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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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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由于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没有具体讲解1年以上3年以下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因而在实际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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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5条规定:企业应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与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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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销财务费用。这里,实际利率是指具有类似信用等级的企业发行类似工具的现时利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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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商品,有时会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这里的分期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收款期短于3年,另一种情况是收款期超过3年。企业会计准则只对后一种情况会计处理做出了规定,因此,有必要加以完整地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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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分期收款销售符合实质性融资性质的,可在销售成立时一次确认销售收入,且以公允价值(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或商品采用一次性付款时的售价)确认收入金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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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收款期限通常超过3年)销售商品,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融资收益;而税法规定,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且应税收入金额为合同约定分期收取的价款,这无疑将产生增值税及所得税纳税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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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对递延方式分期收款销售提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从而使得其账务处理与旧准则存在较大差异.由此对企业利润、税收及现金流量都产生了一定影响。本文就此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对相关问题提出了质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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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的规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可在销售成立时一次确认销售收入,且以公允价值(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或商品采用一次性付款时的售价)确认收入金额。笔者拟对分期收款销售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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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一般为三年以上)的商品销售。该销售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确认方式、确认时间和确认金额等方面存在着差异,给企业带来了烦琐的纳税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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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收款期限通常超过3年)销售商品,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一次性确定收入的金额,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与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差额确认为融资收益;而税法规定,企业纳税业务发生的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且应税收入金额为合同约定分期收取的价款,这无疑将产生增值税及所得税纳税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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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会计和税法规定存在差异.文章针对差异,分析其对增值税账务处理的影响,探讨相应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并针对不同类型企业提出了适当的账务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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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期收款销售会计与税收政策分析(一)会计准则对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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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发出商品时一次性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要求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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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英明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8):55-57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是企业销售方式的一种。其特点为:销售的产品价格较高,收款期较长,收取货款有一定的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韵规定,分期收款分为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和非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本文重点对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的税务处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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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规定分期收款销售在商品发出,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其核算在符合权责发生制要求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事关税法方面的处理难题,包括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确认时间、金额和会计处理等。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剖析,提出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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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法是指当某项销售交易实质上已经完成,但却因客户初期交款不足等原因而无法合理估计收款情况时,采用分期收款法确认该项交易的销售收入,是现代企业的一种重要促销手段,一般适用于金额大、收款期限长、款项收回风险大的重大商品交易,如房产、汽车、重型设备等。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出售商品的企业给购货方提供了一笔长期贷款。新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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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收款期限通常超过3年)销售商品,应按照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一次性确定收入的金额,公允价值与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差额确认为融资收益;而税法规定,应税收入金额为合同约定的价款,这将产生增值税及所得税纳税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