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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规定
1.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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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有何规定?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所以,若企业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则可按此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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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六种情况下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1.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含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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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一般规定对捐赠额的扣除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在利润总额12%比例范围内的,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要做纳税调增,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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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公益性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会月刊》2008,(13)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六种情况下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1.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含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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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一种计算准予扣除捐赠额的公式郝鸿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所得额与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为相互依存的关系,很显然,计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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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宽免和扣除项目有待细化。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个人的各项应税所得,应税所得是毛收入扣除必要费用的余额,即毛收入经过一系列的调整,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应税所得,调整过程实际上就是必要费用的扣除。这样,费用扣除就成为个人所得税制建设中至关重要的问题。就个人所得税而言,费用扣除主要有两部分,取得收入所必需支付的有关费用和那些主要是为了维护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养家糊口的所谓“生计费用”。税法中应明确什么项目准予扣除,什么项目不准予扣除,准予扣除的项目,究竟是全额扣除还是限额扣除,税务机关在核定费用扣除时的依据是什么,这些问题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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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理论基础与政策规定
在对待公司的公益性捐赠问题上,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不是一味地激励,而是既要激励也要约束。这一思想在税收制度里面一般体现为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比例进行限制性规定。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同时指出: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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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实际发生的福利费;二是在工资薪金总额14%以内的部分允许扣除。对职工福利费,不论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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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前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可以按规定比例提取在税前扣除,这时企业财务人员只要按照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计算提取就行,即使多提了,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再按计税工资的14%纳税调整.2008年新税法实施后不再提取职工福利费,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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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企业所得税条例第6条第2款第4项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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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部分扣除捐赠额为全额扣除的纳税筹划相关规定:企业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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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是企业对成本费用进行税务筹划的重要项目之一。为了合理控制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数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此规定了限制性开支标准。修订前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下部分准予以0.5%tL率在税前扣除;而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按0.3%的比率在税前扣除。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按不同的比率计算可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即在不超过业务收入0.5%的范围内,一律按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的60%扣除。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对业务招待费较高的企业产生什么影响呢?笔者试作如下分析。 相似文献