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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新规速览     
天津生育保险定额支付标准大幅提高天津市劳动保障局发布《关于提高生育保险定额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10月1日起开始施行,大幅提高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标准等生育保险待遇。其中,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标准按职工妊娠周期分为四个阶段,  相似文献   

2.
医保动态     
1抚州:启动职工生育保险近日,江西省抚州市正式实施《抚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抚州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按照该办法为职工缴纳生育  相似文献   

3.
《中国社会保障》2012,(10):48-48
按照江苏省大丰市人社局下发的《关于扩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闱及提高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标准的通知》,7月1日起,“新生儿医疗费”已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1-3个月的新生儿医疗费用支付按“实际发生额支付”与“最高支付限额”两个标准执行。  相似文献   

4.
《中国社会保障》2012,(7):62-63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贽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生育享受产假”等情形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目前有些地方的生育保险待遇中尚没有“生育津贴”这一项目,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在2011年7月1日以后,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的,能否直接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主张生育津贴?  相似文献   

5.
《中国社会保障》2012,(11):64-64
主持人:《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的职工未就业配偶有没有户口的限制?  相似文献   

6.
《中国社会保障》2010,(2):41-41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下发了《三门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适用于三门县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相似文献   

7.
《保险研究》2011,(8):I0021-I0022
北京市人保局11日发布《关于落实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北京将不在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单独二孩”政策的放开,湖北省保康县符合《襄阳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且参加该县生育保险生第二胎的职工,从2014年3月起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保康县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确认第二胎怀孕后,到该县医保局申报备案,并选择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娩。  相似文献   

9.
不久前,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决定2009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在各统筹地区现有缴费费率基础上下调0.1%。同时,劳动保障厅还提醒各统筹地区:应按照《关于实行生育保险政策项目内分娩医疗费全额支付管理的意见》要求,全面实现政策项目内生育分娩医疗费用全额支付。  相似文献   

10.
《中国社会保障》2013,(2):82-8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就生育保险而言,实际工作中,职工参保比较有保障,但参保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却难以被生育保险覆盖。这部分人群的生育保险应该如何解决?本期,来自江苏和天津的医保工作者就此展开了讨论。  相似文献   

11.
生育津贴究竟该由用人单位代为发放还是该尽快走向社会化发放,作为亲历过两种不同模式的工作人员,笔者有着很现实的体会。 笔者所在的山东省青岛市1995年出台了《青岛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拨付给企业,再由企业给生育职工报销诊疗费和支付生育津贴。  相似文献   

12.
主持人:国家开始实行生育二孩政策。参加生育保险后,在生育第二胎时,能否享受生育津贴?宁夏读者王女士王女士:《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第五十六条规定,  相似文献   

13.
《中国社会保障》2012,(1):62-63
案例回放与此前地方生育保险政策多规定,只有符合计划生育的分娩(流产)才能享受生育津贴不同,《社会保险法》对此未作明确限定。其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那么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能否享受生育津贴?  相似文献   

14.
《中国社会保障》2011,(9):67-67
主持人:我单位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某女员工即将生小孩,在《社会保险法》条件下,其生育津贴应当如何享受,我们有些模糊。《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15.
李贺 《中国金融家》2013,(7):105-106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随即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两个《决定》和《通知》是中国保监会进一步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理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准入政策、完善保险中介市场准入机制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6.
《中国社会保障》2012,(7):65-65
主持人:我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全部参加了生育保险,单位依法为他们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女职工生育后依法享受了生育保险津贴。有的女职工工资较高,超过了生育津贴,便要求单位补足工资和生育津贴的差额。请问她们的这种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时,单位能否停发工资?相似的是,对于工伤职工,其享受伤残津贴后,用人单位无需再发放工资或补足工资与伤残津贴的差额。生育保险是否也应当这样?  相似文献   

17.
制定合理方便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关系到生育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关系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落实。北京市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和认真测算的基础上,于2005年7月生育保险启动的同时,实施了以定额付费为主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  相似文献   

18.
卞文志 《云南金融》2014,(12):29-31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0月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此次《通知》还取消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相似文献   

19.
《中国社会保障》2012,(8):66-66
主持人: 我们是男职工,已经在单位统一参加了生育保险。妻子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她们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和其他参加了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是不是应该相同呢?由于我们的工资较高,单位为我们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用多数要高于为女职工缴纳的。在生育医疗费用方面,又是否应该统一呢?配偶虽然就业,但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是否可以享受一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20.
《中国工会财会》2005,(2):42-43
今后,如果经营的企业效益下降,央企职工的工资水平及保险等福利待遇也将随之减少。在日前国资委发出的《关于做好2004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中,国资委再次突出强调了企业效益与经济利益要严格挂钩。根据《通知》,中央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成本、效益与职工经济利益挂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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