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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正"担保"指的是企业银行贷款的"担保",分为对等担保和单向担保。对等担保是指两个企业都向银行贷款,银行要求两企业以各自的资产互相对贷款进行担保。单向担保是指一个企业向银行贷款,由企业寻找另一家企业以其资产帮其"担保"。目前,银行向企业贷款多为房地产抵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因为这几种贷款有实物做抵押,风险比较小。企业在扩张过程中急需贷款,同时没有那么多的财产去抵押、质押,对此银行又开发出了一个担保的信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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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与质押是《担保法》规定的物的担保两种重要方式。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的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从该财产中优先受偿。二者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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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请问基层社能否用房地产抵压现在占用的银行贷款?银行强迫企业抵压或以不抵压就不予换据,转为逾期贷款加息,是否合法?请予以解答。读者:刘才刘才同志:现就你反映的问题,根据《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及有关规定,答复如下:一、关于抵押贷款问题。首先必须明确抵押是一种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能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用,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二,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  相似文献   

4.
现状 嘉定区的企业贷款,除少量三资企业外,贷款人一般都是中资银行,农行和信用社的比重为最大。根据现行贷款政策规定,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一般都要求提供担保。依据贷款担保的形式不同,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三种。  相似文献   

5.
<正>所谓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质押区别于抵押的最大法律特征是设定质押时出质人须向质权人交付质物,而设定抵押时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对动产质押和部分权力质押来说,交付质物是质权的生效要件。从近几年农发行贷款担保法律审查、风险排查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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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商品还不够丰富,如果让借款人拿出更多的财产去质押显然不太现实。所以,银行系统要想摆脱束缚,激发活力就必须拓展贷款市场的多元化,而保证与抵押的灵活性又是银行选择贷款担保合同的首要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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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抵押贷款法律问题宋云峰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时提供一定的财产作抵押物,保证贷款按期归还的一种担保形式,其目的在于转移信贷风险,保障金融机构债权的实现,满足债权的优先受偿。在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中,抵押贷款是最普遍、最直接的一种担保方式,...  相似文献   

8.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设置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存贷结合业务。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属于质押担保类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均明确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存款单可以出质,适用权利质押的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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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失误的抵押贷款于德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能转移法律允许作为抵押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某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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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抵押,是抵押贷款形式之一。它是以贷款企业自身或第三者的财产、设备、交通工具等作为抵押品向银行、信用社信贷部门申请而获得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实行这种办法,不但给企业增强了紧迫感,而且使行、社减少了信贷风险。但在推广抵押贷款的过程中,由于现行的金融法制、法规不够完善,也带来了一些管理上的问题,导致了部分实物抵押贷款的失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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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兰 《农金纵横》2003,(4):43-44
在我国,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经济诈骗事件多有发生,骗取银行巨款也时有所闻,欺诈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国有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设置了巨大障碍,以抵押担保方式欺诈就是其中一种。因此,我们必须对其采取有力措施,特别是采取法律措施予以打击和防范,并在遇到欺诈时,能采取妥善措施予以补救。抵押担保欺诈概述抵押担保是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它是指合同的义务主体或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保证,即一定的财产作抵押。当合同的债务人没有如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或不能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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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贷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抵押担保中抵押物范围过窄,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构建于宅基地上的农民私有房屋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浮动抵押制度对农村信贷担保的完善都值得探讨;质押担保方式中提上日程的为对土地承包经营收益权设定质权的可行性问题。  相似文献   

13.
<正>为有效缓解信贷客户担保难、转贷难的问题,防范过渡担保期间的信贷风险,浙江瑞丰农商行对同一债权人顺位抵押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总结归纳了实际操作中的法律依据、信贷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为进一步加强抵质押物品管理,确保贷款抵质押担保的真实、有效,浙江瑞丰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瑞丰农商行)自2012年开始对全行抵质押物品实行总行库管中心集中管理,有效防范了基层贷款行随意调阅抵质押物品,清偿贷款债权前注销抵押重新登记等潜在操作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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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浙江安吉宇明家具有限公司以股权反担保质押的方式,成功获得安吉农村商业银行500万元贷款,及时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题,这也是安吉农村商业银行在该业务领域的首次试水。所谓股权反担保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向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并由担保人为其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所持有并拥有处分权的该农村商业银行股权出质给担保人作为反担保,并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最后由该农村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贷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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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务履行,当事人可以依法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或经营管理的特定财产上设定担保,形成担保物权。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形式,其中抵押、质押、留置属于物上担保,形成担保物权。设定担保的宗旨是保障债权的实现,即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以行使担保物权来实现债权。因此,了解担保物权的生效条件,依法有效地设定担保物权显得尤为重要。以下通过几则案例,简单说明如何设定担保物权方为有效且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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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实施以来,农发行因其农法》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第也认为,把粮食作为抵押物设定抵押不业政策性银行的特殊地位,在担保方面三十四条第六款规定了“依法可以抵押是一种理想的担保方式。主要理由是:引发出许多新的问题,粮食能否作为担的其他财产”。那么,粮食是否包括在第一,以粮食作为抵押物,从对抗善意保物便是其中一点。重新认识粮食担保“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之中呢?依第三人的层面考虑,虽然可以要求到有问题、推行粮食仓单权利质押和粮食动照法理分析,只要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关部门办理登记或者办理公证,但实践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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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骗贷需多重关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和房屋,是重要的抵押财产.以土地使用权或与土地使用权密切关联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是被广泛采用的一种物的担保方式,相对于保证贷款风险较小,在维护交易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0年以来,我国土地抵押贷款每年以40%左右的速度增加,占银行放贷的比重不断增大.但与此同时,以虚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抵押骗贷案件时有发生,给银行造成了巨大损失.因此,有必要在分析虚假土地使用权抵押骗贷的形式和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对策,以维护金融机构的信贷安全和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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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状及问题 目前,农村信用社保证贷款的现状,可以说是数额大,效果差。据湖北省天门市农村信用社调查分析:全市1995年底保证贷款余额为4671万元,占各项贷款总额的18.3%,占各类担保贷款8561万元的84.4%(其余部分为抵押和质押贷款,分别占43.5%和11%),这说明保证贷款己在信贷资产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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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在信贷管理中十分重视风险管理,多数贷款实行了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从而提高了贷款安全系数,改善了信贷结构。由于保全措施得力,许多贷款可以得到偿还或代偿,或从抵押物、质物处理中优先受偿,或依法取得财产保全。但是,随之而来的抵押物、质物、查封物、不断增多,加快处理及时受偿也就成为信用社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贷款抵偿物处理中的几个难点 1、信息不灵。农村信用社地处农村,经营区域大多一镇一乡,视野有限,信息不灵,所得到的信息往往是笼统而不及时,无法确切地掌握贷款抵偿物谁需要、卖给谁、能折价多少、市场行情怎样等等,成为处置的最大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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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行贷款必须要有担保,如保证、抵押、质押等。按照《商业银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贷款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然而目前企业“多头开户、交叉贷款、相互保证、多方担保”的现象比较普遍,银行很难判定担保方是否真正具有足够的担保能力;更何况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以提供假担保的方式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带来直接威胁,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正常,这已成为银行三防一保工作的防范重点,并引起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为了查清贷款风险隐患,及时发现问题,把事故苗子消灭在萌芽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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