了便于进口商融通资金.因而将远期信用证项下的承兑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进行比较 ,将有利于承兑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正确使用 ,在国际结算中也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3.
<正>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 500)已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它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内银行处理跟单信用证业务的主要依据。根据UCP 500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开证银行凭规定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向受益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UCP 500还规定,所有开立信用证的指示、信用证本身以及修改书本身(如进行修改的话),必须明确说明据以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单据。为此,我国进出口企业只有充分了解UCP 500中对单据的各项要求,才能在进出口贸易的货款收付中立于不败之地。本文主要介绍UCP 500中对受益人应提交的主要单据的有关要求。  相似文献   

4.
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一般都规定在出口国有效,或付款或承兑或议付。那么,信用证完成的时间是如何确定的呢?一般说来,如是保兑信用证,在单据直接由受益人提交给保兑行的情况下,信用证完成时间是指保兑行凭单证相符的单据提交、支付或作出支付的保证,或承兑或作出无追索权的议付之时;如是在开证行付款、延期付款或承兑信用证,其完成时间指当开证行凭单证相符的单据的提交,支付或确认其延期付款的保证或承兑之时;如是在通知银行付款,延期付款或承兑信用证,其完成的时间指通知银行凭单证相符的单据的提交,支付或确认其延期付款的责任或承兑之时。那么,在议付信用证情形下,信用证的完成时间如何确定呢?  相似文献   

5.
随着商品经济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汇票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成为使用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和支付工具。而信用证作为以银行信用为付款保证的支付方式,具有其他支付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使用承兑信用证、远期信用证等种类信用证进行国际结算时,必须以汇票为支付凭证。本文主要对汇票在信用证中的具体应用、汇票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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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品经济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汇票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成为使用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和支付工具。而信用证作为以银行信用为付款保证的支付方式,具有其他支付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使用承兑信用证、远期信用证等种类信用证进行国际结算时.必须以汇票为支付凭证。本文主要对汇票在信用证中的具体应用、汇票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7.
文章通过剖析国内实际业务中发生的一则出口商利用虚假单据骗取开证行已承兑汇票,并将其有效转让给第三者的贴现“融资”案例,提醒进口商严防承兑信用证的潜在风险,以尽早制定防范对策。尤其在可能的情况下,进口商应该开出延期付款信用证,来取代承兑信用证的使用。  相似文献   

8.
跟单信用证结算中心的单据日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开证行、付款行、议付行和承兑行等有关银行进行付款、议付和承兑的依据便是单据,而单据的日期又显得尤为重要.笔者以下将各种主要单据的日期及衔接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9.
跟单信用证结算中的单据日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开证行、付款行、议付行和承兑行等有关银行进行付款、议付和承兑的依据便是单据,而单据的日期又显得尤为重要.笔者以下将各种主要单据的日期及衔接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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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信用证保证金的会计处理 根据信用证业务相关规定,企业在向开证行申请办理信用证业务时,需要交纳一定数量的信用证保证金,以作为偿还信用证款项的质押。关于信用证保证金的会计处理,现行会计准则与制度规定将其放在“其他货币资金”一级科目下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与现金、银行存款合并在“货币资金”项下反映。对于以上会计处理,笔者认为有以下两点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1.
在全球经济不景气背景下,进出口企业普遍存在流动资金短缺,收汇和付汇风险增加的现实困难,因此,选择具有信用优势和融资功能的信用证成交就显得十分必要。根据UCP600规定,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都具有融资功能。如何既有效运用信用证开展进出口业务融资,又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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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中引入汇票,其目的是为了增强支付功能。然而,信用证的有条件付款保证与汇票的无条件支付命令形成了冲突,本文从票据法的原理对此进行了分析,肯定了信用证项下汇票的票据属性。在此基础上,本文归纳了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在受款人、票期、承兑形式上的实务操作,从票据法的角度探讨了这些习惯性操作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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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A公司与外商签定了一笔进口钢材的合同,货物价值为504万美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A公司依约对外开出信用证后,在信用证装期内,外商发来传真称货物已如期装运。不久开证行即收到议付行转来的全套单据,提单表明货物于某东欧港口装运,在西欧某港口转运至国内港口。单据经审核无不符点,开证行对外承兑。 A公司坐等一个多月,货物依然未到,深感蹊跷,遂向伦敦海事局进行查询,反馈回来的消息是:在所述的装船日未有属名船只在装运港装运钢材。由此断定这是一起典型的以伪造单据进行的信用证诈骗。但此时信用证项下单据已经开证行承兑,且据议付行反馈回的信息,该行已买断票据,将融资款支付给了受益人。开证行被迫在承兑到期日对外付款,A公司损失惨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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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种类很多,从不同的角度分类有不同的信用证类型,而最基础的分类是依据《U CP500》第10条的规定,按照信用证的付款方式划分为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议付四种基本类型,不同类型的信用证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风险各有不同。一、议付信用证议付是指被授权议付的银  相似文献   

15.
<正>一、关于信用证保证金的会计处理根据信用证业务相关规定,企业在向开证行申请办理信用证业务时,需要交纳一定数量的信用证保证金,以作为偿还信用证款项的质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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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贸易》2004,(5):48-49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简介: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保障出口商以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方式从中国出口或转口的放账期为一年以内的收汇风险。公司目前开办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主要有 统保保险:承保出口企业所有以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 信用证保险:承保出口企业以信用证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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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让信用证特征与风险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可转让信用证的含义和作用 按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定义,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使用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该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简言之,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授权第一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进行转让的一种特殊信用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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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商业信用的发展,汇付逐渐取代信用证成为主流结算方式。处于买方市场的中小型外贸企业为抓住出口商机,更倾向于选用赊销、承兑交单等结算方式。通过对赊销、承兑交单等结算方式下出口商所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分析,分别阐述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出口押汇、福费廷、国际保理业务等主要风险规避手段的成本以及效果,以便于中小型外贸企业更加合理地选择风险规避手段,进一步提高出口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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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皓 《商场现代化》2007,(10S):274-274
根据《ucPsoo》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金额一次转让或更多其他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出口商(一般为中间商)收到国外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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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证业务中,单据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最关心的是单据,当受益人提交单据给银行议付时,银行凭借的是单据是否符合“严格相符原则”(The doctrine of strict Compliance)来决定其是否承担付款、承兑或议付的法律责任。受益人应根据信用证要求正确缮制各种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这对顺利安全收汇是极为重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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